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二科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 (五)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五科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 (六)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六科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

介紹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省政府檔案、指示在我市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門和市委轉由市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和審核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公文。
(四)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七)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
(八)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應急值守、應急預案體系及應急體制、機制、政策規定、規劃建設和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
(十一)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市政務信息工作,及時向各部門和市政府領導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和普洱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設14個內設機構。
(一)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一科
根據市長、秘書長的指示,組織巨觀管理的綜合分析研究,進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研;負責市政府黨組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現場辦公會,市長、秘書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等會議的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等會務工作;辦理涉及本科業務方面的文電;負責組織市政府和市長的工作總結、綜合性文稿和講話稿;負責市政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重大決策的督查工作,督促落實市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聯繫市委辦公室、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等單位日常工作和市政府駐外辦事(聯絡)機構工作。
(二)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二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
(三)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三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工作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
(四)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四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工作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
(五)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五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
(六)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六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
(七)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七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辦理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各縣(區)政府上報市政府涉及本科業務的文電;協助做好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會議的有關工作;調查了解所聯繫部門的情況,收集整理有關資料,起草市長、副市長涉及本科業務的講話稿。
(八)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協助辦公室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辦政府辦公室黨組會議、室務會和以辦公室名義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的人事、黨務、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辦公室內工作總結、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供調研服務。
(九)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議案科
負責聯繫領導分管部門文電的處理,督促落實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由市政府和辦公室辦理的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協助辦理市政府提請人大會議審議或向政協通報情況的有關材料,並銜接市政府領導參加市人大、市政協的相關會議。
(十)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總值班室(普洱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承擔普洱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業務工作,負責接收、匯總、分析市內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提出處置突發事件的意見和建議並向相關領導報告,必要時向市委辦、人大辦、政協辦通報相關重要信息;督促落實省、市領導對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並按相關規定和領導指示,向省應急辦報告我市突發事件和政務值班信息;協調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政策規定和規劃建設;組織編制普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參與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助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處置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協調指導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編排法定節假日市政府領導帶班安排工作,編制《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每日活動表》和《值班快報》;負責接收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非工作時間的來文來電,並對分辦轉辦情況追蹤辦理;承辦市應急管理和政務值班方面的會務、文電和督查調研、宣傳培訓等工作;指導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十一)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要文書科
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各類來往文電的接收、編號、分發、公文審核、印製、清退、歸檔、銷毀工作和印鑑、檔案(資料)管理;負責市政府辦公室保密、機要以及各種報紙、雜誌、資料的訂閱、分送和郵件的收發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閱文室、文印室和檔案交換站的管理;指導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的有關工作和文秘人員的培訓工作;承辦工作證、任命書及其他有關證卡、名片製作等工作。
(十二)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科
負責為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提供政務信息服務;負責政務信息、社會公眾信息、省內外、市內外各類信息收集整理,編輯《普洱信息》、《每日信息》、《埠外信息》等信息刊物;負責《普洱政報》的編輯、出版、發行等有關工作;負責編寫《普洱年鑑》相關稿件、市政府年度大事記等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與省政府辦公廳,各州、市政府辦公室、各縣(區)政府辦公室和我市駐外辦事機構的信息聯絡工作;負責市政府信息政務公開、網路後台工作和相關其它工作。
(十三)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督查一科
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省級以上政府領導有關重要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領導交辦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協領導有關重要批示的辦理落實情況;根據上級的方針政策以及市委的部署,結合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務開展督查調研。履行普洱市實施法治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效能政府等四項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
(十四)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督查二科
負責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重點項目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督辦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項;負責提出、分解和督辦政府工作報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標任務;負責督辦市人民政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重要檔案中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項;圍繞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督查調研。

人員編制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3名。其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8名(其中1名兼任辦公室主任,1名兼任信訪局局長),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市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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