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財政局

(九)普洱市財政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七)普洱市財政局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行政、政法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擬訂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辦理駐普軍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 (八)普洱市財政局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學、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擬訂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介紹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財政局,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普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完善預算管理,全面實行綜合預算,完善支出標準體系,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縣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和規範財政分配關係。完善市對縣一般性轉移支付辦法,進一步推進縣(區)間財力均衡,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四)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強化國有資本收益監繳,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管理。
(五)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評價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財政收入體系,健全公共財政職能。
(六)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評價體系,最佳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
(七)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研究政府債務風險防範措施,強化財政資金的資本化運作,參與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促進投資的良性循環。
(八)加強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完善地方金融企業改革發展有關財稅政策,理順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規範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九)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證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主要職責

普洱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普洱市財政局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對縣(區)財政體制政策,完善鼓勵企業、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普洱市財政局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按照規定負責辦理涉及財政、稅收、地方政府性債務等方面的事務。
(三)普洱市財政局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決算;承擔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省對普洱市的轉移支付,制定普洱市財政轉移支付方案。
(四)普洱市財政局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普洱市財政局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負責實施,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普洱市財政局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負責組織起草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負責調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地方稅收臨時和特案減免的建議。
(七)普洱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普洱市財政局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照規定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業改革發展有關財稅政策;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負責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和信用擔保行業的監管工作;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普洱市財政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普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普洱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外債;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及償還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開展財稅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普洱市財政局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地方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普洱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市級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十四)普洱市財政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普洱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財政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普洱市財政局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財政局機關設21個內設機構。
(一)普洱市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辦、機要、宣傳、信息、信訪、辦公自動化、保密、檔案、接待聯絡及機關後勤服務、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普洱市財政局綜合科(普洱市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研究擬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研究擬訂住房貨幣化改革政策,管理住房補貼資金;負責監管住房公積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支政策;研究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政府性基金。
(三)普洱市財政局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全市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組織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及局屬單位國家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組織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四)普洱市財政局法制(稅政)科
擬訂全市財稅地方立法規劃;組織和協調起草重要財政規章和制度;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核其他部門擬訂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財政的條款;負責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和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市級國家賠償費用事項;承擔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稅收政策問題的條款;負責調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工作;按照規定在中央、省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許可權內對申請稅收減免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審核有關部門、行業、企業提出的稅收政策的建議;負責對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調研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五)普洱市財政局預算科
擬訂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辦理省對我市的轉移支付,擬訂我市財政轉移支付方案;匯總編制全市及市本級年度預算和決算草案;編制市本級預算調整草案;負責全市政府性債務統計和管理;承擔市本級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庫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組織全市財政收支平衡;指導縣(區)預算管理工作;參與非稅收入預算管理;承擔邊境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和基層政權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六)普洱市財政局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資金調度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研究和推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政企合一等市級單位,社團組織銀行賬戶的管理。牽頭審核和匯總批覆全市及市級財政決算;牽頭審核和匯總批覆全市及市級部門決算;負責市本級預算執行分析;負責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支付政策;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國庫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聯繫中國人民銀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承擔財稅庫銀聯網工作。
(七)普洱市財政局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行政、政法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擬訂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辦理駐普軍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
(八)普洱市財政局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學、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擬訂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九)普洱市財政局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糧食儲備資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政府信用貸款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十)普洱市財政局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財政支農政策、有關行業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宣傳財政農業政策;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平台的綜合管理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
(十一)普洱市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老幹部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負責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管;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
(十二)普洱市財政局企業科
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研究;承擔工業、商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監督管理財政對企業的投資。
(十三)普洱市財政局金融科
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監管,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經營績效評價;研究地方金融企業有關財稅政策;按照規定管理財政貼息、補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負責中央和省專項借款管理;按照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融資擔保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管理工作。
十四普洱市財政局涉外科
承擔招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對外財經合作與交流方面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承擔國際多邊和雙邊有關財經合作事項;負責管理地方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指標審批、核銷手續。
(十五)普洱市財政局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擬訂會計管理辦法;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擬訂和實施會計人才培養規劃;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等事項的審批和監管;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聯繫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市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的工作。
(十六)普洱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科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運行;承擔審批市級政府採購有關工作;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和資金的支付;考核市級集中採購機構和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依法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投訴;辦理其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事項。
(十七)普洱市財政局績效管理科
擬訂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擬訂市級財政績效評價計畫並組織實施;審定市級各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考評目標;起草市級財政績效評價報告;對市級預算編制提出績效評價建議;建立績效評價資料庫;開展績效評價宣傳工作;配合省財政廳做好省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財政績效管理工作。
(十八)普洱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辦法;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價體系;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最佳化資產配置政策和配置標準;配合部門預算的編制對單位資產購置項目進行審批;負責監管以政府名義承辦的各類大型活動、會議的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承擔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九)普洱市財政局科技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的有關規則和標準;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市財政業務專網,負責全市財政系統的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核心業務軟體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

人員編制

普洱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3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兼任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市國資委主任1名(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2名(副處級);普洱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38名(含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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