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商務局

普洱市商務局是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普洱市商務局,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普洱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

介紹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商務局,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普洱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三)將貿易投資促進、有關會展活動等的具體組織工作交事業單位承辦。
(四)劃入普洱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和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中心承擔的招商引資職責。
(五)劃入原普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職責。
(六)增加由商務廳下放的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和核准的職責。
(七)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流通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強多邊和區域經濟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普洱市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普洱市商務局擬訂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口岸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普洱市商務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普洱市商務局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擬訂、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規劃;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普洱市商務局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普洱市商務局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普洱市商務局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普洱市商務局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負責兩用物項技術(包括敏感物項和易製毒化學品等)的進出口管理。
(八)普洱市商務局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普洱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東協貿易、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細則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東協和南亞國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會議和活動,負責聯繫駐東協國家使館經參處有關業務;歸口管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工作。
(十)普洱市商務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普洱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普洱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一)普洱市商務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業務工作。
(十二)普洱市商務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實施對外援助項目業務;負責境外罌粟替代發展工作。
(十三)普洱市商務局負責擬訂商務涉外事務規章制度;審核商務系統出國(境)團組人員的派赴工作和邀請外商的有關事宜;歸口管理商務涉外工作;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商務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雙邊及國際民間組織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普洱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申報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的開放、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口岸、通道建設,負責推進口岸“大通關”工作;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參加與鄰國的會談、會晤,協調處置口岸重大突發事件的工作。
(十五)普洱市商務局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商務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
(一)普洱市商務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人事、檔案、電子政務、保密、保衛、信訪、財務、後勤服務、對口扶貧點等工作;負責局內審計監督和審計;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聯繫外經貿會計學會、外經貿統計學會等學會的工作。
(二)普洱市商務局政策法規與信息科
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組織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負責局內重要綜合性檔案、局領導重要講話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務;負責局機關的普法工作;擬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商務發展研究,針對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商務運行情況匯總和發布商務信息工作;擬訂商務信息化建設、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有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商貿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負責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三)普洱市商務局對外貿易科
組織實施外經貿以質取勝戰略,參與編制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企業和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跟蹤分析重點企業、重要商品進出口進度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出口商品質量認證等工作;負責辦理或指導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貿企業電子口岸入網資格的審查工作;擬訂與東協國家開展對外貿易的發展政策、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申報加工貿易和出口加工區及監管區的業務指導;負責協調組織引導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洽會;指導創名牌出口商品活動;配合進出口商會商品經營協調和配額招標工作;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易製毒化學品和監控化學品等國家限制進出口商品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服務貿易工作和服務外包業務的開展;負責服務貿易統計工作;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和“雲品”工程的組織和實施。
(四)普洱市商務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科
指導和管理對外投資、境外加工貿易和研發、境外資源開發、境外農業與加工業開發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投資、勞務合作業務的發展規劃;組織企業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除外)並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對外投資企業運行情況;組織實施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對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和年檢,規範對外投資經營秩序;推動建立外派勞務合作基地,管理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組織對外投資的促進工作,指導重大對外投資項目和境外經濟合作區建設的實施。統籌協調境外罌粟替代發展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境外替代發展規劃以及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市內企業申報、核准在境外開展替代發展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全面監測分析境外替代發展運行情況並進行績效評價;組織企業申報禁毒境外替代種植專項資金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通關、金融、稅收等境外罌粟替代發展扶持政策;申報和組織實施境外罌粟替代種植返銷國內農經產品進口計畫指標;加強與中國駐緬甸、寮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相關業務的聯繫,建立和完善境外罌粟替代發展多雙邊機制,推動雙方在替代發展方面的合作。管理對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對外援助、邊境經合等業務實施及市場開拓,並進行統計、監測、分析;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對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工作;負責規範對外經濟合作經營秩序;負責邊境工程承包的指導、初審和申報工作。
(五)普洱市商務局外國投資管理科
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報送有關動態;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負責擬訂吸引外資的政策及措施;參與組織、安排、推動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核准工作;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轉報審批限額以上、國家限制投資和進出口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編報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年度計畫及國家限制進口商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補償貿易和加工貿易;指導我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業務工作;負責外資統計工作。
(六)普洱市商務局口岸管理科
負責編制申報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中長期開放發展規劃;負責口岸年度建設資金計畫的編制、項目審核和匯總上報;擬訂口岸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口岸信息化工作;監測口岸、通道運行動態工作;組織開展口岸重大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分析建議。組織協調處理陸路、航空、水港口岸和通道(邊民互市點)工作;編制陸路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開放和關閉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口岸建設和查驗設施建設資金;指導協調口岸車輛、人員、貨物集疏工作;組織落實口岸便利化;協調口岸各查驗單位的相關工作;參與與鄰國的會談、會晤,協調處置口岸涉外事件和重大突發事件。
(七)普洱市商務局市場體系建設與市場運行調節科
組織擬訂流通業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負責城鄉商品市場體系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的規劃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二手車市場流通和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建立維護市場運行監測信息平台,進行預測、預警、預報和信息引導;開展產銷銜接、促進市場供應穩定;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藥品流通管理;配合相關部門承擔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工作。
(八)普洱市商務局市場秩序科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組織開展誠信宣傳活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開展商務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參與組織打擊商業欺詐、侵犯智慧財產權等工作。
(九)普洱市商務局商貿服務管理科
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商貿服務業(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免稅商店和居民服務業等)的行業管理;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工商企業最佳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方式的現代化;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承擔內貿會展業協調和組織開拓國內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指導、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照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和審批縣級以下加油站建設;負責商貿物流管理及國際貨代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繭絲綢協調管理工作,抓好“東桑西移”工程的各項工作。
(十)普洱市商務局國際經貿關係科
擬訂商務涉外工作制度和政策,協調並參與安排重要商務外事活動以及指導本單位外事禮賓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審核或審批商務系統出國(境)團組人員的派赴工作和邀請外商的有關事宜;負責我市多雙邊、區域經濟合作事宜及對外援助;研究提出調整我市對東協和南亞國家經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東協、南亞各國和區域性國際組織在普洱開展的有關經貿事務;推進參與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經貿合作的工作;負責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走廊合作論壇機制的相關經貿合作事宜;加強與我國駐東協和南亞國家使領館經參處(室)的日常聯絡;歸口管理多雙邊及國際民間組織對普洱無償援助的項目。
(十一)普洱市商務局貿促會辦公室
開展國際聯絡和合作服務,與世界各國的貿易投資促進機構、工商會、駐華商務機構、辦事處建立業務聯繫;組織企業出國經貿交流、商務考察;邀請、接待國外經貿代表,開展對外交流活動;開展國際會議展覽服務,組織企業參加在境外舉辦的展覽會及國際博覽會;主辦、承辦境內外舉辦的貿易投資洽談會、研討會及產品推薦會;開展國際經貿法律服務,承辦外國企業設立駐普代表機構相關手續;調解經貿糾紛;開展國際培訓服務,舉辦國內外企業間的技術交流、研討和國際展覽會議專業培訓;開展國際商務信息服務,提供國際市場調查、信息諮詢、產品市場報告及投資環境報告。

人員編制

普洱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兼市貿促會會長)1名,副局長3名,市貿促會專職副會長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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