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普寧市人民政府組成的一個部門,位於普寧市黨政辦公中心南區⑤號樓,北區③號樓。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三)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博士後和來義工作專家、留學人員的綜合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合理配置。(四)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工作。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六)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義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九)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促進與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營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本市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三)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十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規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業發展規劃中編制安全生產方面內容,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人、財、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組織實施有利於安全生產的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定期分析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措施,加強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套用先進、成熟、安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加強對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行業安全生產考核,表彰先進,總結交流經驗。(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十六)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定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十七)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接續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組織、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開展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十八)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十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各學科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指導中高院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有關工作;負責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選聘大學生“村官”的工作。審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及留學人員回國安置。(二十一)會同市委組織部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和組織軍轉幹部參加崗前培訓;做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二十二)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做好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的安置工作。(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管理辦法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二十四)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二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個17科(室,隊):

行政審批科

工作職責:負責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列入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具體包括: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舉辦人才交流會審批;設立職業介紹機構許可;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核發;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許可;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許可;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大中專畢業生初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引進人才重新建檔和外地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審定(中初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特殊病種;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職工從事提前退休工種年限審核;機關、全額預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護理費審批;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認定;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申報博士後工作站;引進國外專家項目申報;特貼專家、省151人才、突出貢獻專家申報推薦;因工(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備案;未成年工登記等。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培訓、考核等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審核並辦理事業單位人員交流手續;負責審核並辦理機關工勤人員交流手續;負責審核並辦理市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聘用、交流手續;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

就業促進科

工作職責: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援助幫扶就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工作平台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擬訂和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就業專項資金;擬訂失業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穩定就業經費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實施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技師評審等工作;監管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機構;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大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工作職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負責全市參保單位各類補充保險承辦機構基金管理契約的備案,並對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制度,牽頭組織對綜合性社會保險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社會保險科

工作職責: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擬訂全市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負責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管理;擬訂全市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科

掛退休幹部管理科牌子,工作職責:負責統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離休退休生活補貼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確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受獎懲人員等的工資待遇標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認定和離退休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負責市級機關和全市教職工工資統發後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調整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勞動契約的管理、鑑證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辦理全縣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綜合協調,檢查落實其政治生活待遇。

公務員管理科

掛軍官轉業安置科牌子,工作職責:貫徹實施公務員法,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一些工作;負責公務員的日常登記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申報工作、審核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等工作;負責營以下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和隨遷配偶、子女落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營以下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和退伍安置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黨代表建議;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局調查研究工作;綜合管理局宣傳工作,承擔局新聞發布工作。

勞動關係科

工作職責: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工時制度及職工休息休假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參與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負責對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處理案件和人事勞動爭議裁決案件的審核,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負責來信來訪處理和社會輿情分析工作;負責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穩工作;參與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的調解和處理;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組織辦理局外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諮詢與普法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局法律顧問和專家諮詢事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協調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受理對駐在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駐在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才開發科

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發展規劃和巨觀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全市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項目;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和人才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規劃和政策並負責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項目;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高層次、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來義工作留學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下屬單位

普寧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普寧市人事考試辦公室(加掛普寧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普寧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為公益一類的全額預算事業單位。(一)普寧市人事考試辦公室主要職責:1、負責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報名、筆試、面試等考務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2、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從業資格、專業資格、執業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3、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全國和省級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專業技術人員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和省外語水平套用能力等級考試的考務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4、依法對考試工作人員和應試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理;5、負責我市其他人事考試的考務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工作職責:綜合科主要職責1、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協調各科室工作,督促各科室執行中心的各項計畫、決定和規章制度;2、擬定中心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決議;負責中心文書、文秘、文檔、文印方面的管理工作;3、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通下達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通訊報導工作;4、負責中心人事、工資、考核和考勤工作;5、負責會議組織、接待聯絡、財務統計、安全保衛、後勤保障,以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6、負責局網站維護、頁面修改整理和網站信息發布;7、做好車輛安全行駛和車輛維護、保養工作;8、做好社會保障PSAM的發放和管理工作;9、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和協助其他部門完成任務。系統管理科主要職責:1、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2、負責業務套用軟體系統建設、管理、維護與支持;3、負責資料庫的建設及數據維護、備份和恢複測試;4、負責軟體系統項目招投標工作;5、負責信息系統關鍵數據修改;6、負責新網站的建設和管理;7、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和協助其他部門完成任務。 運行維護科主要職責:1、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集成建設的規劃和實施方案;2、負責信息系統公共基礎環境的設計和組織實施;3、負責機房環境、硬體、網路、系統的性能監測、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及對局系統各部門的綜合技術支持;4、負責硬體設備的招投標工作;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和協助其他部門完成任務。

普寧市醫療社會保險管理處

主要職責:市醫療社會保險管理處在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的全面指導和監督下,履行以下工作職能: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宣傳和執行有關醫療保險的政策和法規。二、負責醫療保險各項工作計畫的制定和實施,鞏固和完善醫療保險政策。加強醫療保險業務工作,做好組織協調、日常管理、指導和培訓工作,確保醫療保險工作計畫的圓滿完成。三、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和征繳工作,確保基金按時足額到賬。四、嚴格財務、統計制度和財經紀律,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運營和管理,做到專項存儲、專款專用、保值增值。負責編制醫療保險基金預算、決算,定期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匯報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運營和存儲情況,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五、負責辦理各類參保人員的轉外就醫手續和醫療費用的審核、報銷、結算工作。六、負責與各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定書,審核檢查各定點醫療機構用藥情況及收費情況,督查兩定協定的落實情況,做好對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年度考核。七、規範各項醫療保險業務,做好資料的歸檔,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全體人員思想建設和業務學習,樹立為參保人員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八、完成上級有關部門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普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負責全面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辦法;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稽查監察支隊

負責全面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稽查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權;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受理舉報投訴;負責審核勞動用工,核發勞動用工許可證;組織查處重大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違法案件和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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