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及計程車行業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等三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管理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管理髮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本縣交通運輸工作的具體規定和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涉及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管理全縣交通運輸樞紐規劃。
(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行業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縣道路運輸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指導縣鄉水上安全監管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縣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市及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省、市、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道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路政、監控、收費、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地方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九)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縣公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國際、省際、市際、縣際合作與交流。
(十)主管全縣交通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學習貫徹交通行業政策法規並進行調研和指導;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指導全縣交通運輸部門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承辦局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信息、外事、接待和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
負責對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清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申領、發放和審驗工作;負責執法文書、執法車輛及服裝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財務股
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資金管理、預決算等財務工作;組織部門預算的編制工作;擬定和綜合平衡交通建設、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和交通規費收支年度計畫;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負責對通行徵收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工資工作;承辦技術職稱評聘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公路規劃股
負責公路建設、養護、路政的行政管理和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科學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開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維護公路建設市場秩序,監督、管理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地方公路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投標工作;參與公路年度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定工作。
負責全縣交通行業規劃、計畫、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編制交通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對重點交通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查並參與竣工評估工作;承辦引資和交通扶貧的綜合管理工作;
(四)綜合運輸股
監督、指導公路交通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汽車場站、信息物流、汽車駕校、汽車駕駛員培訓等運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交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樞紐、運輸站場的建設和綜合驗收工作;參與道路、水路運輸事故調查工作;承擔水上營運的審核、監督、指導工作。
(五)安全監察股
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全縣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六)治超股
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治超工作;組織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路面執法,查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負責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工作;承擔公路治超站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簡稱縣交通戰備辦),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掛靠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3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它事項
(一)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全縣河道采砂規劃及計畫。
(三)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縣經濟和商務糧食局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縣環保局負責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縣經濟和商務糧食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縣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四)將縣建設局直屬的昔陽縣城市客運管理所成建制劃轉縣交通運輸局管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昔陽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喬新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