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晉中市委、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昔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字〔2009〕17號),設立昔陽縣統計局,正科級建制,為昔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對全縣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監測與評價的有關職責,承擔全縣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領導組辦公室職責;
(三)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四)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制定全縣的統計工作規章。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全縣統計調查規劃,指導全縣統計工作;(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方案,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根據上級部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縣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管理能源、投資、消費、價格、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執法檢查制度、統計工作巡查制度和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省、市財政提供給鄉鎮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根據上級統計部門的要求,研究制定全縣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方法,經批准後組織貫徹實施;
(十二)承擔縣政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領導組辦公室職責;
(十三)加強對全縣統計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通過培訓教育,提高全縣統計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十四)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1、負責局機關的政務、黨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接待、後勤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和信訪工作;組織協調統計新聞發布工作和重大宣傳活動;負責縣統計局機關黨務工作;負責縣統計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內外網站的維護、管理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協調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
2、統一管理監督全縣國家和省、市統計調查任務的統計經費及統計系統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統一管理全局的政府採購工作;管理監督本單位和全縣統計系統納入縣級管理的國有資產;承擔局機關和統計系統專項調查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
3、負責局機關、局下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人員調配、工資報批及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統計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相關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山西省統計檢查監督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範圍內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起草有關制度和檔案;按照法律程式,組織統計法制檢查人員對統計違法案件進行立案、查處;向上級機關報告統計執法檢查情況;負責統計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收集、征訂統計法律、法規檔案彙編;負責全縣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繼續教育培訓、考試;負責全局統計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工作。
(二)國民經濟核算股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評估並公布全縣生產總值核算結果;組織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
(三)綜合社會股
組織貫徹國家、省、市統計標準、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統計調查計畫及統計調查制度的實施;組織制定全縣統計調查計畫;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對部門統計數據的管理;組織指導基層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縣統一調查單位信息庫和綜合資料庫的管理。組織經濟、社會等各類信息編髮。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資料。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組織實施人口、就業、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科技進步等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文化產業發展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業、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基層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承擔縣政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領導組辦公室具體事宜。
(四)工業能源交通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基層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能源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進行全縣能源平衡統計與核算;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基層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五)農村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及農村服務業生產和經營統計調查制度;負責農業經濟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縣、鄉、村三級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基層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六)投資、貿易統計股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基層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旅遊、文體娛樂等服務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基層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行政編制10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3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