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新股(含新股發行、增發和配售)、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如股票指數期權、場外衍生工具等金融產品),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導致基金無法完全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時,基金管理人將採取其他指數投資技術適當調整基金投資組合,以達到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1)法律法規的限制;(2)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3)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長期停牌;(4)標的指數成份股進行配股或增發;(5)標的指數派發現金股息;(6)其他可能嚴重限制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合理原因等。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2%。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正常範圍的,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衍生金融產品,如期權、權證以及其他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相關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貨,力爭降低頻繁調整股票倉位的交易成本並同時縮小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場內及場外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均採用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進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最多4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據以下原則確定:使收益分配後基金累計報酬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有可能低於面值;
5、基金收益分配的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證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對場內份額收益分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前提下,對上述原則進行修改或調整,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