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有明一代,太祖朱元璋因出身寒微,疑心極重,群臣往往因為一兩個字,而被認為訕笑他的過去,因而招致殺身之禍。
明太祖時期的所謂文字獄,在正史中基本都查無實據(明成祖登位後派人三次修改明太祖實錄),只有一些稗官野史、筆記小說中提到。
如祝允明寫《野記》稱文人高啟因寫作了《上樑文》與蘇州知府魏觀同案處斬 。
高啟有詩才,其詩清新超拔,雄健豪邁,尤擅長於七言歌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擬漢魏似漢魏,擬六朝似六朝,擬唐似唐,擬宋似宋,凡古人所長,無不兼之。”與楊基、張羽、徐賁合稱“吳中四傑”。賦詩作《題宮女圖》詩:“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宮禁有誰來?”朱元璋以為是諷刺他,記恨在心。退休後長住蘇州,洪武六年(1373年)姑蘇太守魏觀案發:魏觀將府衙修建在張士誠宮殿的遺址上,被御史張度污為“興滅王之基,開敗國之河”;魏被斫殺,高啟曾為魏觀撰寫《郡治上樑文》,其中“龍盤虎踞”等句觸怒朱元璋,一併被腰斬於南京,截為八段。高啟事件是明初文人不依附朝廷而付出的代價 ,可以說是朱元璋殺雞儆猴的犧牲品 。
高啟學生呂勉回憶高啟和王彝被執送京師時,“眾洶懼喪魄,先生獨不亂。臨行在途吟喔不絕。有‘楓橋北望草斑斑,十去行人九不還’,‘自知清徹原無愧,盍請長江鑒此心’之句。”景泰元年(1450年),徐庸蒐集《缶鳴集》等遺篇,編為《高太史大全集》18卷。《鳳台集序》保存在《珊瑚木難》中,是現存唯一評論高啟在金陵的詩歌論文。
文字獄血案
翰林編修高啟作詩:“小犬隔牆空吠影,夜深宮禁有誰來?”被腰斬。
御史張尚禮作詩:“夢中正得君王寵,卻被黃鸝叫一聲!”下獄死。
僉事陳養浩作詩:“城南有安婦,夜夜哭征夫”,被投入水中溺死。
兗州知府盧熊把“兗”錯寫成“袞”,被明太祖視為不敬,斬。
中書詹希原給太學寫匾額,“門”字少最後一勾,被視為阻礙納賢,斬。
僧人一初作詩:“見說炎州進翠衣,羅網一日遍東西”“新筑西園小草堂,熱時無處可乘涼”被懷疑抨擊明太祖刑法太苛,斬。
僧人來復作詩:“金盤蘇合來殊域,...自慚無德頌陶唐”,“殊”字被視為“歹朱”並罵太祖“無德”,斬。
朱元璋私游一寺,見壁上有詩“畢竟有收還有散,放寬些子也何妨?”大怒,將全寺僧人都殺了。
浙江府學教授林元亮作《謝增俸表》中有“作則垂憲”,“則”與“賊”同,被視為罵太祖起兵當過賊,斬。
北平府學訓導趙伯寧作《長壽表》中有“垂子孫而作則”,斬。
福州府學訓導林伯璟作《賀冬表》中有“儀則天下”,斬。
桂林府學訓導蔣質作《正旦賀表》中有“建中作則”,斬。
常州府學訓導蔣鎮作《正旦賀表》中有“睿性生智”,“生”與“僧”同,被視為罵太祖當過和尚,斬。
澧州學正孟清作《賀冬表》中有“聖德作則”,斬。
陳州府學訓導周冕作《萬壽表》中有“壽域千秋”,斬。(《朝野異聞錄》)
懷慶府學訓導呂睿作《謝賜馬表》中有“遙瞻帝扉”,被視為“帝非”,斬。
祥符縣教諭賈翥作《正旦賀表》中有“取法象魏”,斬。
台州訓導林雲作《謝東宮賜宴箋》中有“體乾法坤,藻飾太平”,“法坤”與“發髡”同,“藻飾”與“早失”同,斬。
德安府學訓導吳憲作《賀立太孫表》中有“天下有道”,“道”與“盜”同,斬。
處州府學教授蘇伯衡,作表箋誤,下吏死。(《明史-蘇伯衡傳》卷285)
杭州教授徐一夔賀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太祖大怒,斬。
狀元張信訓導王子,引用杜甫詩“舍下荀穿壁”出題,被認為譏諷天朝,腰斬。(《皇明記略》)
不但大臣因文字橫遭不測,就連藩國朝鮮也不能逃脫,朝鮮國王李成旦進表箋,有犯上字樣,明太祖當即下令將進貢物品全部打回,還要朝鮮交出撰寫此文的鄭總。朝鮮恐懼,將鄭總押送至南京,太祖下令,發配雲南,仍令遼東都司不許高麗人通界,也不許商客貿易。(《國初事跡》)
更奇怪的是,朱元璋連死人孟子也不放過。明太祖曾說“使此老在今日寧得免耶!”(全祖望《鮚埼亭集》卷35)洪武二年下令將孟子牌位撤出孔廟,後來因為文星暗了,朱元璋做賊心虛,才恢復孟子牌位。但是朱元璋實行八股取士,孟子的“對君不遜”難以讓他容忍,洪武二十七年,朱元璋下令刪節《孟子》,書中被認為言論荒謬的共85章,一律刪去,占了全書的三分之一,刪定後定名為《孟子節文》,被刪的主要是以下幾類:
一 不許說統治者及其官僚走狗的壞話--“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梁惠王上)
二 不許說統治者要負轉移風氣之責--“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一正君而國定矣。(離婁下)
三 不許說統治者應該實行仁政--“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能以朝諸侯有天下。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公孫丑上)
四 不許說反對徵兵徵稅和發動戰爭的話--“有布縷之徵,粟米之徵,力役之徵。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古之為關也,將以御暴。今之為關也,將以為暴。”(盡心下)“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離婁上)
五 不許說人民可以反抗暴君、可以對暴君進行報復的話--“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梁惠王下) “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離婁下)
六 不許說人民應該豐衣足食的話--“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梁惠王上)
七 不許說人民應該有地位有權利的話--“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盡心下)
評價
趙翼在《廿二史札記·明初文字之禍》中摘引《閒中今古錄》稱:“杭州教授徐一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等語。帝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嘗為僧也。‘光,則薙髮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斬之。禮臣大懼,因請降表式。帝乃自為文播下。”
尉氏縣教諭許元為本府作《萬壽賀表》,內有“體乾法坤,藻飾太平”八字,“法坤”被讀為“發髡”(即光頭),“藻飾太平”當作“早失太平”,作箋者也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