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二)增加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八)指導全縣的國內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和棄嬰、國內收養審批、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54號)精神,設定昌江黎族自治縣民政局,為主管全縣民政事務的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革命老區建設職能劃轉縣扶貧辦。
(二)增加的職責。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職責。
2、社區建設職責。
3、民辦福利機構登記管理職責。
4、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職責。
5、建立和實施全縣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
6、老年人權益保護行政管理職責。
7、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子女的審批。
8、增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負責全縣的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檢查上報災情,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
(三)建立和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負責組織和指導城鄉社會困難戶、特殊救濟對象和五保戶的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指導鄉鎮敬老院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工作,指導軍地雙方開展雙擁共建活動,春節、“八一”等節日期間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慰問活動。
(五)貫徹執行退伍安置政策,研究擬定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幹部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計畫及其實施方案,報縣委縣政府審批,並組織對退伍安置方案的實施。
(六)與縣組織部門共同承擔指導村級組織選舉工作,以及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對村(居)委會幹部的培訓,以及社區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及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的村牌門牌整頓和設定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定。
(八)指導全縣的國內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和棄嬰、國內收養審批、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以及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負責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老齡工作的法律和法規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近期計畫,協調解決老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發展老齡事業和敬老、助老的社會公益事業。
(十一)負責縣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監督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和福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內設辦公室1個綜合機構,共設8個職能崗位。
(一)辦公室
辦公室的職能主要是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信訪工作;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救災崗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省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負責檢查上報災情、慰問災民,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和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三)社會救助崗
宣傳貫徹落實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政策法規,全面落實城鄉低保、醫療救助、五保供養等工作規劃和制度;負責本縣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等對象的審批,管理、撥付、調查、審批相關資金,並對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指導鄉鎮敬老院、五保村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困難民眾救濟工作。
(四)優撫崗
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擬定革命列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負責全縣重點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的審核報批。
(五)社會組織管理崗
擬定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崗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姻習俗改革工作;辦理涉外婚姻登記工作;社會副利彩票工作。
(七)退伍安置崗
擬定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計畫及其實施方案,提出生活待遇標準;擬定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規劃和政策;搞好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崗前培訓工作,幫助解決住房、生產、生活困難。
(八)縣雙擁工作崗
負責組織全縣性擁軍優屬慰問活動,開展雙擁模範城(縣)評比命名申報工作;研究制定全縣雙擁工作的計畫、方案,提出建議和措施;組織開展全縣性的雙擁宣傳;組織、指導全縣開展軍(警)民共建活動,研究、協調處理軍(警)民糾紛中的一些重要問題;指導各鄉鎮、縣直屬有關部門開展雙擁業務工作,協調駐縣部隊做好擁政愛民工作;協調處理涉及雙擁政策和軍政軍民關係的來信來訪;負責與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承辦省雙擁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崗
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保護政策以及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負責本級社會福利資金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指導殯葬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國內收養登記和棄嬰、兒童收養審批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安置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福利彩票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和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老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老年人大型活動。

人員編制

昌江黎族自治縣民政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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