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盤龍區城市更新改造局

(一)辦公室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開展局黨建各項工作;負責行政機要、督辦、督查和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信訪等工作;負責保密、文秘、信息、公文處理、檔案管理、報刊雜誌征訂等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全局性會議的會務工作及對會議決定的督促、檢查落實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和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產物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項目計畫科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更新舊城改建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完成城市更新舊城改建項目的調查摸底、方案制定、資金測算等前期工作,受理擬參與城市更新舊城改建的社會投資人申請;會同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審核城市更新改造徵收範圍並提出初步意見,報區政府審定;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社會投資人編制城市更新舊城改建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協助完成城市更新舊城改建項目土地的招、拍、掛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項目執行科貫徹執行城市更新舊城改建相關政策、法規;負責按照工作計畫對安置房建設項目工程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收集整理建設進度相關資料,並按規定對工作進度進行每周通報;配合市、區住建、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綜合檢查;督促社會投資人繳納回遷安置房建設保證金;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更新舊城改建及公益性項目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城市更新舊城改建工作;
(二)組織編制城市更新舊城改建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工作方案;
(三)負責牽頭組織、協調發改、規劃、國土、住建等相關部門做好城市更新舊城改建項目相關工作;
(四)指導、監督、協調相關街道辦事處、部門及一級開發主體開展城市更新舊城改建及公益性項目涉及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工作;
(五)負責依據相關程式委託實施單位具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六)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建立完善城市更新舊城改建配套規定、辦法,上報區政府審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盤龍區城市更新改造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開展局黨建各項工作;負責行政機要、督辦、督查和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信訪等工作;負責保密、文秘、信息、公文處理、檔案管理、報刊雜誌征訂等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全局性會議的會務工作及對會議決定的督促、檢查落實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和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產物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項目計畫科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更新舊城改建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完成城市更新舊城改建項目的調查摸底、方案制定、資金測算等前期工作,受理擬參與城市更新舊城改建的社會投資人申請;會同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審核城市更新改造徵收範圍並提出初步意見,報區政府審定;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社會投資人編制城市更新舊城改建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協助完成城市更新舊城改建項目土地的招、拍、掛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項目執行科
貫徹執行城市更新舊城改建相關政策、法規;負責按照工作計畫對安置房建設項目工程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收集整理建設進度相關資料,並按規定對工作進度進行每周通報;配合市、區住建、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綜合檢
查;督促社會投資人繳納回遷安置房建設保證金;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宣傳教育科
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各街道專(兼)職徵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總結、宣傳、推廣城市更新舊城改建工作經驗;四、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相關工作任務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財務科
貫徹執行各級人事、財務相關政策、法規;負責按規定核算職工各類社會保險;負責職工的生活福利管理;負責工青婦及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人員錄用、選拔、任免、獎懲、工資、考勤等工作;負責辦理職工的調動、退休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資料收集、上報、歸檔工作;負責職工職稱、職業資格的材料審核、報送評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上級安排部署的在職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職工考評工作;負責全局經費收支及預算決算等財務管理工作;十二、負責財務各類報表統計上報工作;按規定做好會計檔案歸檔工作;配合完成財政及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加強監督管理機制,確保內控資金安全,負責向領導、上級部門匯(通)報資金收支執行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徵收安置科
貫徹執行城市更新舊城改建工作相關法律、法規;指導、
協調、督促街道辦事處、一級開發主體及社會投資人做好城中村及舊城改建具體工作的實施;針對項目具體情況擬寫工作實施方案;指導一級開發主體擬定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級開發整理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實施方案;審批城中村改造村民自建房安置補償實施細則;督促、指導一級開發主體做好項目文檔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的程式指導房屋徵收補償工作;擬寫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代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及時做好房屋徵收相關材料的報備案工作;指導徵收實施單位做好項目房屋徵收工作及文檔
資料的立卷、歸檔;督促社會投資人繳納土地一級開發整理項目履約保證金;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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