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水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二)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統籌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擬訂全區水務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全區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的綜合規劃、城鄉供水發展規劃、防汛抗旱規劃、水源保護規劃、水土保持規劃及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城鄉供水工作和飲用水水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水源區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盤龍區防汛抗旱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河道建設與管理,組織制定防汛抗旱預案,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區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管理水生態修復和水利風景區建設。
(六)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務,配合上級水利部門辦理有關涉外事務,負責水務滇管相關行政審批審查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計畫供水、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節約用水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並監督落實;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和驗收要求,負責組織開展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廣節水器具、設備和先進的節約用水技術和措施。
(八)主管全區農村水利和農村飲水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督、監測、預報和綜合治理,並定期公告,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轄區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水政及水務執法隊伍的管理。負責本區水政監察執法和供水節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盤龍區水務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科
負責全局黨政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綜合協調、文秘、統計、教科、信息、檔案、宣傳、紀檢、保密工作;檢查、督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處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工作;做好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和有關社會性工作;負責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抓好政策宣傳及職工思想教育、組織、人事工作;協調做好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工作;負責全局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專項資金的劃撥及各類資金的收支核定,依法對資金使用及固定資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做好工資核發及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做好全區水利工程設施、水利國有資產的管理、保護與確定界定工作;負責組織庫塘蓄水的調控工作,保障生產生活用水;組織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加強對下屬水管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城市供水、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組織水利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工作;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及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組織對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區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規劃工作,對轄區內的水資源進行統一調度與管理,合理配置水資源。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擬定街道(鎮)供水政策及價格方案,並對供水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組織完成全區水利綜合統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執法科(加掛昆明市盤龍區水政監察大隊牌子)
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滇池保護條例》、《松華壩水庫保護條例》、《昆明市節水管理條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和檢查;查處水事違法行為,協調處理水事糾紛;辦理水行政訴訟事項;負責水利工程設施及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水行政許可,以及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水行政執法、監察和行政複議工作;按照本單位審批許可權,統一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審查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規劃建設科
組織擬訂全區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水利建設計畫;組織編制水利專項規劃;負責按照上級有關滇池綜合治理的總體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轄區內滇池流域的綜合整治方案;負責全區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勘測設計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的審查、審批立項和轉報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擬定灌區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區管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驗收、評價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及農村和城鎮飲水供水工作,組織及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水利建設統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滇池管理科
負責對轄區內承擔滇池流域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單位按考核辦法定期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將檢查情況上報區政府及市滇池管理局,並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項工作;負責擬訂轄區的入湖河道治理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向市滇池管理局提供基礎數據,為滇池綜合治理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做好本年度滇池治理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報區委、區政府審定後報市滇池管理局備查;負責轄區入滇河道及支流的管理和保潔工作,督促“河段長責任制”的落實;負責滇池治理與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區有關部門及基層開展滇池保護的各類宣傳教育活動;承擔昆明市盤龍區滇池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黨的組織按《黨章》及有關檔案的規定設定和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