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區水務局

(七)組織、指導轄區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河岸保護區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轄區內河道的治理和開發;辦理縣(區)際河流西山區段的有關事務;組織指導轄區內水庫的安全監管。 (八)主管轄區內農村水利、農村飲水和集鎮供水工作;組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轄區內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 (二)水利規劃建設管理科加強水利規劃建設管理科,撤銷原滇池管理局項目審查科、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併入水利規劃建設管理科。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西山區委 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西發〔2010〕34號),設立昆明市西山區水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昆明市西山區滇池管理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西山區滇池管理局(西山區滇池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二)劃入原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西山分局的職責。
(三)轄區滇池流域內的開發建設項目的前置審查職責轉變為服務職責。
(四)加強轄區內滇池主要出入湖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對相關部門開展轄區支流溝渠綜合整治的監督指導職責。
(五)加強對轄區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工作的組織指導職責。
(六)加強轄區出入滇河道、滇池外海水面的保潔工作,加強出入滇河道的堵口查污、截污導流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行政、漁政、滇池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全區水務和滇池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區水務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轄區滇池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年度計畫及河道綜合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轄區滇池綜合治理目標,對轄區內滇池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定期進行檢查督促;組織宣傳有關水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水務、滇池保護的科技、教育和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二)統一管理轄區內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溫泉水)資源;組織轄區內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利用、保護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轄區內實施取水許可及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擬定轄區內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方案,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工作;按照國家關於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轄區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及進行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實施轄區內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
(五)擬定本區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及監督;指導水務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供有關水利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的意見;監督和管理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
(六)組織編制並負責審查、審批小(二)型及以下的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貫徹執行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轄區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河岸保護區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轄區內河道的治理和開發;辦理縣(區)際河流西山區段的有關事務;組織指導轄區內水庫的安全監管。
(八)主管轄區內農村水利、農村飲水和集鎮供水工作;組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轄區內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
(九)負責轄區滇池漁業資源的管理、規劃、計畫和開發利用及漁業生產管理、漁業技術、品種推廣。
(十)組織、協調、監管、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
(十一)根據授權,負責行使轄區滇池水體範圍內水政、漁政、航務、水環境保護、土地、規劃等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負責滇池管理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的管理、監督、指導、協調。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撤銷原水務局財務科、原西山區滇池管理局綜合科,併入辦公室。主要職責為: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對科室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承擔文秘檔案、黨政事務信息、保密、機要通信、重大會議組織、督查,辦公自動化管理,宣傳報導、信訪和人事、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環境衛生、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水利規劃建設管理科
加強水利規劃建設管理科,撤銷原滇池管理局項目審查科、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併入水利規劃建設管理科。主要職責為:組織擬定我區水務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擬定轄區內滇池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及年度計畫;擬定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範標準,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區管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驗收、評價及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水利工程造價,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涉水及滇池保護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和施工設計報告的審查、上報、審批立項工作;負責由我局負責的建設工程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小型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和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綠化、美化;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配合市滇池管理局及區級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滇池流域內開發建設項目的審查工作;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土保持項目管理;審批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生產和開發建設項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開展綜合防治並擬定公告;組織實施水土保持監督執法,擬定有關計畫,對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等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擬定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方案,監督節約用水工作,具體實施節水辦工作;指導、組織轄區雨污管網分流改造及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負責民眾用水健康教育和水環境衛生教育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核定;負責水資源費徵收工作;負責轄區除向滇池取水外的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及水行政審批,包括向入滇河道取水、轄區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取水;擬定供水政策及價格方案,並對供水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水源地管理。
(四)西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保持西山區防汛抗旱指揮辦公室主要職責不變,主要職責為: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區水利工程設施實施防汛統一調控和調度並實施防汛統一監控;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災救災減災工作;承辦西山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法規科
新成立法規科,主要職責為:對全局有關政策性檔案、契約、規定等從法律角度進行審核;負責組織、指導、參與檢查水政執法、滇管綜合執法涉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糾正和查處綜合執法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和程式合法;負責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研究所依據的法規、行政規章實施過程中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改進、完善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清理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對作出的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審核把關,並提出審批意見;抓好執法隊伍的管理、考核工作,組織辦理行政執法證件的申辦、考核和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培訓;負責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綜合執法問題,研究提出綜合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六)執法大隊
下設三個執法中隊。撤銷滇管局漁政科、水務局漁政站併入執法隊,成立漁政執法中隊,水生動物檢疫所併入漁政執法中隊。
漁政執法中隊:職責為管理全區漁業工作,研究制定漁業年度計畫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監督和檢查國家及地方性漁業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查處在滇池禁漁期、禁漁區捕撈,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和其他限制使用的網具及捕撈方法進行捕撈行為;禁止私自打撈對淨化滇池水質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的行為等;負責滇池外海水面的保潔工作;督促指導水產科技、試驗、示範和水生動物的檢疫防疫工作;推廣水產養殖技術;建立水生動物疫病預防、預報體系;對轄區內大型超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產所的水生動物及其產品進行檢疫執法工作。
水政水資源執法中隊:職責為宣傳、監督和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規;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負責查處在保護區違反有關法規砍伐、損壞樹木的行為;負責查處違法開採地下水等違法行為。
滇管綜合執法中隊:職責為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查處管轄範圍滇池水體保護區內圍湖造田、圍堰養殖及其他侵占或縮小滇池水面的行為;負責查處在湖濱帶範圍內取土、取沙和採石及損壞滇池水體保護界樁的行為;負責查處向滇池水體保護區內和入湖河道傾倒土、石、尾礦、垃圾、廢渣等固體廢棄物,排放未達到排放標準或超過規定控制總量廢水的違法行為。
(七)河道管理科
成立河道管理科,主要職責為:負責西山區主要出入湖河道的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工程項目設計交底,施工技術指導工作;協調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有關工作;按規定及時做好河道整治工程建設進度情況、存在問題反映上報,各種統計報表編報、工程總結等,負責擬定河道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程量簽證等實施細則並督促檢查執行;負責辦理完善河道綜合整治各項手續;負責對全區出入滇河道保潔工作進行管理,並制定相關管理制度等。
(八)審計室(加掛目督辦牌子)
成立審計室(加掛目督辦牌子),主要職責為:依照審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對單位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單位專項資金的審計;對單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評價;向單位和區審計局報告審計工作計畫及審計工作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研究確定全局目標管理督查工作年度計畫和階段性任務;根據市級相關部門及區委、區政府下達的目標,分解任務,落實責任人,適時組織開展集中督查活動,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履行目標管理督查職能;提供個人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
(九)排灌站
撤銷滇管局西岸截污管理所、水務局農村機電管理所,併入排灌站。主要職責為:負責全區農村新增、更新、改造機電熱電廠灌設施的規劃、計畫、運行監督,施工質量、技術指導以及技術服務;推廣套用新產品在農村機電排灌設施方面的套用,推廣節水型農業在全區農田水利方面的套用,編制機電排灌設施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農村面電排灌設施進行檢修、維護及保養,指導機電設備的安裝;負責技術指導及技術諮詢、培訓等;負責對我區農村機電排灌設施進行督促檢查,落實建設單位管理措施,強化工程管理;負責全區灌區、蓄水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全區年度灌溉用水調度和農用水費徵收;負責西岸截污工程的運行與管理。
(十)西山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隊
原職責不變,主要職責為:承擔全區水利工程規劃、勘測設計工作;配合工程建設單位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測和管理、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農村水利工程規劃、勘測、設計、建設與管理;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的測繪、編制與審查;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質量監督、竣工資料編制、工程項目的驗收和後評價;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二工程的規程、規範的實施和監督;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系、流域及其岸線的建設管理與保護;指導、組織實施農村水利工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河流湖庫、城市河道的治理和開發、鄉鎮供水、人畜飲水、水源性地方病防治工作;推動農村節水和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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