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權

日照權又稱“自然採光權'環境民事權益之一。指建築物使用人享有獲取日光照射的權利。最早見於1970年日本國會修訂的《建築標準法》和《城市規劃法》中,後為各國立法所仿效。在中國,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的規定,這一環境民事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即在相鄰關係中妨礙採光的,應排除妨害並可賠償損失。

主要內容是:(1)國家有責任通過立法限制建築物的高度、密度(間距),確保各類建築物達到有益於人們生活、工作和健康的日照與自然採光條件;(2)在民事上,·相鄰關係人之間有義務保障自己的活動不致損害其他相鄰人的日照與自然採光權益;(3)建築使用人在日照與採光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通過訴訟尋求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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