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農民運動

日本農民運動

近代日本農民有組織地反抗地主壓榨,爭取土地和維護政治經濟權利的民眾鬥爭。1873年日本實行地稅改革後,在農村逐漸形成寄生地主所有制。

正文

由於地主階級兼併、集中大量土地,占農戶總數近70%的無地和少地農民淪為佃農,須向地主交納高達收成50~60%的實物地租,生活極端貧困。地主則以剝削所得,投資於銀行、工業,住在城市,過著寄生生活。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農民運動的根源就在於這種帶有濃厚封建色彩的地主土地所有制。運動的基本形式是租佃糾紛,即佃農組織佃農協會,同地主進行集體交涉,要求減免地租、保障租佃權。租佃糾紛於1907年後漸增。1918年的米騷動和1920年經濟危機促進農民運動迅速高漲。租佃糾紛1917年有85起,1920年有408起,1926年猛增至2751起,參加者也由1920年的3.4萬人增至1926年的15.1萬人。1922年4 月全國統一的農民組織“日本農民組合”(簡稱“日農”)在神戶成立。“日農”以降低地租為主要口號,採取請願、集體談判、示威遊行、組織拒納地租同盟、法庭鬥爭等方式,發動民眾向地主階級展開猛烈攻勢。地主被迫減少地租,佃農生活有所改善。1926年以後,政府加強鎮壓,地主向佃農反攻。“日農”分裂,農民運動轉入低潮。1928年5月,分裂的農民組織重新統一,成立“全國農民組合”(簡稱“全農”)。在“全農”領導下,農民運動再度高漲。租佃糾紛逐年增加,但鬥爭規模縮小。這時農民運動的主要目標是反對地主收回出租地以保障耕種權,局部地區提出減稅、發放無息農業貸款、反對壟斷價格和高利貸等要求。1931年日本侵略中國東北,製造“九一八事變”後,軍國主義法西斯勢力抬頭。“全農”分裂,左派遭鎮壓,失去領導能力。但1935年仍發生租佃糾紛6824起,創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最高紀錄。不過,這些租佃糾紛的戰鬥性已減弱,大多經官憲調停而告終。1937年日本全面侵華戰爭爆發後,農民組織均被解散,農民被迫編入法西斯軍國主義團體“農業報國會”,有組織的農民運動消失。但自發的租佃糾紛仍不斷發生,如1940年有3309起。
日本農民運動日本農民運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農民因日本戰敗投降而覺醒,農民運動恢復並迅速擴大。1946年 2月,原被解散的各派農民組織實行聯合,重建“日本農民組合”,有會員17萬人,一年後增至127萬人。1945年8月至1947年底,全國共發生 93564起租佃糾紛。農民民眾為改造農村政權、反對地主奪佃、實現農民土地所有制,以及為反對強制低價征糧、保障口糧等,紛紛起而鬥爭。同時,農民運動日益與工人運動相結合,成為民主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結果迫使美國占領當局和日本政府實行資產階級農地改革。農地改革滿足了農民的土地要求,以反對地主為中心的鬥爭階段宣告結束。此後,農民組織因受政黨左右而一再分裂。從1950年起,農民運動普遍低落。60年代以後,日本國民經濟高速發展,農業面貌發生根本變化,大規模民眾運動消失。根據1947年政府頒布的《農業協同組合法》而成立的各種“農業協同組合”(相當於農業合作社)及其他農業團體,經常召開代表會議,通過要求提高農產品價格、改善農業經營條件等反映農民利益的決議,向政府施加壓力,以影響政府的政策。這些所謂“壓力團體”的農政運動,成為日本農民鬥爭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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