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所有制

土地歸勞動農民家庭所有的土地私有制。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中從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這種土地制度下,農民從事農業生產,不受地租剝削,也不受地主退佃的威脅,能夠獲得自己勞動的剩餘生產物,因而勞動積極性較高。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相比,是一種較為進步的土地所有制。但這種土地所有制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在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農民所有的土地,是封建地主和資本主義大土地占有者兼併的對象。在無產階級取得政權後,經過土地改革建立起來的農民土地所有制,雖然無保障的情況比以前有較大改善,但仍不穩定。因此,它通過農業的合作化,逐步為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所代替。

解釋

土地歸勞動農民家庭所有的土地私有制。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中從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這種土地制度下,農民從事農業生產,不受地租剝削,也不受地主退佃的威脅,能夠獲得自己勞動的剩餘生產物,因而勞動積極性較高。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相比,是一種較為進步的土地所有制。

特點

但這種土地所有制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在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農民所有的土地,是封建地主資本主義大土地占有者兼併的對象。在無產階級取得政權後,經過土地改革建立起來的農民土地所有制,雖然無保障的情況比以前有較大改善,但仍不穩定。因此,它通過農業的合作化,逐步為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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