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開市場的構成
債券回購市場
(Repo Market)。也稱現先市場(GensakiMarket),與美國的回購協定市場基本相同。該市場的參與者主要有證券公司、金融機構、企業、政府金融機構和非居民。
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
(CD Market)。CD 市場於1979 年5 月建立。最初對CD 的最小面值、期限、每一機構發行金額等都有限制,以後這些限制都逐漸取消或放鬆了。 1988 年以後, CD 的最小面值降至5000 萬日元,發行期限也擴展至2 周—2 年。這些自由化政策使得CD 市場迅速發展,目前已成為日本最大的貨幣市場之一。
國庫券市場 (TBMarket)。
日本政府從1986 年2 月開始發行國庫券。國庫券的期限在6 個月以下,面值分為1 億日元和10 億日元兩種。發行採用投標方式,以貼現形式進行,主要面向機構投資者。二級市場的交易限於銀行和工商企業。國庫券是替換國債的一種,發行的目的是為了籌措償還到期國債的資金,因而禁止日本銀行承購。
融資券市場
(Financing BiII Market, FB market)。也稱政府短期證券、通融債。是為解決國庫臨時性資金不足而發行的短期貼現國債,必須在國會決定的發行限額內發行,在財政年度內償還。融資券按慣例每周一、三、五發行,面值為:億日元和5 億日元兩種。按規定融資券共有8 種,即大藏省證券,外匯資金證券、糧食證券、印刷事業證券、國有林業事業證券、酒精專賣事業證券、輸出保險事業證券和郵政事業證券,但實際上發行的只有前3 種。
銀行承兌匯票市場
(BA market)。建立於1985 年6 月,是日元美元委員會協商的結果,目的是為了促進日本金融市場的多樣化和國際化。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的主要工具是進出口商開出的票據,必須以日元計價,並經銀行承兌。合格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必須在貨物裝船後30 天內承兌;(2)票據到期日必須是貨物裝船後6 個月以內,加上郵程天數;(3)票據面值必須在1 億日元以上。
商業票據市場
(CP market)。該市場建立於1987 年。商業票據的期限為1 個月到6 個月,最小面值為1 億日元,以貼現方式發行。目前有約180家企業有資格發行CPs,但大都要求提供銀行擔保或備用信貸,只有40 家大公司不需滿足這一要求。 1988 年,有資格發行cps 的企業增加到450 家,同時大藏省允許非居民在日本市場上發行CPs。
歐洲日元市場
(Euro—yen market)。歐洲日元市場是70 年代以後隨著日元國際地位的提高而出現的新型金融市場,即由在日本以外的存款機構持有的日元存款,歐洲日元市場是歐洲市場的一部分,其地理範圍很廣,在倫敦、新加坡、香港、紐約等地都有交易,但其中以倫敦最為重要,占全部市場份額的60%左右。
歐洲日元市場沒有國內的管制措施和交易規則,如法定準備金要求、利率管制、擔保品要求等,同時也沒有利息預扣稅。由於這些有利因素,因此歐洲日元市場不僅僅是進行套利的場所,而且是某些國內交易的替代市場,即“平行市場”。
日本離岸金融市場
(Japanese Offshore Market,JoM)。日本離岸金融市場設立於1986 年12 月,是模仿美國的IBFs 而設的。該市場無法定準備金要求和存款保險金要求,沒有利息預扣稅,不受利率管制,但仍需繳納地方稅和印花稅。此外,在該市場上不能進行債券業務和期貨交易。日本離岸金融市場的參與者限於獲得大藏省批准的授權外匯銀行。該市場剛建立時有181 家銀行獲準從事離岸金融業務,到1988 年12 月,參與者已增加到187 家,其中有73 家外國銀行。這些銀行通過外匯經紀人來完成交易。
日本公開市場業務
在多數已開發國家,公開市場操作是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調節市場流動性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通過中央銀行與指定交易商進行有價證券和外匯交易,實現貨幣政策調控目標。日本公開市場操作包括日元操作和外匯操作兩部分。外匯公開市場操作1986年啟動,日元公開市場操作1986恢復交易,規模逐步擴大。1986年以來,公開市場操作已成為日本央行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對於調控貨幣供應量、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水平、引導貨幣市場利率走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這些交易商可以運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等作為交易工具與中國人民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從交易品種看,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其中回購交易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正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賣出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買回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正回購為央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現券交易分為現券買斷和現券賣斷兩種,前者為央行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債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礎貨幣;後者為央行直接賣出持有債券,一次性地回籠基礎貨幣。中央銀行票據即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央行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可以回籠基礎貨幣,央行票據到期則體現為投放基礎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