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日偽統治時期的華北農村》分別從政治結構與農村基層權力組織、糧食生產與流通、棉花生產與流通、合作社、經濟封鎖、文化教育等方面,具體闡述了日偽在華北淪陷區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統治政策及其計畫與實施狀況,揭示日本政治上“以華制華”、經濟上“以戰養戰”政策在華北農村的具體表現,分析華北農村經濟與農民生活由此發生的變化,重現日本入侵後華北農村居民的生存空間和生活境遇,展示淪陷後華北農村社會樣態的主要方面。
編輯推薦
《日偽統治時期的華北農村》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
8年時間在歷史的長河中也許算不了什麼,但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的8年,對於深受日本侵略、經歷抗戰艱辛的所有中國人而言,卻是永世難忘的。
作者簡介
王士花,1967年生,山東臨邑人,歷史學博士。先後在山東師範大學政治系、北京師範大學法政所、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就讀,1994年獲歷史學博士學位後留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工作至今。1993—1994年、2002—2003年,分別到日本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部、早稻田大學社會科學部進修。主要從事中日關係史研究,先後著有《“開發”與掠奪——抗日戰爭時期日本在華北華中淪陷區的經濟統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華北淪陷區教育概述》(《抗日戰爭研究》2004年第3期)、《華北淪陷區糧食的生產與流通》(《史學月刊》2006年第11期)等。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農村的政治與社會環境
第一節 權力結構與行政組織
第二節 偽縣政權的職能及農村社會環境
第二章 糧食的生產與流通
第一節 糧食的生產
第二節 糧食的流通
第三章 棉花的生產與流通
第一節 棉花的生產
第二節 棉花的流通
第四章 農村的合作社
第一節 合作社的建立及組織機構
第二節 合作社的主要活動
第五章 日本在華北的經濟封鎖
第一節 日偽經濟封鎖政策的實施
第二節 中共及國民黨抗日部隊的反封鎖
第六章 農村的文化教育
第一節 學校教育
第二節 社會教育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序言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日歷史研究中心為了進一步推進中日關係史以及抗日戰爭史的學術研究,為了以歷史事實教育中日兩國的年輕一代,主持編輯了“中國社會科學院中日歷史研究中心文庫”。
1995年8月15日,時任日本首相的村山富市在內閣發表講話,承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對亞洲各國的侵略。同年,日本政府實施為期十年以亞洲鄰國為主要對象的“和平交流計畫”。作為該計畫的一環。日本外務省決定在日中友好會館內設立日中歷史研究中心,並且希望我國提供協助。中日雙方有關部門通過協商方式確認了如下原則:在切實遵守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原則和精神、承認日本軍國主義對華發動侵略戰爭這一歷史事實的前提下,中方同意接受日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協助。中國社會科學院接受我國外交部的委託,作為協助日方研究的中方視窗,與日方聯絡、協調相關事宜。
後記
本書的寫作得益於本所許多師長、同輩們的指導、支持和幫助。我的導師陳鐵健先生一如既往關心、指導著我的研究。從翰香先生給了我許多中肯的指導,並慷慨贈與有關資料。在本所歷屆青年學術討論會上,曾業英、王建朗、榮維木等先生和許多同輩給予的啟發指引,也使我受益頗多。遠在吉林的解學詩教授在百忙之中為筆者查閱滿鐵資料,提供了極大幫助。
另外,在本書撰寫過程中,我曾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赴日進修一年,查閱相關資料,書中所引大部分日文資料,即是在日本蒐集所得。其間,曾獲得以下諸位日本老師和友人的指導與關照,他們是:早稻田大學的島善高教授,日本放送大學的山田辰雄教授(原慶應義塾大學教授),日本敬愛大學家近亮子教授,橫濱國立大學村田忠禧教授,中日歷史研究中心尾形洋一研究員,東京大學松田康博教授。他們或欣然做我的接待教授,或在查閱資料方面給我以極大的便利,或在學習、生活方面給了我許多的關心和幫助,使我順利查到所需資料。
文摘
3.實行“保甲”連坐法
保甲制在中國自古就有,近代以來又被統治者延用,國民黨政權也實行這一制度。日偽同樣也利用了這一形式。他們認為“中國人民素重倫常,又系家族制度,組織保甲最重要者為保身保家,果能利用其血統關係及倫常心理,自能使其鞏固團結”①。由此,偽政權在其統治鄉村地區,命令各基層政權組織實施保甲制。具體辦法是:居民以十戶為一甲,設甲長一人;十甲編為一保,設保長一人,由村長兼任;以若干保為一聯保,設聯保主任一人,由鄉鎮長兼任。各區仍管其原來所管的各鄉鎮(即聯保)。偽縣警察所還專門組織保甲訓練班,訓練保長組織保甲自衛團。自衛團(河北、山西為保衛團,山東為民團或聯莊會,河南為保甲)在各鄉鎮以壯丁組成,分為常備團丁(有工資)和散住團丁(無工資)。前者駐守縣城,經常進行訓練,擔任“剿匪”工作;後者在農閒時進行一些訓練,平時搞家務,當“匪徒”襲來時,立即集合進行鄉鎮自衛或援助比鄰鄉鎮。鑒於自衛團在華北農村有長久的歷史和傳統,日軍要求在未受戰禍地區可利用其現有團體,因戰禍而潰散的地區則予以恢復。同時實行連坐法。規定:如果某甲某戶來人不報,其他九戶和甲長要負連帶責任,同受懲罰;如某戶某甲上報過了,而保長沒有及時處理和上報,該保長就要受連坐處罰。這樣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互相制約,互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