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據省、市、區政府校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會議和區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通知》(旅政辦發[2006]38號)檔案精神,為切實維護全區學校(幼稚園)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區教育局決定在全區組織開展校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意見如下: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打防結合,標本兼治,嚴格監管;確保全全”的原則,組織全區中國小和幼稚園,配合區有關部門,徹底整治影響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各種安全問題,嚴厲打擊各種侵害師生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健全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校園安全工作長效機制,確保校園及周邊的安全和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對加強對校園(幼稚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教育局成立校園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唐斌 副組長:柳耀恩
成員:董克偉、袁藝、孫明軍、劉景陽
陳仁斌、齊全偉、鄉衛、王立春
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校園(幼稚園)及周邊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檢查及情況控制工作。
三、工作目標
(一)清除不良文化環境,使校園(幼稚園)及周邊衛生狀況、交通秩序明顯改觀。
(二)整改各類不安全隱患。使學校(幼稚園)及周邊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顯現得到明顯加強;
(三)及時偵破侵害師生的各類案件,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校園(幼稚園)及周邊刑事、治安案件。使師生安全感明顯增強;
(四)建立集“人防,物防、技防、意防”於一體的校園(幼稚園)治安防控體系。使校園內自防能力顯著提高:
(五)建立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使校園(幼稚園)內、外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四、職責任務
(一)教育局的職責任務:
1、協調區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幼稚園)及周邊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及時通報和反饋專項整治中存在的問題;
2、定期組織學校(幼稚園)開展安全大檢查。全面排量、整改校園內建築和水、電、氣等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
3、檢查、監督、指導學校(幼稚園)建立健全值班及要害部位、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等管理的規章制度;
4、建立嚴格的學生參觀遊玩、社會實踐、公益勞動等校外集體活動的管理制度。
5、建立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6、加強校車管理,杜絕沒有營運資格的車輛充當校車;
7、嚴把教職責工準入資格關口,及時清理不合格人員;
8、按品行端正、年富力強、業務熟練的要求,為每所中國小校配備2名經公安機關統一培訓的專職保全人員;
9、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清理整頓校園(幼稚園)周邊經營性網咖等娛樂場所。違章建築、商業攤點出租房屋、校園周邊的交通秩序;
10、組織全區中國小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
11、組織實施學校(幼稚園)安全工作評估,建立學校安全長效機制;
12、及時妥善處置並上報學校(幼稚園)發生的各類重大案件和事故。
(二)學校的職責任務:
l、建立安全工作“校長(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主任)是直接責任人,班主任、科任教師是具體責任人”的全校師生共同參與的安全工作機制;
2、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學校(幼稚園)內部的各種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3、建立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師生進行應急演練;
4、有針對性地開展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安全防範能力;
5、建立集“人防、物防、技防、意防”於一體的校園(幼稚園)治安防控體系:
6、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安全、消防大檢查,積極整改隱患;
7、加強校車管理,杜絕沒有營運資格的車輛充當校車,不租借個體車輛接進師生;
8、教育並督促學生嚴格遵守未成年人不準進入網咖等經營場所的規定;嚴禁學生攜帶各種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險品;積極會同家長及有關部門對劣跡生落實幫教措施;
9、建立校內外相結合的綜治工作機制;
10、組織師生深入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
五、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工作部署階段(7月5日-7月15日)。教育局和各學校(幼稚園)制定工作實施意見及預案;搞好宣傳活動,確定整治重點。
第二階段,專項整治階段(7月16日-8月31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驗收階段(9月1日至9月10日)。教育局和區綜治辦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評估、驗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搞好校園(幼稚園)及周邊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既是促進校園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廣大師生和人民民眾根本利益、創造良好育人環境的實際行動。全體教職工要深刻認識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真抓實管;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對重點、難點問題,校長(園長)要親自指揮、親自部署,認真加以解決;要建立健全校園及周邊工作目標責任制,逐項、逐級地落實責任制;並採取將階段性整治與建立長效機制相互銜接和相互結合的有效措施。各類學校、幼稚園必須建立工作檔案,細化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完成時限、獎懲措施,並強化督促檢查,徹底整治影響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各種問題。
(二)要加大校內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認真開展以提高中小學生幼兒自護、自救、防災、逃生能力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增強教師和學生的防範意識和能力,掌握基本的遇到危險時自護、自救、逃生和報警的方法。要根據本校特點,充分發揮校園網、校報、宣傳櫥窗、黑板報等宣傳工具的作用,豐富教育內容,切實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
(三)加強督查,鞏固成果。對這次校園(幼稚園)及周邊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區綜治辦、教育局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學校進行檢查驗收。為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教育局對校園(幼稚園)及周邊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每年評估兩次,月底前進行中期評估,年底前進行年終評估,並形成一種經常性的制度。對工作達不到標準的學校(幼稚園)要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有意不整改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四)建立情況控制、報告和通報制度。教育局和各學校(幼稚園)要指定具體人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和信息的蒐集、整理和傳報工作。
專項整治工作
一、校舍安全(一)是否繼續使用經房屋質檢部門鑑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
(二)樓梯、走廊、護欄的設計和體育設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樓道、走廊及其它通道是否安全、通暢,照明設備是否經常處於正常狀態和及時維修;
(四)有無存在安全隱患的圍牆、門窗和廁所;
(五)食堂建築、設備與環境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及有關要求。
二、消防安全
(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是否有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七)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是否正常運行、有效;
(八)學生、教職工宿舍、校外學生公寓、圖書館、實驗室、教室等重點部位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的敷設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定,是否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九)學生宿舍外窗是否安裝了影響安全疏散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了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十一)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實施演練。
三、衛生安全
(十二)校園醫務室人員是否從合法渠道採購藥品並定期檢查藥品質量和有效期;
(十三)校園食堂是否具備有效的衛生許可證;
(十四)學生食堂食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加工及留驗等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和有關要求;
(十五)食堂工作人員是否持健康證上崗和定期體檢;
(十六)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定期消毒的制度;
(十七)水源是否符合國家飲用水水質標準;
(十八)有無防範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
(十九)是否做到學生定期體檢。
四、校園周邊環境安全
(二十)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
(二十一)校園周邊交通是否有專人維持交通秩序;
(二十二)校園周邊有無各種違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險建築;
(二十三)緊急疏散通道是否安全、暢通;
(二十四)中國小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有無網咖
(二十五)校園周邊有無非法經營的報刊點、音像攤點、娛樂場所、小賣部、飲食攤點等;
(二十六)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地區是否設立治安謝亭;
(二十七)有無校園周邊定點巡邏制度;
(二十八)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協調工作機制是否有效建立。
五、大型活動安全
(二十九)大型集體活動是否到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備案;
(三十)大型集體活動有無防止安全事故事前教育;
(三十一)大型集體活動防止事故安全措施是否有效;
(三十二)一般集體外出活動(如郊遊)是否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在安全措施上有保障;
(三十三)集體活動是否先進行預防突發事件緊急疏散預演。
六、教學實驗、實習、勤工儉學安全
(三十四)教學實驗、實訓場所是否制定了安全操作規程及相應的安全制度並嚴格執行;
(三十五)教學實驗用的危險物品有無專人保管和專門地點妥善存放;
(三十六)各類教學設施、實驗設施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三十七)校園開展勤工儉學勞動或開展其他實踐教學活動是否有保證學生安全的要求;
(三十八)學生外出實習是否進行安全教育。
七、其它檢查內容
(三十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是否建立專門機構負責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
(四十)校(園)長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有一位副校(園)長分工負責,是否有專門人員負責校園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四十一)是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十二)是否有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四十三)校園內部的各個崗位是否都有明確的安全責任要求;
(四十四)有無門衛、保衛的值班,巡邏制度,是否嚴格執行;
(四十五)有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四十六)有無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嚴格執行;
(四十七)有無體育運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的安全要求和防範措施,是否嚴格執行;
(四十八)學生集中上下樓時,有無專人負責疏導和指揮機制;
(四十九)校園網能否防範各種反動、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五十)有無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和安全預警機制;
(五十一)是否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五十二)有無社會、家長參與校園安全工作的機制;
(五十三)有無嚴格的兒童接送制度;
(五十四)有無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是否嚴格執行;
(五十五)是否安排安全教育課程,教育內容是否充實有效;
(五十六)是否堅持開展豐富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的宣傳教育活動;
(五十七)每年是否有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練,師生能否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五十八)師生是否了解和遵守校園的各項安全制度;
(五十九)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有無專門的幫教措施;
(六十)自備校車和其他校內車輛有無定期保養、維護、保證安全的規定;
(六十一)租用的校車和其他交通工具是否具有合法手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十二)是否做到校車不超載,學生不上超載車;
(六十三)有無教育部門辦學許可證,辦學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六十四)對各類違規的民辦校園是否有限期整改的措施;
(六十五)現有的教職員工和從業人員是否符合有關的資格要求,有無精神病和傳染病等;
(六十六)新錄用或聘任教職工(包括臨時人員)是否有嚴格的準入制度和用人標準;
(六十七)是否有妥善安置不適合在校園工作的人員的措施;
(六十八)是否有對教職工嚴格的職業道德要求和違反職業道德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