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旅遊環境容量又稱旅遊生態容量(ecological carrying capacity of tourism)。指對一個旅遊點或旅遊區環境不產生永久性破壞的前提下,其環境空間所能接納的旅遊者數量。旅遊者對遊覽點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對動植物的破壞,故旅遊環境容量即對動植物不產生永久性危害前提下的遊客數量。而對一個擁有各項旅遊設施的旅遊區來講,容量的確定不僅要考慮遊覽點的容量,還要考慮整個旅遊區的環境承受力。旅遊環境容量是一個可變因素,不同的技術、管理條件下,容量不同,有力的管理可擴大其環境容量。
歷史沿革
環境容量的概念最早是由比利時數學家、生物家弗胡斯特(P.E.Forest,1838)根據馬爾薩的人口論提出的。他認為,生物種群在環境中可利用的食量有一個最大值,動植物的增加相應也一個極限,這個極限數值在生態學中被定義為境容量”。該理論隨後被套用到人口研究、環保護、土地利用、移民等領域。而國家公園或保區的遊憩環境容量(Recreation Carrying Capac-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呼籲對國家公園承載力或飽和點(SaturationPoint)進行研究。20世紀60年代,由於旅遊的大眾化發展,成千上萬的旅遊者湧向旅遊地,導致了部分旅遊地擁擠不堪,不僅旅遊者不滿意,而且旅遊環境也遭受了破壞。Lapage,1963)認為,一定時間內某一旅遊地接待的遊人數量應該有一定的限度,以保證旅遊環境質量水平,並使絕大多數旅遊者滿意。隨後,美國學者韋格(Wagar,1964)在其學術專著《具有遊憩功能的荒野地的環境容量》中首次提出了旅遊境容量的概念,他認為遊憩環境容量是一個遊憩地區能夠長期維持產品品質的遊憩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