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承辦州委、州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縣委、縣人大常委會交給縣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處理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七)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辦理州人大、縣人大代表建議和州政協、縣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檢查建議、提案的落實情況。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縣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鄉(鎮)和縣政府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負責接待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及其部門、其他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外省各級政府辦公系統赴縣內辦理公務的公務人員。
(十二)負責擬定全縣應急管理規劃建議,指導、督促全縣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收集、匯總、研判、報告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有關重要信息、重要情況;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十三)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大樓、縣政府領導駐地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和管理單位房地產日常管理、公務用車調配和縣人民政府大院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10個內設機構:(一)秘書一股。
負責撰寫縣人民政府重要文稿和縣長講話稿,參與《政府工作報告》起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宣傳報導的組織工作;辦理機構編制、人事、監察、審計、糾風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縣政府新聞辦公室的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圍繞縣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
(二)秘書二股。
辦理髮展改革、統計、財政、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公路交通、審計、信訪、物價、應急處置、招商引資、國有資產、政府新聞、外事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辦理工商、稅務、金融、保險、施秉火車站、縣汽車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
(三)秘書三股。
辦理水利、農業、扶貧、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計畫生育、供銷合作、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辦理烤菸生產、氣象、水文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
(四)秘書四股。
辦理教育、科技、文體廣電、旅遊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辦理共青團、科協、婦聯、文聯、殘聯、廣電網路、新華書店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
(五)秘書五股。
辦理民族宗教、公安、司法、民政救濟、林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文史研究、法制、國防教育、人防戰備、維穩、綜治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辦理縣法院、檢察院、人武部、消防、武警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
(六)秘書六股。
辦理工業經濟、城市建設、市政管理、環境保護、公積金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辦理縣總工會、工商聯、質監、郵政、供電、通信、縣石油公司、州地電公司施秉分公司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
(七)綜合股。
負責州人大、縣人大代表建議和州政協、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全縣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協助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視察工作,圍繞建議提案辦理開展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綜合性重要檔案及主要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做好縣人民政府臨時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文秘股。
辦理縣人民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傳閱、分辦、核稿等工作;負責國旗、國徽、印鑑、檔案管理及報刊征訂、收發等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文印管理和內部保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辦公室系統公文處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公報的編撰和發行工作;負責抓好縣政府辦公室相關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和督查工作;承辦縣政府辦公室相關文電及會務工作。
(九)行政後勤股。
1.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及管理單位行政經費,編報縣政府辦公室預算、決算,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及管理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和資金(資產)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管理單位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購置和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大院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及空調、水電節能工作和園林綠化等事務;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管理單位的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及管理單位環境衛生和“整髒治亂”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內部接待工作,承辦縣領導交辦的其他接待任務,協助做好重要會議和活動的接待工作;管理縣人民政府接待經費和物資;配合有關股室做好乾部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和離退休幹部職工亡故善後有關事宜。
2. 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公務用車採購、調度、車輛管理及維修工作;負責管理車輛的腳踏車費用預算編制,實行車輛定額費用管理;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安全與技術指導培訓工作;做好縣政府辦公室聘用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及縣人民政府領導駐地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管理單位的內保、維穩、綜治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對進入縣政府大院內從事勞務活動的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總值班室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
(十)SPPA項目辦。
負責SPPA項目在我縣的實施及相關工作;完成領導同志交辦的事項。
辦事機構
(一)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加掛“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牌子)。負責指導、督促全縣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接收、匯總、研判、報告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匯總、處理應急管理工作有關信息;負責協助縣領導處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發事件;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決定的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和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的日常值班工作,指導、督促全縣政府辦公室系統值班工作;負責聯繫縣信訪局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駐地非正常上訪的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和會務工作。
(二)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正科級,加掛“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牌子)。
負責對全縣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督促指導,擬定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辦縣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等工作,審查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工作部門報送備案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服務;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縣級有關部門組織、指導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和配套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做好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之間行政執法方面的協調、服務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承辦相關會議服務和文電工作。
(三)縣國防教育辦公室(正科級)。
根據《國防教育法》和《全民國防教育大綱》依法對全縣公民開展國防教育;負責縣全民國防教育委員會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處理相關業務;負責協調縣全民國防教育委員會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督促縣級有關單位、社會團體開展國防教育工作;承辦有關專題會議服務和文電工作。下設綜合股。
(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交通戰備辦公室)(正科級)。
貫徹執行省、州關於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人民防空和國防交通的實施辦法、全縣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審核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監督全縣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人民防空事項,監督檢查全縣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開展人民防空、國防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縣級人民防空設施的建設與監督管理;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和指導防空襲演練;負責戰時發放空襲警報,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隱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組織人防專業隊伍完成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任務;組織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對縣直及中央、省州在施單位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項目、設計的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擬訂人防工程經費的計畫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和使用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的人民防空事項;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協同發展改革和工業貿易、交通運輸、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貫徹國防要求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國防交通物質儲備和調運工作。戰時組織協同有關部門動員交通運力、戰備物質及專業保障隊伍支援部隊作戰;平時參與交通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協調本縣範圍內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縣人武部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縣人民政府督查室(副科級)。
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督查工作;負責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政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項貫徹執行情況的督查與信息反饋;負責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實;負責組織協調開展重大專項督查和聯合督查;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報告;負責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負責縣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
(六)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全縣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動、處理涉外文電;處理或參與處理和協調重大涉外事件,負責全縣涉外維穩工作和涉外案事件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外新聞工作者和境外留居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認證及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友好交流與合作;辦理縣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專題調研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及縣政府辦事機構行政編制共23名(含縣政府領導編制)。其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5名;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縣國防教育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縣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縣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1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9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設立縣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正股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8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化工作和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政務信息化工作和政府入口網站、政府工作部門網站的建設、管理和機要通信、電子公文傳輸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內部網路建設、計算機保密、計算機安全及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縣政府電子顯示屏、視頻系統、多媒體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文電及會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