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施秉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基本職能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施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黨辦發〔2010〕27號)和《中共施秉縣委、施秉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施黨發〔2010〕11號)精神,設立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將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障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縣級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招聘及考核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相關工作,做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十)負責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以及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實施,依法對公務員進行監督;負責縣級機關公務員考核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公務員獎懲政策;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數據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事業單位管理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培訓、獎懲、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相關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以及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實施;依法對行政機關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培訓、獎懲、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配工作。負責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配合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審核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辦理工作;協調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
(五)職稱管理股。
負責全縣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推薦及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和管理工作。
(六)勞動關係與仲裁股。
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縣勞動關係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實行管理,規範勞動契約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指導用人單位處理好與職工的勞動關係,參與處理勞動關係方面重大影響的事件;指導開展行政處罰聽證,負責政策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受理公務員申訴控告和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擬訂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縣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承辦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
(七)社會保險股。
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制度;擬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辦理全縣企業職工退休手續。負責全縣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規劃;擬訂全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縣就業局,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科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股、就業股、培訓及擔保中心,事業編制6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1名(正股級),股級領導職數3名。
主要職責: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就業再就業政策;負責全縣城鄉統籌就業包括新增勞動力就業的指導和服務;負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下崗職工轉崗培訓、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和跨區域勞務輸出工作;建設、培育、發展和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職業中介機構;負責全縣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指導和督促抓好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承擔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的管理、審核、發放和回收工作;負責農民工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科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養老保險股、失業保險股、工傷保險股、醫療保險股、農村社會保險股,事業編制1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1名(正股級)、股級領導職數6名。其他有關機構編制事項按施編辦發(2004)6號檔案執行。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社會保險政策;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經辦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工作;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方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負責參保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徵收和待遇發放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鎮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稽核工作;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股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隊長1名。其他有關機構編制事項按施編髮〔2003〕3號檔案執行。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