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六)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十一)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三)負責提出年度安全工作任務(計畫)、指標及考核目標並進行考核,向縣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四)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負責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對策,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配合上級參與較大生產責任事故調查;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綜合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十一)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監督檢查;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安全初審,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四)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 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回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綜合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聯繫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並組織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縣級)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對應急救援隱患整改情況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承辦縣政府應急辦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及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負責組織相關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並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三)生產安全和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水務、郵政、電信、林業、軍工(含民爆)、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控制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負責組織查處相關行業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和應急救援工作,並監督相關行業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及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安全培訓工作及持證上崗情況;負責全縣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協調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行業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和應急救援工作,並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負責第二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和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備案工作;負責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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