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職

新高職

1999年教育部決定,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試行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為區別於1998年以前的高職,這種按新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舉辦的高職稱為“新高職”。

什麼是“新高職”?

“新高職”的主要內容是:1、為專科層次高等學歷教育,其招生計畫為指導性計畫;2、在教學管理上要求按社會需求調整專業設定和培養目標,教學計畫和課程設定按適應職業崗位群的職業能力的要求來確定,強調理論教學與實踐並重,畢業生具有直接上崗工作的能力;3、教育事業費以學生繳費為主,財政補貼為輔;4、學生畢業時,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不使用教育部統一印製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實行不包分配、自謀職業的就業制度;5、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職業技能考核標準,對學生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使學生畢業時能同時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舉辦新高職的目的是:1、促進我國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加快培養面向基層,面向生產、服務和管理第一線職業崗位的實用型、技能型專門人才的速度,緩解應屆高中畢業生的升學壓力;2、積極探索以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和多種機制發展高等職業教育;3、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對發展高等教育的決策權和統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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