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行政服務管理委員會

(六)受理有關經濟環境方面的投訴、信訪等事項,並負責處理。 (七)宣傳我市經濟環境方面的各項政策。 (九)指導縣(區)經濟環境方面的工作。

市行政服務管理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經濟環境工作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全市政務公開、服務承諾、受理外商投訴及組織協調全市經濟環境方面的工作。正處級。
一、主要職責
(一)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我市行政審批和辦證收費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我市經濟環境狀況的分析和統計工作,擬定我市經濟環境最佳化方案;參與有關部門對經濟環境方面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等行為的查處工作。
(三)負責對進入辦證(收費)服務中心各部門的行政審批、收費項目的到位情況進行督促和監督,並負責對各部門進行聯合審批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各單位派駐辦證(收費)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年終考核。
(四)負責對有關部門(含省屬有關部門)對企業進行的各類檢查申請的審核把關。
(五)為外來投資者免費代辦各類證照和申請;監督我市有關辦證收費優惠政策的實施。
(六)受理有關經濟環境方面的投訴、信訪等事項,並負責處理。
(七)宣傳我市經濟環境方面的各項政策。
(八)承擔市改善投資環境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縣(區)經濟環境方面的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新余市經濟環境管理委員會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辦證(收費)投資服務科(對外掛市辦證(收費)服務中心牌子)
(三)投訴監督科(對外掛投訴監督中心牌子)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三、其它信息
負責人:謝明軍
職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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