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單位名稱: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二、編辦一科三、編辦二科(監督檢查科) 工作職責

機構簡介

新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工作職能

一、綜合科

一、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綜合性檔案和材料的起草,擬定全市機構編制工作的各項政策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二、協助辦領導對全辦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三、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保密、接待、信訪、保衛工作。

四、負責新余機構編制網的管理、新余機構編制信息的編髮等工作。

五、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六、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七、負責機關黨務、財務、幹部人事、學習培訓、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八、負責編制系統自身建設。

九、負責本辦行政執法監督。

十、負責牽頭組織全市機構編制工作考核。

十一、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編辦一科

一、負責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二、參與配合全市性各項改革及平時市直黨政群等有關部門改革工作,並負責承辦改革中所涉及的各類機構編制事項。

三、負責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和其他專項編制、事業編制總額分配方案,並審核下達。

四、負責辦理市直黨政群機關和市直事業單位以及縣(區)有關的機構編制事項。

五、負責承辦縣(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工作,並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有關工作。

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編辦二科(監督檢查科)

一、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進人事前核編和人員上下編管理工作。

二、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幹部任前職數核定工作。

三、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綜合協調、指導工作,並具體審核確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實名制管理中的機構編制和人員信息的採集、錄入、變動及信息公開等工作。

四、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年報和資料彙編等工作。

五、負責做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和非工資統發人員台賬管理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財政統一發放工資中機構和人員編制審核工作。

七、負責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機構編制舉報事項並進行查辦和督辦,做好“12310”舉報電話有關工作。

八、指導、督促縣區做好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新余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一、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

二、負責承辦市屬事業單位登記、年檢、變更、註銷登記,年檢建檔等。

三、負責全市事業登記管理“三基一化”工作,並承辦市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三基一化”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教育培訓工作,並承擔市屬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教育培訓的具體工作。

五、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處理《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行為,依法保護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協調實施全市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和績效評估工作。

七、協助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中心做好我市中文域名註冊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姓名職務: 塗 群  市編委辦公室主任

機構沿革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新余縣、市建制幾經變更,其機構編制管理體制也隨之多次調整,但機構編制管理的具體工作一直由編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編委辦負責辦理。

建國後,設立專門機構 — 編制委員會, 1952 年成立縣編制委員會。 1960 年 6 月成立市編制委員會, 1963 年 10 月成立縣編制委員會。

1983 年 9 月,成立新余市編制委員會。

1984 年,市編制委員會調整、配齊,由副市長任主任,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市編制事務的日常工作。

1986 年 9 月,新余市編制委員會更名為新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1989 年 4 月 15 日 ,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新余市人事局、勞動局的通知》(贛編髮 [1989] 第 39 號)批准,撤銷新余市勞動人事局,成立新余市人事局、勞動局。新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新余市人事局(編委辦事機構原規格不變)。

1995 年 3 月 7 日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市編委內設科室的批覆》(余編髮 [1995]3 號)批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一科、二科,均為副科級。

1995 年黨政機構改革,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新余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字 [1995]164 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余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余發 [1995]20 號)精神,《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新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余辦字 [1997]42 號)明確,新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列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序列,在市委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工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正縣級),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機構,又是市政府的機構。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機關科、事業科。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編制、經費、檔案等實行單列,掛靠市人事局。

1997 年 3 月 11 日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成立新余市事業單位登記中心的批覆》(余編髮 [1997]15 號)批准,成立新余市事業單位登記中心,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屬相當於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事業單位登記的具體工作。

2002 年黨政機構改革,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新余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字 [2002]68 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余市市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發 [2002]19 號)精神,《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余辦字 [2003]15 號)明確,保留新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正處級),為新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一科、二科。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市人事局合署辦公,其編制、經費、檔案等實行單列。新余市事業單位登記中心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屬相當於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對外掛 “ 新余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 牌子,依照執行公務員制度。

2006 年 6 月 7 日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新余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工作職責機構類型和人員編制等規定〉的通知》(余編字 [2006]36 號)批准, “ 新余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 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定登記名稱。

2006 年 6 月 27 日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編委辦增設監督 檢查科的批覆》(余編字〔 2006 〕 55 號)批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增設監督檢查科,與二科合署辦公,主要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的監督檢查和政策法規等工作。

2009 年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 新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 的通知》(贛辦字〔 2009 〕 64 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 新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 的通知》(余發〔 2010 〕 8 號)精神, 《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新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余辦字 [2010]49 號)明確, 新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編委辦公室)為市委工作部門,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工作。正處級。作為新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不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綜合科、一科、二科(監督檢查科)。新余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屬相當於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執行公務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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