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物價局

(九)負責全市價格理論研究、價格宣傳、價格監測和價格協會工作。 (三)商品價格管理科 (四)收費管理科

根據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部分機構調整實施意見的通知》(余發[2005]6號)精神,新余市物價局為歸口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價格調控、價格管理、價格監測、價格監督和價格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正處級。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物價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地方性價格、收費規章和價格政策性措施、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法組織全市農產品、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實行成本預審或價格可行性論證。
(四)研究制訂商品價格、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目錄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中介服務收費,核發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收費年審工作。
(五)按照許可權分工,負責研究通過價格收費等措施,制訂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參與研究制訂醫療、費改稅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負責調查和協調解決本市範圍的價費糾紛。
(六)依法對全市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和涉農公示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全市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七)負責地區間、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依法對本市區域內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關的案件標的物進行價格鑑定、評估、認證及覆核裁定工作;依法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價格鑑證工作。
(八)指導縣(區)物價管理職能部門開展工作。負責全市物價幹部的業務培訓以及全市企業物價人員、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執收人員的業務培訓。
(九)負責全市價格理論研究、價格宣傳、價格監測和價格協會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的約束機制,搞好價格管理。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審批事項
核准3項:
(一)規定內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二)核定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
(三)核發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新余市物價局機關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價格調控科(掛新余市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牌子)
(三)商品價格管理科
(四)收費管理科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派駐機構
四、人員編制
新余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職數5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職數2名;正副主任科員4名。
五、其它事項
原新余市發展計畫委員(新余市物價局)下屬新余市物價檢查所、新余市物價局農產品成本調查隊、新余市價格認證中心一併劃入市物價局。
負責人:徐國興
職務: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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