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十二)行業管理科。 (十三)信息化推進科。 (十四)人事科。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辦字〔2009〕64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發〔2010〕8號)精神,組建新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新型工業化進程中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促進區域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等工作。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划出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貿易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2.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農村小水電管理和監督職責劃入市水務局。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工作職責(除貿易管理職責),原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原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制定及信息化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增加的職責
1.對通訊、網路、軟體業等信息化管理職責。
2.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行政審批事項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為準。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承擔工業經濟運行和協調煤電油運的職責,承擔市春運辦工作及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問題。
六承擔新能源、新材料、鋼鐵等優勢產業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對新興產業、信息產業、建材、機械、紡織、化工、醫藥、食品工業及輕工業等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擬訂地方性的行業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產業發展政策,指導監督煤炭經營及許可初審,負責行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與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
七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審核、核准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研究提出市工業發展基金的年度預算建議,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市工業發展基金安排、使用的具體意見,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九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承擔全市工業節能管理和監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項,承擔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二)建立服務市內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不含市國資委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引導、協調銀企對接工作;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受理侵犯企業權益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亂收費案件,做好企業穩定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歸口管理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工作;聯繫工商行業協會。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會同通信、廣播電視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四)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方針政策;組織草擬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指導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的調整;引導中小企業向工業園區和工業小區集中;負責對縣及縣以下工業園區與工業小區的規劃、指導服務。
(十七)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對外貿易、出口基地建設和申報自營出口經營權工作;開展與國際中小企業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國家和省對口部門用於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技術開發、高新技術產業化、淘汰落後產能、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清潔生產及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等專項扶持資金(基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九)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負責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黨群工作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屬國有工業改制企業離休幹部和企業縣級退休幹部及駐市省屬國有改制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原萬溪煤礦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內設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行政審批服務科(政策法規科)。
三綜合規劃科。
四科技創新科。
五經濟運行科(運輸協調科)。
六指導協調科。
七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科。
八技術改造投資規劃科。
九新能源產業科(石化工業科)。
十鋼鐵產業科(機械裝備科)。
(十一)新材料產業科(有色工業科)。
(十二)行業管理科。
(十三)信息化推進科。
(十四)人事科。
機關黨委。
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
四、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8名;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5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內設機構正科級職數14名,副科級職數4名。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科級職數1名(已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的,不設專職副書記)。
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的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負責人實行兼職,不單獨核定領導職數。
五、其他事項
市“突破工業三千億、建設新型工業城”工作領導小組、市處理國有工業企業改制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電網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市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市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市網上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領導小組、新余創業大學等非常設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六、領導
負責人:任光明
職務:主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