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政策、法規;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二)指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 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概況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實施意見》(贛發〔2012〕6號)和《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余市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余辦發〔2012〕6號)精神,組建新余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局(新余市版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宣傳、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等工作。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政策、法規;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促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發展,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三)指導、管理全市藝術創作研究工作,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組織、指導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統籌安排並監督使用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和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等事項文化經費。
(四)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負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重點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
(六)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七)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製作機構及安全播出等業務的監管;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八)指導、管理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含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全市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受理出版物的鑑定;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市對外文化交流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與合作;負責申報和組織實施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計畫和項目。
(十一)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備案工作。
(十二)指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三)制定“掃黃打非”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成員單位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及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農家書屋”和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及日常管理。
(十五)負責局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及黨群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機關內設11個職能科(室)。
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文化藝術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文化市場科、文化產業科、文物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廣播電影電視科、媒體和網路管理科、科技管理科、新聞出版科(著作權管理科)、機關黨委。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按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職數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職數3名。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科級職數1名(已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的,不設專職副書記)。
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的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負責人實行兼職,不單獨核定領導職數。

其他事項

(一)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市“農家書屋”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市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等非常設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
(二)根據《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直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余辦發〔2008〕13號)有關規定,另核定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財政定額補助指標1名。
五、附則
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等以本規定為準,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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