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新鄉市委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文〔2009〕171號)精神,設立新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 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政府投資、省級政府投資,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落實國家、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落實中原城市群建設及其他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
(十二)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辦法和意見;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 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領導下,承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指導、協調、監督、巨觀管理職責。
(十四)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實施意見。
(十五) 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根據發改委主要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9個內設機構。機構一
(一)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對外聯絡辦公室)。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目標管理、政務公開、秘書事務、宣傳報導、督辦查辦、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公共關係、安全保衛等工作。推動本市和外地區間經濟聯合和協作,制訂和落實區域經濟合作協定和計畫;負責管理市級駐外(省、市)經濟協作辦事機構,協調管理新鄉市駐外地辦事處和外地駐新辦事機構;負責收集整理國家、省有關經濟和社會信息、投資信息;加強與國家、省有關經濟綜合部門的聯繫,配合有關部門為我市引進資金、項目、技術和人才做好服務工作;加強與新鄉籍在外地工作人員的聯繫和友好城市的聯絡,定期通報市情。完成市政府交辦的招商引資任務。
(二)發展規劃科。研究提出關於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協調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協調落實促進全市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負責辦理呈報利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的請示。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調查研究工作。
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四)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調節,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省和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 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公檢法司、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辦公設施、培訓中心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
機構二
(七)農村經濟科。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八)城市發展科(新鄉市城鎮化工作辦公室、統籌城鄉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中原城市群建設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 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市統籌城鄉發展戰略、政策和重大問題;參與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的督促檢查、政策落實和責任目標考核;參與擬定全市統籌城鄉發展規劃、新型農村社區發展規劃;謀劃全市統籌城鄉發展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辦理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等固定資產項目有關事宜;下達統籌城鄉和新農村建設年度投資計畫。
(九)工業發展科。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戰略支撐產業、產業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振興老工業基地和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十)基礎產業科。統籌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鐵路、公路、航空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實施鐵路、公路、航空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一)高技術產業科。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二)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新鄉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三)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機構三
(十四)經濟貿易科。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商貿服務業發展。(十五)財政金融科。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參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
(十六)價格調控科。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狀況,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監測重要商品零售價格、主要生產生活資料價格情況;研究提出在特殊情況下防止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
(十七)價格管理科。研究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政策以及調整價格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產品價格、服務價格改革和調整的有關方案;負責市管重要商品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的制定、調整和監管。
(十八)收費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收費的政策、法規、規章及改革的方案;研究擬訂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擬訂和調整市管收費(價格)標準;擬訂並實施治理亂收費辦法。
(十九) 法規科(行政事項服務科)。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委行政事項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十)設計審批科。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
(二十一)人事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代管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二)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三)服務業發展辦公室(新鄉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
機構四
(二十四)能源規劃建設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國家、省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配合國家、省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和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參與制定與全市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和進出總量建議,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二十五)大型項目建設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大型項目建設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辦法和意見,起草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辦法和意見;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市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組織對市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內設在建項目管理科、重大項目前期科、秘書科。
(二十六) 新鄉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七)以工代賑辦公室。研究擬訂全市以工代賑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參與全市扶貧政策的研究和擬訂;辦理全市以工代賑項目的有關事宜。
(二十八)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掛新鄉市人民政府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牌子)。在市交管委領導下,指導、協調全市的公共資源交易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各項配套政策和公開透明規則制度;建立和規範新鄉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並根據社會、經濟、市場等不同情況適時進行調整;負責公共資源行業協會的建設;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專家庫的管理和建設。
依法對公共資源交易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發布公共資源交易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它媒介的審查上報;協調和解決各相關部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管轄爭議;受理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投訴和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工業項目交易的管理和執法監督。
(二十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十)離退休幹部科。貫徹執行離退休幹部政策;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病逝後有關喪事處理和遺屬方面的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領導分工
侯輝生:新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市發展和改革委黨政全面工作,負責辦公室、人事科。
戚向群: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研員
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成本調查隊、價格認證中心、工程諮詢中心。
張 平: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新鄉市駐京聯絡處黨支部書記
分管設計審批科、經濟貿易科、社會發展科、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謝如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市政府大型項目建設辦公室主任
分管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大型建設項目辦公室。
王雁倫: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城市發展科、口岸辦。
杜建智: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工業發展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郭凌超: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農村經濟科、以工代賑辦、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姚臣元: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分管紀檢組(監察室)、離退休幹部科、機關黨委、價格調控科、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價格監測中心。
文占峰: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基礎產業科。
王生芳: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財政金融科、政策法規科、高技術科。
孫繼軍: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調研員
協助侯輝生同志管理辦公室、人事科。
李培金: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調研員
協助文占峰副主任管理基礎產業科,協助謝如慶主任管理大型項目建設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
郭曉昱:
能源規劃建設辦公室主任
負責能源規劃建設辦公室、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工作動態
市委常委、紀檢委書記王炳奇同志到市發改委調研指導工作2013年8月1日下午,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炳奇蒞臨我委調研、檢查工作,召開座談會,聽取了情況匯報。發改委主任侯輝生同志介紹了發改委業務建設情況、2013年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以及落實市紀委全會精神的有關情況,並就存在的問題和下步打算做了詳細的匯報。
炳奇書記對發改委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他說,近幾年來發改委狠抓經濟調控與經濟社會各項建設,業務工作和機關建設都取得顯著成績;同時,領導幹部也能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嚴格遵守《廉政準則》,加強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也令人滿意。
炳奇書記指出,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要做到四個到位,即:教育到位、制度到位、監督到位、自律到位。首先抓好警示教育,時刻警醒大家保持清醒頭腦,不能因貪權、貪錢、貪色和盲目攀比而葬送個人的前程和家庭的幸福。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制度,健全的制度是落實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的基本保證。三是要加強內部監督,要確保我們的領導幹部、中層幹部和工作人員都處在監管之內。四是要嚴格自律,領導班子及成員要能夠身體力行,自覺遵守《廉政準則》和中央、省、市關於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經常反省和自警,自覺加強黨性修養,時刻繃緊反腐倡廉這根弦。炳奇書記還就如何搞好教育、如何對待勤政廉政工作談了自己的親身經歷和體會,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給大家很大的啟發和教育。
侯輝生主任最後表示,全委一定要以王書記這次調研為契機,深刻認識反腐倡廉工作對經濟社會穩定發展與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關係,加強廉政教育,完善監督機制,履行一崗雙責,認真落實好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的各項制度規定,保證幹部不出問題,保障新鄉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為建設幸福新鄉和中原經濟區強市做出應有的貢獻。
發改委領導班子、各科科長、價格監督監察局領導幹部參加了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