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衛生局

新鄉市衛生局

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迅速,新鄉市衛生局的主要領導、內設機構黨委辦公室 人事科 監察室 規劃財務審計科 醫政科 科技教育科 中醫科 疾病控制科 衛生監督科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保健科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行政事項服務科 新農合監管辦的主要工作職責!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和衛生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制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制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工作。
(四)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的認定,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和中醫藥法律、法規,起草中醫藥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指導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規劃並指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常見病和多發病等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組織制定全市衛生監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組織制定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二)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三)組織制定全市醫藥衛生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醫藥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內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工作。
2、負責省衛生廳、新鄉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及重要檔案的督辦查辦工作。
3、負責公文辦理、以市局名義印發公文的審核把關、負責市局有關印章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4、負責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記錄工作。
5、負責綜合會議的組織和參與全局綜合性重要文稿的擬制工作。
6、負責新聞宣傳和《衛生信息》的編寫工作。
7、負責局機關的保密工作、機要檔案的交換、傳遞、歸檔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
8、負責局機關的檔案管理,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的物資、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工作。
10、負責機關對外接待工作,組織安排全局性重大活動及會議。
11、負責信訪、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
12、負責局機關的計畫生育工作。
13、負責承辦局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黨的組織建設;負責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的評先表彰;負責所屬單位黨費的收繳、管理、黨員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人事科

1、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2、負責局屬單位的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和本行業優秀科技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
3、負責安置分配到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軍轉幹部和復退軍人;
4、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認定工作;
5、負責局機關幹部教育和民眾團體的管理工作。

監察室

1.監督檢查市衛生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會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廳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2.監督檢查局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協助局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市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經批准,初步核實局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局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局科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對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市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6.參與監督考核、考察和錄用等幹部人事工作,參與監督局重大決策、主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工作。
7.協助和督促局有關科室開展完善制度機制,嚴格辦事程式,落實政務公開,規範權利運行。
8.協助局有關科室開展執法監督,會同局有關科室開展效能監察,落實依法行政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等工作。
9.對局機關和所屬系統黨政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衛生系統紀檢監察機構查辦案件工作。
11.負責紀檢監察方面的公文處理。
12.負責全市衛生系統紀檢監察相關數據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13.承辦省廳紀檢、監察室和新鄉市最佳化辦、糾風辦、廉潔自律辦等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財務審計科

1.負責貫徹實施財務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按照《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制度的要求,規範本系統財務行為。
2.負責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編制、申報本系統經費收支預算。
4.負責本系統各類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信息資料的收集、審核、匯總及上報工作。
5.負責本系統預算外資金的管理。
6.負責本系統固定資產投資、技術裝備購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的價值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計畫的編制、審核和申報工作。
7.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和日常財務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財務收支檢查和審計工作。
8.負責本系統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會計專業知識培訓及會計信息管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各種納稅事項和公積金的計提、代扣代交等事項。
10.負責承辦局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醫政科

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救護;負責全市急救醫療網路的建設;負責全市愛滋病醫療救治;組織實施醫護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確保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組織西醫醫師資格考試工作。

科技教育科

1、貫徹國家和省科教工作方針、政策,確定本市醫學科技與教育發展規劃。
2、負責科研課題的立項申報;協同市科技局等部門組織對全行業科研課題的鑑定、驗收和行業評審;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和協作。
3、負責醫藥衛生科技成果推廣,組織引進適宜的新技術、新項目。
4、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的畢業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臨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5、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社區衛生技術人員全科醫學教育崗位培訓工作。
6、組織基層無學歷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學歷教育;
7、負責組織醫學重點學科、特色專科的申報、評審、評估、監管工作;
8、負責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申報、監管工作;
9、負責全市衛生系統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管工作。
10、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中醫科

1、貫徹執行中醫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擬定和實施中醫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管理制度。
3、負責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
4、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註冊。
5、負責中醫醫療事故的鑑定和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核。
6、擬定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醫藥科研機構建設,組織中醫藥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和推廣。
7、負責指導中醫藥學會等社團組織的學術發展工作,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與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的管理,指導中醫藥學歷教育。
8、組織中醫專業人員的培訓、考試、資格認定。

疾病控制科

1、依法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2、制訂疾病預防控制的規劃;
3、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重大疾病防治項目;
4、對縣(市)區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協調有關部門對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控和干預,控制疾病的發生與疫情的蔓延。

衛生監督科

1、公共衛生監督

(1)、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及集體食堂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設施、生產經營活動及直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2)對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及其他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3)對公共場所的衛生條件及其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4)對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5)對建設項目執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2、醫療衛生監督
(1)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註冊進行監督檢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2)對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監督檢查,打擊非法采供血行為;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傳染病疫情報告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3)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1、貫徹執行基層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市基層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及年度工作的計畫,並組織實施;

2、對全市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實施領導管理,組織各級醫院婦產科、兒科開展有關婦幼保健的醫療、保健、教學及科學研究,並督促檢查其工作質量;
3、根據婦幼衛生隊伍的實際情況,有計畫地組織培訓進修,並協助科教部門制定培養婦幼保健高、中級人員的教學計畫;
4、根據“兒童優先,母親安全”的原則,開展孕產婦及兒童系統管理工作,做好婦幼保健、兒童保健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托幼機構的業務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5、組織檢查指導醫院、保健機構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鑑定工作;
6、負責婦幼衛生、優生優育法規和計畫生育技術規章的貫徹落實和監督管理;
7、研究制定農村衛生、初級衛生保健發展規劃和衛生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
8、研究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
9、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保健科

(一)負責市直行政及全供事業單位離休幹部、老紅軍的醫療管理;
(二)負責市屬各局委正職、四區八縣正職及副市級以上領導的保健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1、負責貫徹執行黨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局機關及直屬機構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具體制度、規定和辦法。
2、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工作,指導系統老幹部工作,督促檢查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貫徹落實情況。
3、協同有關部門抓好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加強老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4、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學習、檔案傳閱、通報工作情況,參加有關會議和重要活動。
5、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健康休養和參觀旅遊工作;組織開展適宜離退休幹部特點的文體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節日慰問、因病住院探望工作。
6、協同有關科室編制離退休幹部公用經費、特需經費、活動經費的預算、決算,管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經費,定期公布開支使用情況。
7、協同有關科室辦理局離退休幹部手續和生活福利發放工作。
8、負責離退休幹部的家訪和信訪工作,了解離退休幹部的身體、生活狀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9、負責離退休幹部逝世後有關喪事處理和遺屬方面的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10、負責承辦局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行政事項服務科

承辦衛生局行政許可項目日常工作:
1、受理服務對象申報的各類行政審批事項,按規定核發行政許可事項證照。
2、負責對行政相對人的資格及須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受理、審查。
3、為服務對象提供文明禮貌,熱情周到的諮詢服務以及及時、高效、準確的辦件服務。
4、負責衛生局視窗行政許可事項審核的政策諮詢。
5、服從“中心”的統一管理,遵守“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
6、積極參加“中心”組織的集體學習和各項活動;參加崗位練兵,提高辦件質量。
7、按要求及時向“中心”報送各類統計報表和材料。
8、搞好各視窗的團結協作,模範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脫崗,自覺維護衛生局和“中心”形象。
9、負責本視窗的設備管理維護、文書處理、資料歸檔等工作。

新農合監管辦

承辦新鄉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負責新農合有關政策制定。
2、對基金籌集及報銷支付機構的監管。
3、對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管。
4、負責受理民眾的諮詢、投訴。

主要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 賈共衛 主持衛生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  李前民 分管疾病控制、辦公室等工作。

副局長  孫立  分管醫政管理、行政事項審批服務等工作。

副局長  陳有科  分管婦社、衛生監督、衛生建設項目等工作。

紀工委書記  劉紅霞  分管紀檢監察室、人事、規財等工作。

副局長  唐國友  分管農村衛生、新農合監管、衛生應急等工作。

副縣級幹部  王筱玲  分管中醫、藥政、幹部保健等工作。

副調研員 張強 分管科教、黨辦、老幹部、信訪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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