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民事法小全書

《新編民事法小全書》,是在2009年1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社書籍。

圖書信息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編
叢 書 名:

新編民事法小全書新編民事法小全書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89536 出版時間:2009-01-01版 次:1頁 數:691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法規

內容簡介

《新編民事法小全書(注釋版)》採用最新編注體例,精選最為常用的民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各類規範性檔案近300件,匯集成冊,分為民事實體法和民事訴訟法兩編。其中民事實體法編包含綜合、婚姻家庭、繼承、收養撫養、物權、債權、民事 責任、事故處理與賠償、智慧財產權等9個問題;民事訴訟法編包含訴訟與仲裁2個問題,內容全面,編排科學,是應對常見民事法律問題的必備法律工具書。

目錄

一、民事實體法編
1.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4.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4.2)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08.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1984.8.30)
2.婚姻、家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4.28修正)
婚姻登記條例(2003.8.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苦幹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
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協定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經過若干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復函(1981.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1981.8.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的批覆(1987.8.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將共有房屋贈與他人屬於夫妻另一方的部分應屬無效的批覆(1987.8.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原屬於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房產婚後夫妻雙方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函(1991.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1991.7.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育費的復函(1992.4.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產問題的復函(2002.9.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手劉立民與趙淑華因離婚訴訟涉及民辦私立學校校產分割一案的復函(2,003.8.7)
3.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4.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
二、民事訴訟法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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