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XINJIA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為XJAST),簡稱新疆科協,是新疆各族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自治區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力量,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是政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的組成單位之一。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新疆科協在自治區黨委的領導下,在中國科協的指導下,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思 路創新、組織創新、工作創新”的工作定位,動員和組織各族科學技術工作者,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學技術工作指導方針,實施科教興新戰略、人才強新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創新型新疆作貢獻。

新疆科協成立於1960年4月,至今已召開過七次代表大會,第一屆科協主席是塗治,第二、三屆科協主席是阿巴斯·包爾汗,第四、五屆科協主席是許鵬,第六屆科協主席王懷玉,第七屆科協主席是張國梁。新疆科協是由擁有10.2萬個個人會員、6440個團體會員的121個自然科學學會(協會、研究會), 15個地州市科協, 750個鄉鎮企業科協及縣級科協、街道科協、廠礦科協、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等組成。

主要職能

主要任務

----發揮重要科技思想庫和智囊機構的作用,圍繞自治區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動員廣大科技工作者,開展科學論證和決策諮詢,提出諮詢建議,為科教興新獻計獻策,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組織各族科技工作者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實施“金橋工程”,開展“廠會協作行動”和“講理想、比貢獻”競賽活動,積極發展科技諮詢產業和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的推廣與套用,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舉辦國內外學術會議,開展學術交流和國際民間科技交往活動,編輯出版學術書刊,刊登學術論文,報導科技成果,促進學科發展和科學技術的繁榮,推動自主創新。促進科學技術工作者之間、科技團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開展繼續教育和科技培訓工作,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

----充分發揮科協系統網路優勢、科普工作優良傳統和科普工作主力軍作用,貫徹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面向未成年人、農民、城鎮勞動人口、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活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倡導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不斷提高全民的科學文化素質。通過開展農村科普工作、城市科普活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領導幹部科普宣傳和發展科普出版、展教事業等項工作,積極推進自治區科學技術普及事業的繁榮發展,為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自治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積極貢獻。

----履行人民團體的橋樑紐帶和參政議政職能,密切黨和政府同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反映科技工作者呼聲、意見和建議,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黨和國家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落實。發揮自治區政協科協界的作用,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自治區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的制定和社會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堅持真理、誠實勞動、親賢愛才、密切合作”的科學道德。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優秀科技人才,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的社會風尚,以科技界和諧促進社會的和諧。

開展工作

為充分調動全社會深入基層、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開展科普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領激發廣大民眾學科學、用科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2012年,中國科協、財政部在全國啟動實施“基層科普行動計畫”,該計畫由“科普惠農興村計畫”和“社區科普益民計畫”兩個子計畫構成。獎補標準為: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科普示範基地和科普示範社區各20萬元,農村科普帶頭人5萬元,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50萬元。

2013年6月28日,中國科協、財政部下發《關於公布2013年基層科普行動計畫獎補單位和個人的通知》,對2297個全國基層科普行動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並給予獎補資助。新疆有27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15個農村科普示範基地、13個農村科普帶頭人、1個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13個科普示範社區獲得獎補,總計1215萬元。(不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006年,中國科協和財政部共同實施“科普惠農興村計畫”。2007年,自治區科協和財政廳聯合啟動了自治區本級的“科普惠農興村計畫”。自實施全國、自治區“科普惠農興村計畫”以來,我區共有503個先進單位和個人獲得表彰獎勵,爭取獎補資金6024萬元。其中:獲得全國表彰獎勵264個,獎補資金4425萬元;自治區表彰獎勵239個,獎補資金1599萬元。我區受全國、自治區科普惠農表彰數量及獎補資金逐年增加,引起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關注和重視,深受基層各族民眾的歡迎。截止2013年,11個地州市實施聯動。2012年,地州市獎補資金 109.32 萬元, 22個縣(區、市)設立科普惠農專項資金,獎補資金80.4萬元。

2010年,自治區科協、財政廳共同啟動實施了“科普惠民社區行動計畫”。共對156個先進單位予以表彰,投入獎補資金780萬元。2012年,中國科協、財政部啟動實施了“社區科普益民計畫”,我區有13個社區受到表彰,獲得獎補資金260萬元。截止2013年,11個地州市設立社區科普益民專項。2012年,地州市獎補資金 146.2 萬元;18 個縣(區、市)設立社區科普益民專項資金,獎補資金 125 萬元

自治區級基層科普行動計畫評審工作準備就緒。據了解,2013年,部分地州市獎補資金將有較大幅度的增加。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是新疆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二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新戰略、人才強新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為建設更加繁榮富裕和諧的新疆而奮鬥。

第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由自治區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和地區、自治州、地級市(以下簡稱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第四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和自治區科學技術工作的總體部署,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捍衛科學尊嚴,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制定和有關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優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者,舉薦人才。

第十二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研究、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

第十三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條 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科學技術交流。

第十五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 興辦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七條 自治區學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地州市學會是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自治區和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

第十八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執行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規定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代表參加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並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學會和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在個人會員比較集中的單位可設團體(單位)會員;可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制定發展個人會員的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二十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一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代表經自治區學會、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實施細則》;

四、選舉產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五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名譽職務或榮譽稱號;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實施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及自治區學會的接納或退出。

第二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

第五章 自治區學會

第三十條 自治區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一條 自治區學會加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科普活動;

五、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三十二條 符合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治區學會,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三條 自治區學會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自治區學會在業務上接受相應的全國學會的指導。

自治區學會退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四條 自治區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 自治區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掛靠單位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 自治區學會凡嚴重違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通知其限期整頓。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要求,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取消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團體會員資格。

第六章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七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地州市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三十八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九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十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其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本協會委員會。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一條 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接受所在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鄉鎮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聯繫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

第四十二條 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民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和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和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及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機關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會的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執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其工資福利等待遇參照掛靠單位相應標準執行。

第四十五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六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業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八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四十九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簡稱新疆科協,會址設在烏魯木齊。新疆科協英文全稱是XINJIA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XJAST。

第五十一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統一使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

第五十二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實施細則》,制定《自治區學會組織通則》。

第五十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修訂相關管理辦法。

第五十四條 自治區學會可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和本《實施細則》制定章程,並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批准。

第五十五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基層組織可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及本《實施細則》制定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同時終止。

組織結構

領導成員

一、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委員會主席

王永明

二、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委員會名譽主席

張國梁

三、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委員會副主席(6名)

李春陽、阿布都艾尼·依乾拜爾迪(維吾爾族)、陶鵬、恰汗·合孜爾(哈薩克族)、謝國政、米寧

四、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委員會兼職副主席(12名)

張小雷、吐爾遜·伊不拉音(維吾爾族)、陳新發、陳彤、阿扎提·蘇里坦(維吾爾族)、陳曦、陳忠寬、邵新華、海米提·依米提(維吾爾族)、溫浩、鄧銘江、阿吉艾克拜爾·艾薩(維吾爾族)

五、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共60名,按維吾爾文字母順序排列)

阿布都艾尼·依乾拜爾迪(維吾爾族)、阿扎提·蘇里坦(維吾爾族)、安冬青(女)、帕爾哈提·克力木(維吾爾族)、潘世烈、陶鵬、吐爾遜·伊不拉音(維吾爾族)、張小雷、張元明、趙新春、朱立、鄭文新、吉祥、賈殿贈、恰汗·合孜爾(哈薩克族)、陳彤、陳忠寬、陳志江、陳曦、陳新發、陳發明、海米提·依米提(維吾爾族)、侯東升、代斌、丁治平、鄧銘江、任建明、祖農·阿不拉(維吾爾族)、蘇國平、邵新華、邵麗青(女)、謝煊、謝鳳英(女)、謝國政、高曉黎(女)、顧政一、李疆、李春陽、李清皓、李南方(女)、劉浪(女)、劉燕寧(女)、馬興旺、馬龍(回族)、木胡牙提(哈薩克族)、米寧、阿吉艾克拜爾·艾薩(維吾爾族)、王海濤、王紅德、王暉(女)、王喜艷、王娜(女)、王永明、溫浩、文學、魏生貴、楊建社、於慶和、於勝存、英勝(錫伯族)

六、 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委員會秘書長

米寧(兼)

機構設定

新疆科協內設11個部門:辦公室、組織人事部、計畫財務部、調研宣傳部、學會學術部(國際部)、科學技術普及部、科學素質辦公室、常委辦公室、老乾處、機關黨委,反邪教協會。下設8個事業單位:科技館、科普活動中心、諮詢服務中心、科普雜誌社、國際民間交流中心、後勤服務中心、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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