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新疆伊犁州公安局管轄,負責交通。

簡介

支隊長:魏建勇;政委:劉秋宏;州黨委書記李湘林,州黨委常委、州公安局局長王明山親臨“一·二七”特大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處理工作;副州長高翠霞檢查指導春運啟動日交通安全宣傳活動;精心安排部署;熱情服務;交通安全宣傳有聲有色;苦練精兵勵精圖治;救助傷員分秒必爭;披星戴月夜檢夜查;風雪中疏導果子溝路段交通;源頭管理防患於未然;人性化管理防患於未然;警營文化豐富多彩。

警察支隊造假案

2010年11月7日,筆者接到來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市特克斯縣付玉蓮女士(電話:18909990025)的投訴。付女士投訴稱:她與老公恩恩愛愛生活了多年,感情深厚。可是,就在今年10月8日,他老公卻被警察濫用職權造成車禍,無情的離開了她,現在她天天以淚洗面。可是,地方公安局交警隊事故科卻枉法認定他老公負主要責任。真是在往她傷口上撒鹽讓她痛不欲生。如今老公離去已經一個月了。可是由於執法人員不負責任,使事情得不到解決。她堅強的為老公喊冤到自治區交警總隊。因此,不能讓老公入土為安。

其實在2010年10月17日,筆者就接到付小姐的投訴。筆者並為她在中外新聞網上曝光。可是新聞帖子卻被無良的社會渣滓給禁止了。筆者曾在11月4日10時50分撥通伊犁州公安局王局長電話對付小姐老公的案件進行採訪。王局長當時回答是:公安局沒有加入此案,是有交警支隊全面調查的,讓筆者採訪相關主管人員。隨後筆者在11時20分撥通當地主管交警隊的公安局副局長,楊副局長的電話,楊副局長稱,要採訪需要前往當地,維權需要律師介入。就這樣拒絕筆者的依法監督(是不是中國大陸公安局人員都是特殊公民凌駕在《憲法》之上,不接受社會監督?)。

筆者在看到伊犁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伊公交認字【2010】第001號認定記錄。從認定事實證明付小姐的老公易張君先生在駕駛自己的尼桑轎車過程中受到當地派出所警察的干預,理由是易先生超速行駛。派出所警察要求易先生到派出所接受調查。這個交通事故認定真是開了法律玩笑。我們社會人都知道車輛行駛超速由交警行駛管轄權。況且現在道路都有監控,至於超速不超速與你派出所警察有什麼關係?筆者認為伊公交認字【2010】第001號認定造假也要學學法律中的橫豎筆畫吧,不要開瀆職玩笑呀。可在新疆自治區伊犁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就有這樣的交警冒天下而大不韙,硬把派出所警察“濫用職權”認定為“執法”。因此,筆者根據“最高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二、瀆職犯罪案件(一)濫用職權案(第397條)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相關事實情形認為。當時派出所警察並非執法而是涉嫌“濫用職權”造成付小姐老公易張君先生的行車事故。派出所警察應負全部責任。交通事故起因:

據付小姐投訴事實可以說明此次交通事故的真相,原因起於地方拆遷,警察違法介入拆遷案。案件事實經過:在2007年與當地供銷社簽訂8年租賃一千多平方米的房子的有效契約,通過投資裝修開了一家大型生活超市。由於近期涉及拆遷問題。對方卻企圖撕毀契約,不與補償付女士的損失。
從2010年7月15日開始,特克斯縣政府指示各部門(建設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安監局、供銷社、勞動人事局、工會、團委、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等)陸續前來威脅,繼而停水停電,這些政府機關依仗人民賦予的權利,執法犯法明目張胆的違法相關法律、法規實行侵權強拆逼遷。
2010年8月17日晚20點左右,公安局竟出動警力(100人左右),全副武裝,闖進正在營業的超市,他們不顧正在購物的百姓和員工,用警棍、警槍威脅付女士超市的8名員工,並把他們強行推上警車,另有30餘名警察衝進正在營業的超市,驅趕顧客,更令人憤慨的是部分警察真槍實彈,面對手無寸鐵的合法經營超市,由於他們違法出警執法犯法,為了掩蓋事實真相,隨後警方人員又搶走付女士超市的伺服器,攝像機。就這樣有法不依違法強行侵犯超市的經營權和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
付女士在這種強勢政府的壓迫下,把希望寄託給了人民法院,可在法院判決未下的2010年10月6日,違約方帶著民工及其家人和工商局、建設局、財政所、拆遷辦、政府、居委會、司法局、電視台等部門砸開付女士的超市大門、撬開超市門鎖,肆無忌憚的哄搶付女士超市商品。當付女士向公安局報案後。公安局和法院等執法部門到場後,不加制止,只拿著攝像機拍攝。違約方的哄搶行為持續到10月7日晚上。2010年10月8日上午,付女士的超市員工為保護超市商品,而阻止其違法行為時。當時在場的執法人員不但不保護超市合法財產,而且還對超市員工的合法行為進行干預。由於違約方的違法行為造成付女士的60多歲的老母親被違約方踩翻在地,昏了過去。
在中午13時30分,當地派出所民警將付女士和違約方負責人帶到派出所詢問時。付女士的丈夫易張君駕駛自己的尼桑轎車離開超市時,在場警方執法人員立即開兩輛警車緊跟其後。當付女士的丈夫易張君的車開到特克斯八卦賓館路段時,有路人目擊這兩輛警車堵截付女士的丈夫易張君的轎車,並親眼目睹有三名警員上了付女士的丈夫易張君的轎車,在行車的過程中,警方人員和付女士的丈夫易張君發生拉扯,並搶奪付女士的丈夫易張君的方向盤,就在這種狀況下,付女士丈夫易張君的轎車行至阿扎提街雙橋上,致使付女士丈夫易張君的車撞向橋墩,付女士的丈夫易張君當場身亡。警方人員受傷情況不詳。可是導致付女士的丈夫易張君死亡的警方在案件發生後,卻採取置之不理的態度,想讓事情不了了之。現在付女士的丈夫易張君的屍體還放在超市中。
據付女士在電話中告訴筆者,現在她及家人的電話已經被當地警方監控他們,在付女士丈夫去世後第4天早晨10點左右,付女士前往伊犁為其丈夫購置墓地,卻被伊寧縣托克拉克派出所警察截到派出所限制付女士的人身自由。
現在,付女士雖然被從派出所放出來,但她也不能為自己含冤離開人世的丈夫告狀。當付女士得知筆者的聯繫電話後,才及時向筆者求助。為此,筆者呼籲當地警方及政府官員,應對付女士超市的損失及其丈夫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筆者將把這一重大案件依照《憲法》第35條、第41條之規定在國內外新聞媒體進行曝光監督。同時希望地方各級主管部門依法面對,主動承擔應有的職責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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