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徒的經濟思想

新教徒的經濟思想

新教徒的經濟思想,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後新教教徒的經濟觀點。歐洲宗教改革運動的表現形式是反對以羅馬教皇為首的天主教會,但實際上它代表了新興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制度的一般要求。因此,新教徒的經濟思想,也包含著新興資產階級反封建的內容。

新教徒的經濟思想

宗教改革是以1517年馬丁·路德新教徒的經濟思想(1483~1546)發表《九十五條論綱》,抨擊羅馬教皇出售贖罪券而發端的,接著遍及到歐洲各國。運動產生了脫離羅馬教廷的新教各宗派,其中主要的有:路德宗、加爾文宗、英國聖公會。它們的共同點是,反對羅馬教皇對各國教會的控制;反對教會擁有土地和財產;確認《聖經》為信仰的最高準則;提倡“信仰得救”,反對僧侶的中介作用。由於各國歷史條件不同,各宗派有溫和激進之別,因而在經濟思想方面也明顯不同。
路德是宗教改革的發難者,屬於溫和派。除了主張沒收教會財產,詛咒教會的腐敗之外,許多基本觀點與經院學派幾乎沒有區別。
他頌揚農業,反對商業。認為前者是上帝滿意的行業。他責備商人用欺騙手法謀取利潤,在世界各地進行掠奪。他把商業都市視為“盜賊之地”。尤其反對大商人,把他們比作吞食小梭魚的大梭魚,使許多小商人破產;說大商人壟斷市場,造成物價昂貴。他反對從國外進口商品,認為進來的是無用的絲綢之類,而失去的是大量金銀。在價格問題上,支持“公平價格說”(見中世紀的經濟思想),斥責高利貸的激烈程度與經院哲學家一般無二。
J.加爾文新教徒的經濟思想(1509~1564)的思想遠為激進。他雖然也讚美農業,但不反對商業和大都市,認為工商業是重要的,財富是神的恩賜。提倡發展工業抑制貧困,反對教會安於貧困的說教。他視懶惰和乞食為不道德,主張不能僅僅以享有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滿足,但他同時也把奢侈看做是罪惡。在高利貸問題上,他拒絕亞里士多德認為貨幣不能增殖的觀點,否認借錢收取報酬是罪惡,他只認為借款給為災難所迫的窮人收取利息才是罪惡。加爾文的經濟思想更充分地代表了新興資產階級的利益。
新教徒在反對羅馬教廷對各國控制時所宣揚的民族主義和國家觀念,以及在反對僧侶作為神與人的中介所提倡的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分別對重商主義和古典學派產生了影響。
參考書目
 H. M. Robertson, The Rise of Economic Individualis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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