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簡稱“新政協籌備會”,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平中南海舉行,同年9月17日,在北京召開了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

會議經過及內容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平中南海舉行。出席會議的有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民主人士、國內少數民族、海外華僑等23個單位,134名代表。

毛澤東在籌備會的開幕典禮上發表講話,說明這個籌備會的任務是“完成各項必要的準備工作,迅速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以便領導全國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肅清國民黨反動派的殘餘力量,統一全中國,有系統有步驟地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和國防的建設工作。”講話還要求全國人民“團結起來,堅決、徹底、乾淨、全部地粉碎帝國主義及其走狗中國反動派的任何一項反對中國人民的陰謀計畫”。周恩來在會上作了《新政協籌備組織條例》(草案)的報告。

會議一致通過《新政協籌備會組織條例》。選舉出籌備會常務委員21人,常委會又推選毛澤東為主任,周恩來、李濟深、沈鈞儒、郭沫若、陳叔通為副主任。在常務委員會下設6個小組,分別負責擬定參加新政協會議的單位及其代表名額;起草新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條例;起草新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方案;起草新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宣言;擬定國旗、國徽、國歌等工作。

毛澤東和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常務委員合影 毛澤東和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常務委員合影

會議於19日結束,歷時5天。此次大會閉幕後,各個小組經過3個月的積極準備,完成了各項準備工作。9月17日,在北京召開了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並基本通過新政協各項檔案草案,並決定將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改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舉行,宣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成立。

會議小組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一小組

第一小組的任務是擬定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後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單位及各單位的代表名額。
該組的組長和副組長由籌備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李維漢和常務委員章伯鈞擔任。
第一小組成立以後,即在過去醞釀、協商的基礎上,草擬出《關於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的單位及其代表名額的規定(草案)》,於6月19日提交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根據這個規定,參加新政協的單位共45個,代表名額為510人,另外還設了一個“特別邀請人士”,其代表資格、名額與人選由常務委員會另行協定。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以後,根據會議通過的規定,促成工商、教育、社會科學等方麵團體的籌建,協商各單位的代表名單,就成為籌備會工作的重點之一。至此,籌備會第一小組的工作即告完成。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小組

第二小組的任務是起草新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條例(後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
該組的組長和副組長由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譚平山和副秘書長周新民擔任。
第二小組成立後,共舉行過四次全體會議。第一次會議就本組工作交換意見後,推定譚平山、周新民、王紹鏊、葉聖陶、沈茲九5人起草討論提綱。第二次會議討論了提綱及有關問題,並推舉譚平山、周新民、葉聖陶等9人組成起草委員會,由周新民、史良起草初稿。初稿完成後,多次徵詢各方面意見,並經第二次小組全體會議討論修改,報請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此後,該組又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通報有關情況並將文字稍加修改,報常務委員會提請9月17日舉行的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草案)》在這次會議上通過後,籌備會第二小組的工作即告完成。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三小組

第三小組的任務是起草新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後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該組的組長和副組長由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周恩來和民主教授代表許德珩擔任。
第三小組成立後,決定由中國共產黨負責起草新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初稿。初稿寫出後,分別交先後到達北平的各界代表分組討論了兩次,第三小組討論了三次,籌備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兩次,廣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1949年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草案)》,籌備會第三小組的工作即告完成。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四小組

第四小組的任務是草擬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方案(後定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該組的組長和副組長由中國共產黨代表董必武和中國民主建國會代表、籌備會常務委員黃炎培(離北平時由張奚若代)擔任。
第四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廣泛交換意見後,推舉出以張志讓為召集人的7人委員會準備討論提綱。第二次小組全體會議討論了提綱起草委員會提出的《政府組織法中的基本問題》,就新中國的國家名稱和性質、政府組織的基本原則、最高政權機關的產生辦法以及人民政府委員會、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署的組織和隸屬關係等問題逐一進行了討論,並推舉董必武、張奚若、閻寶航、王崑崙、張志讓5人負責起草政府組織法的初步草案。第三次小組全體會議修正通過了董必武等5人起草的《政府組織法初步草案》,提交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籌備會常務委員會指定董必武、黃炎培、馬敘倫、張奚若、李立三對初步草案進行研究修改後,由第五次常委會議再作審議修改。1949年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籌備會第四小組的工作即告完成。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五小組
第五小組的任務是起草新政治協商會議的大會宣言(後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宣言》)。
該組的組長和副組長由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無黨派民主人士郭沫若和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代表陳劭先擔任。
第五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推定郭沫若、胡愈之和胡喬木草擬宣言初稿。會後,第五小組又承擔了起草《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各黨派各團體為紀念“七七”抗日戰爭十二周年宣言》的任務。第二次小組全體會議對郭沫若等人提出的宣言草案進行了討論修改。由於起草政協大會宣言的工作尚未完成,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決定將此項工作移交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並由原來負責此項工作的第五小組向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提出報告。9月22日,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決定設立宣言起草委員會,籌備會第五小組的工作即告結束。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六小組

第六小組的任務是擬定國旗、國徽和國歌方案。
該組的組長由籌備會常務委員、中國民主促進會代表馬敘倫擔任,副組長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代表葉劍英和籌備會常務委員、文化界民主人士代表沈雁冰擔任。
第六小組於1949年7月4日舉行第一次會議,決定公開徵求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詞譜,擬定了國旗、國徽、國歌方案的徵求條例,設立了國旗、國徽圖案評選委員會及國歌詞譜評選委員會,並決定公開發布徵求國旗、國徽圖案和國歌詞譜啟事。8月5日,第六小組第二次會議決定,聘請徐悲鴻、梁思成、艾青為國旗、國徽圖案評選委員會顧問,聘請馬思聰、呂驥、賀綠汀、姚錦新為國歌詞譜評選委員會顧問。第六小組及參加兩個評選委員會的專家對徵集到的大量的國旗、國徽圖案和國歌詞譜,進行多次討論,並將初步意見向常務委員會報告。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決定,關於擬定國旗、國徽、國歌的工作,移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並由原來負責此項工作的第六小組直接向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提出報告。9月22日,第六小組召開第五次會議,對國都、紀年及國旗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同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決定設立國旗、國徽、國歌、國都、紀年方案審查委員會,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六小組的工作即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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