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康德主義法學

新康德主義法學

《新康德主義法學》,法律出版社2007年4月1日出版。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新康德主義法學》主要內容:新康德主義法學思想興起於19世紀70年代的歐洲,20世紀中期後逐漸勢微,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國的施塔姆勒拉德布魯赫。該學派思想主要以康德和新康德主義哲學為理論基礎,反映了資本主義統治秩序進一步確立後法學界對當時一些社會問題的關注,是康德自由法思想在壟斷資本主義的特定歷史階段的新發展。其主要觀點是從康德的琖與質料的二元對立出發,強調法的先驗邏輯特性和普遍適用的形式特性,強調正義法理念的回歸,重申法價值的作用。

康德簡介

康德康德
伊曼努爾·康德(德語原名:ImmanuelKant,公元1724年4月22日—公元1804年2月12日,享年79歲),德國作家、哲學家,德國古典哲學創始人,其學說深深影響近代西方哲學,並開啟了德國古典哲學和康德主義等諸多流派。出生和逝世於德國柯尼斯堡
康德是啟蒙運動時期最後一位主要哲學家,是德國思想界的代表人物。他調和了勒內·笛卡兒的理性主義與法蘭西斯·培根的經驗主義,被認為是繼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後,西方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之一。
康德有其自成一派的思想系統,並且有為數不少的著作,其中核心的三大著作被合稱為“三大批判”,即《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和《判斷力批判》,這三部作品有系統地分別闡述他的知識學、倫理學和美學思想。《純粹理性批判》尤其得到學術界重視,標誌著哲學研究的主要方向由本體論轉向認識論,是西方哲學史上劃時代的巨著,被視為近代哲學的開端。此外,康德在宗教哲學、法律哲學和歷史哲學方面也有重要論著。
康德哲學理論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是,將經驗轉化為知識的理性(即範疇)是人與生俱來的,沒有先天的範疇我們就無法理解世界。他的這個理論結合了英國經驗主義與歐陸的理性主義,對德國古典哲學與浪漫主義影響深遠。康德的道德哲學理論也十分著名。此外他還曾針對太陽系的形成提出第一個現代的理論解釋,即康德-拉普拉斯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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