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新寧縣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及發展規劃、計畫。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對國有林場、所、集體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景觀景點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實行管理;負責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建議;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及林木花卉的發展與培育;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外事和宣傳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作及森林病蟲害的測報防治工作;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地 址:新寧縣金石鎮車站路12號
郵 編:42270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申報全縣林業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計畫,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基本建設。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二)負責組織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與實施。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實施細則、方案和政策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統計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實施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擬訂相關縣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管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義務植樹、造林綠化的組織、指導、實施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職責;承擔新寧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森林資源的保護與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報上級批准後執行,監督、管理林木、竹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報國家、省和市以及由縣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呈報,監督林地的開發利用,協助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縣級標準和規定,擬訂全縣性、區域性濕地保護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負責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與保護區建設的規劃,參與擬訂相關縣級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七)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及其指導工作。
(八)承擔自然保護區的監督工作。按照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依法指導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協助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國有林場、所(苗圃)、集體林場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制定全縣林業產業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全縣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縣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開展森林防火、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承擔全縣林業違法案件查處的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森林公安、林業檢察、林業法庭工作和隊伍的建設。
(十二)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搞好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承擔新寧人民政府《關於頒發新寧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新政發[2011]2號)檔案規定的林業部門職責。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周光輝 黨委書記、局長、森林公安局政委主持林業局全盤工作,聯繫林業公、檢、法。
李 紅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財務、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計畫財務統計股。
李福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林業場、所、司、計畫生育、社會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協調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股、計生辦。
江夷兵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營林生產和造林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造林股、退耕還林項目辦、世行辦、綠委辦、林業科技推廣站。
陽 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林業行政執法、林政資源、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測報工作,協調林政法規股、森林資源管理股、野生動植物保護站,以及暫時協調要素辦。
雷建山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林業局日常工作,分管黨務、人事、政協、內務。協調辦公室、人事科教股,聯繫紀委、監察室、武裝部以及工、青、婦、老組織。
趙和勇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林業場、所、司、計畫生育、社會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協調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股、計生辦。
尹新文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負責林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協助陽平同志管理林業行政執法、林政資源、森保工作。
胡國華 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負責武裝、森林防火隊伍管理工作,協助李福軍同志管理林業場、所、司工作。
陳向榮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兼人事科教股股長
負責工會、人事科教股工作,分管鄉、鎮林業站建設,全民興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工作;承辦機關房管和基建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外事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
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作;契約有關部門負責林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聘任有關工作;調查預測林業人才資源,負責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幹部職工考核、調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辦黨委秘書工作。
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管理林學會,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交流。
(三)計畫財務統計股
研究提出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管理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爭取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負責全縣林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世行項目建設後期管理與協調財政部門做好收貸、還本付息工作。
(四)林政法規股
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縣域林業政策調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政策宣傳;管理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木材市場;負責木材運輸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立案、審批;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木材採伐與運輸;負責代理林業行政訴訟和承辦林業行政複議,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山林權屬糾紛。
(五)森林資源管理股
負責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區劃、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實施林業分類經營,管理生態公益林和認證,監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使用和發放;監督執行國家批准的年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管理林木採伐證,組織伐前設計與伐後驗收;負責林地管理。
(六)造林股
承擔擬訂全縣林業生態建設規劃,編制全縣造林生產年度計畫;承擔以植樹種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指導各關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木、特林種用途林)和風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指導種苗建設和管理;承擔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
(七)國有林場管理股
負責組織監督國有林場(所)對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負責對國有林場(所)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編制本縣國有林場(所)中、長期生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發利用林場資源;指導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森林旅遊業發展建設。監督國有林場生態林建設和保護,組織審核和報批國有林場年度限額採伐的下達和實施檢查。負責全局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森工企業的管理。
其他事項
(一)新寧縣森林公安局,實行縣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其職能、職責、編制維持新政辦發[2010]11號檔案規定不變。(二)縣人民檢察院林業檢察股、縣人民法院林業審判庭,由縣林業局和縣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法院)共同領導,納入縣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法院)的內部機構管理,其職能、職責、編制維持新編辦發[2003]09號檔案規定不變。
(三)新寧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為行政支持型的金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
貫徹落實《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及國務院、省、市、縣有關造林綠化方面的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全縣綠化計畫、技術、質量管理和檢查驗收;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縣城鄉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園林式、花園式單位的創建工作;負責全縣綠化費的征繳工作;負責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
根據新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新寧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林業局系統機構調整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新編髮[2010]12號檔案精神,規範設定所屬事業單位。)(一)新寧縣竹木管理總站
負責全縣林政稽查、案件查處、執法監督、林業政策宣傳、木材檢查站的管理。為行政支持型全額撥款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分支機構8個。即:湖南省新寧縣石門木材檢查站、湖南省新寧縣窯市森林植物檢疫檢查站、湖南省新寧縣崀山木材檢查站、湖南省新寧縣萬塘木材檢查站、湖南省新寧縣洞頭木材檢查站、湖南省新寧縣豐田木材檢查站、湖南省新寧縣回龍木材檢查站、湖南省新寧對江木材檢查站。其職責為:負責對木材、竹材及木竹製成品、半成品,國家、省公布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松香產品等項目的運輸證、檢尺碼單和植物檢疫證進行監督檢查。
(二)新寧縣林業要素市場管理辦公室
為副科級全額撥款的純公益型事業單位。內設以下三個機構:
1、新寧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負責林業區劃與發展規劃;森林資源一類調查,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二類調查),作業設計調查(三類調查);森林資源建檔,監測和數據更新;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苗圃建設可行性論證、規劃和設計;森林分類經營區劃;營造林、園林綠化規劃設計、監理、驗收;林業工程項目可行性論證,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論證和現場勘驗;林業專業調查,林業技術鑑定;各類林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以及其它各種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等。同時加掛新寧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收牌子,負責全縣範圍內林地林木資產調查、規劃和資產評估工作。
2、新寧縣林地林權登記管理所,負責全縣林權證的核發、變更、註銷、登記和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管理服務工作。
3、新寧縣林業交易中心,負責全縣轉讓的林地、林木招投標、拍賣、交易信息諮詢和發布及受委託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新寧縣林業科技推廣站
負責林業科研及重大科技攻關、成果鑑定;負責林業產業行業、林產工業的管理與監督;負責林業技術的推廣、新技術的試驗示範,組織林業技術培訓。為全額撥款的正股級純公益型事業單位。
(四)新寧縣退耕還林項目辦公室
負責全縣退耕還林項目的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組織種苗生產、契約簽訂、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開展技術推廣、服務、諮詢、培訓;協助財政等部門做好錢、糧發放等工作,為全額撥款的正股級純公益型事業單位。
(五)新寧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測報站(加掛新寧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牌子)
負責全縣的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治及種苗、植物的檢疫工作,為全額撥款的正股級純公益型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