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人民政府大型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加強巨觀調控職責。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省、鄭州市巨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統籌產業集聚區和專業園區發展,負責擬訂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引導產業合理布局,研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五)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六)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職責及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鄭州市對口部門和新密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鄭州市和新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意見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辦法措施,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鄭州市政府投資、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域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意見。對政府投資項目提出審查、評審意見;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充實完善項目庫,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建議,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意見。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省、鄭州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意見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儲備、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完善調控價格的巨觀經濟手段。
(十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涉案物價格評估、鑑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及成本監審制度。 加強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監審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協調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行政複議,依法組織價格聽證。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信訪科)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信息、保密、財務、群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檔案管理、資產管理、電子政務、後勤保障、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思想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和穩定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總結年中、年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統籌協調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省及鄭州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實施全市經濟運行調節定期發布制度。
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等。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建議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
(三)投資管理科
研究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戰略支撐產業、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市產業集聚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目標;協調產業集聚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專業園區審批備案工作,做好專業園區發展指導工作。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建議;提出深化全市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指導和監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對上報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核;負責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中長期規劃,下達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進行謀劃、篩選、儲備,建立內外資項目庫;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協調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的申報工作。
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性資金項目的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
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經濟發展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流域治理的項目和資金申報工作;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社會事業方面市統籌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推進社會建設和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意見;負責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專家庫,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公示制度和專家評審論證制度等工作;對政府投資項目編制完成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驗收報告等進行初步審查並提出意見;對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和實行核准制的企事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提出初步評審意見;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研究提出推動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措施;協調物流領域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扶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引導資金辦法,規劃布局重大物流園區、專業物流中心和重大物流項目。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市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建議措施。
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財政金融建設項目有關事宜,辦理工業、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社會公共事業建設項目和高技術產業、服務物流業建設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四)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市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組織對市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和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進行謀劃、篩選、儲備和節能評估審查,建立內外資項目庫;負責協調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
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重大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並辦理施工圖政策性審查事宜;監督管理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投標;負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標準的擬訂。
人員編制
新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密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經濟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紀檢(監察)和黨務幹部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新密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副局長2名;中層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市物價局內設辦公室、綜合業務科 。
(二)新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密市物價局)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服務辦公室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和市行政服務中心共同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新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