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衛生局

新密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密文〔2010〕35號),設立新密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的職責和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

(三)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四)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收集匯總、上報食品安全監督監測信息,牽頭有關部門進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七)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和中醫藥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八)組織擬訂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規劃並指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常見病和多發病等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九)組織擬訂全市衛生監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組織擬訂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二)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醫療衛生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密市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務、文電、政務公開、宣傳、統計、機要、保密、群團、節能減排、計畫生育及後勤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領導批示的督促查辦;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價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全市衛生系統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物價工作;監督管理市屬醫療衛生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法制信訪科

負責組織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組織擬訂巨觀衛生政策和衛生改革方案;貫徹執行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報備和清理工作;負責衛生行政執法監督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材料和行政許可材料的初審和報批;負責對衛生監督文書、檔案的質量、衛生許可程式等進行稽查;負責醫療衛生監督,規範醫療服務行為;負責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衛生違法行為;負責來信來訪和穩定工作。

(三)人事科

組織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醫療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的管理和衛生系統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衛生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執業醫師、護士考試報名的相關工作。

擬訂全市醫學科技、專科建設、中等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村衛生人力開發政策;組織協調醫藥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負責中等醫學教育研究、成人醫學在職教育、全科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鄉村醫生的培訓及管理。

(四)醫政科

擬訂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擬訂醫務人員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和執業許可;負責供血及臨床用血監督管理;指導醫院藥事管理、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獻血法,推動無償獻血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傳染性疾病的醫療救治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

負責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負責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

負責制定和實施中醫行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貫徹實施中醫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方面的管理規劃和技術標準;承擔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管理責任,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負責開辦中醫科研機構及面向社會非學歷教育的中醫學校、中醫班審核;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及執業許可;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執業醫師註冊;擬訂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負責中醫藥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的管理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規劃並指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擬訂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營養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協調有關部門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常見病和多發病等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擬訂全市愛滋病防治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愛滋病防治工作;負責愛滋病防治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工作。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服務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上級各部門關於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規範;規劃並指導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體系建設;審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母嬰保健機構;負責婦幼保健工作綜合管理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性殘疾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社區衛生服務的管理和績效評估。

研究擬訂促進我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項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綜合管理全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加強全市農村衛生人才培養。

(七)衛生監督與食品安全科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依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負責具體實施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收集匯總、上報食品安全監督監測信息;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並與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相互通報;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新密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紀檢(監察)和黨務幹部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及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市衛生局負責本市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並按照規定上報。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新密市衛生局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服務辦公室由市衛生局和市行政服務中心共同管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新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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