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下轄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機關服務中心、征費稽查中心、信息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等6個事業科室和城關國土資源所、白寨國土資源所、岳村國土資源所、超化國土資源所、來集國土資源所、大隗國土資源所、平陌國土資源所、劉寨國土資源所、曲梁國土資源所、牛店國土資源一所、牛店國土資源二所、米村國土資源所、苟堂國土資源所、袁莊國土資源所、青屏國土資源所、新華路國土資源所、西大街國土資源所等17個國土資源所;內設黨委辦公室、土地利用科、紀委監察室、信訪科、安全管理科、征費稽查隊、總務科、冶金礦山管理辦公室等8個事業科室。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措施;組織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制定全市地質環境保護意見,組織實施國家、省、鄭州市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報省、鄭州市政府審批和經省、鄭州市、新密市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和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與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落實國家、省、鄭州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上報省、鄭州市、新密市政府審批和經省、鄭州市、新密市政府上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全市重大土地調查專項行動,指導全市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全市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貫徹落實有關土地利用標準,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落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全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協助管理省、鄭州市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新密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成果,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技進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方面的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意見,組織協調對外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負責全市國土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新密市政府、鄭州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密市國土資源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信息、保密、群團、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檔案管理、電子政務、後勤保障、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宣傳、精神文明和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法制信訪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鄭州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專項執法活動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和穩定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的有關工作。
(三)規劃科(耕地保護科)
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監測與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調控、監測等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工作;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規劃、計畫;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編制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綜合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參與上報省、鄭州市、新密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措施。
貫徹落實有關耕地保護的政策措施,對耕地和基本農田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市基本農田保護檔案資料管理等基礎性工作,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四)用地管理科(土地利用科)
承擔上報省、鄭州市政府審批和經省、鄭州市政府上報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事項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土地儲備計畫,組織實施建設用地批後監管,指導和監督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參與重點項目涉及建設用地事項的協調、服務和指導。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制定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指導上報省、鄭州市、新密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測繪地籍管理科
落實國家、省、鄭州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糾紛調處和權屬管理的相關規定;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調查、監測及統計;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指導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測繪工作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行業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承擔信息化空間信息基礎框架建設和基礎測繪成果套用;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等;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和管理全市測量標誌和全市測繪成果的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測繪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六)礦產開發管理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採礦權設定方案,組織審查開發利用方案,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參與編制礦產資源規劃;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組織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年報工作。
(七)地質勘查儲量科
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工作;指導開展全市礦山儲量動態檢測;承擔全市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事項;負責採礦回採率管理;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參與編制鄭州市地質勘查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新密市專項規劃執行情況;負責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
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承擔全市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工作。
人員編制
新密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紀檢(監察)和黨務幹部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新密市國土資源局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服務辦公室由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行政服務中心共同管理。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址
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