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征稽職責。
(三)將原市建設管理局承擔的市區公交計程車行業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四)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負責全市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春節運輸工作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五)增加轄區內水上交通運輸管理職責。
(六)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七)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負責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市域公共運輸和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運營規範,監督實施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全市道路客運、貨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道路運輸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維修市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建立完善交通運輸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四)負責危險品運輸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國家規定的相關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
(五)負責提出全市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報、核准國家、省、鄭州市及我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全市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技術標準,監督實施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全市交通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建設;協調市域內各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交通運輸工程質量、工程定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工作。
(七)負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省、鄭州市及我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組織協調春節運輸工作;負責轄區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交通運輸應急指揮;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九)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推廣和套用,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教育;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密市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會議、文秘、信息、督查、目標考核管理、保密、保衛、檔案、宣傳、工青婦、計畫生育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外事工作;負責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勞動社保、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行業職工的思想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二)工程計畫科
負責擬訂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的技術標準,並對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進行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工程招標投標、市場準入、定額和建設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相關公路工程設計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
(三)投資監管科
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資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財政性投資的運行安全進行監管;負責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內部財務監管和審計工作。
(四)綜合業務科
擬定全市運輸市場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編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總體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及交通基礎設施、市域公共運輸、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公路路政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標準和戰略規劃;承擔全市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危險品運輸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公共運輸特許經營管理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許可;負責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道路客運、貨運、運輸場站、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等工作;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工作;負責轄區內幹線公路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參與實施交通管制;組織協調春節運輸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省、鄭州市及我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行業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負責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管理綜合信息平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公眾出行路況信息服務和諮詢工作。
(五)法制科
負責交通運輸系統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組織或參與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監督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參與行業公眾聽證、社會調查等工作。
人員編制
新密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紀檢(監察)和黨務幹部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新密市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現任領導仍保留原有待遇。
(二)新密市交通運輸局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服務辦公室由市交通運輸局和市行政服務中心共同管理。
(三)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發改委、財政、環境保護、農業、林業、水務、煤炭、文化廣電旅遊、國土資源、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審計、行政執法、民政、安監、監察、電業、鄉鎮、街道等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新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