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新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密文〔2010〕35號),設立新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新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新密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市企業上市辦公室承擔的證券管理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

(二)將原市政府法制局承擔的市政府法制工作劃入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三)將原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承擔的外事僑務工作劃入市政府辦公室。

(四)將原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承擔的信息化管理職責劃給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五)增加參與公共安全、民事防護、防災救災應急救援相關職責。

(六)增加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

(七)增加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系統建設與管理職責。

(八)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九)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加強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相關工作的職責。

(十一)加強行政複議工作職責。

(十二)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十三)加強全市因公出國(境)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況,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進行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提供決策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五)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

(六)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七)負責辦理市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製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九)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的采編和分析,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網路的協調和指導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的擬訂、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十二)負責市政府值班、應急值守和市長電話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提供應急信息和社情民意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協助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負責綜合協調全市金融工作;承擔證券管理職責。

(十四)負責或參與全市重大活動的籌辦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擬訂和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重要目標防護方案及各種保障方案;協助有關部門擬定防災救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人防工作的規劃和開發利用;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擬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建設方案;負責人民防空專用信號和警報設施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防空襲警報試鳴;負責擬訂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應急預案、計畫和各種保障方案,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制定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和整組訓練計畫並督促落實;指導制定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畫,指導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設;參與組織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規劃;制定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和社會負擔經費;參與公共安全、民事防護、防災救災應急救援;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系統建設與管理;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防空防災專業隊消除空襲後果,參與組織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六)負責對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監督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法制審核與備案等工作;受理市政府各部門、鄉鎮、街道向市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並進行備案審查;負責組織全市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工作;負責本市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彙編工作;負責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核與備案工作;審核、修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以及其他法律事務檔案;代表市政府受理和審理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訴訟、仲裁案件和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等;監督市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執行;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和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控告,調查處理重大行政執法違法案件,依法糾正相關違法行為;負責對本市行政執法主體進行資格審查,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資格管理、組織培訓,行政執法證件的申辦、年度考核與監督工作;代表市政府對全市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指導、監督,協調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爭議;負責組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牽頭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責任目標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

(十七)負責外事僑務工作。

(十八)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大型活動的服務工作,協調接待辦做好市政府的接待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接待工作;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公務車輛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事務管理科

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的人事工作;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的報帳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政府接待、會務和大型活動的服務工作。

(三)文電科

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公文的擬制、審核、修改、文字把關和印製工作;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和機要、保密、印鑑管理及文書檔案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文電工作;負責市政府相關領導的協調服務工作。

(四)秘書科

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重要市長辦公會議文字材料的準備工作;負責《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和市政府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主要領導講話及市政府辦公室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調研、會見等活動的協調、聯絡和信息發布工作,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席的全市性會議、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五)信息科

負責政務信息編髮、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市政府相關領導的協調服務工作。

(六)市政府調研室

負責全市行政決策研究工作;負責起草各種調研報告,參與有關政策性檔案、大型會議檔案和市政府主要領導講話起草等政務活動;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市政府相關領導的協調服務工作。

(七)金融工作辦公室

負責聯繫金融單位,包括金融、保險等監管機構和企業;協調政府融資工作;組織和引導企業與金融單位項目對接工作;負責和指導市屬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金融穩定工作;承擔證券管理職責。

(八)電子政務辦公室

承擔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信息網路和政府網站的建設工作,指導辦公室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指導、督查、考核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視頻會議系統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措施和辦法;開展外事和僑情調研;指導協調全市外事僑務活動和對外友好交往;統籌辦理市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負責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僑港澳同胞;指導和協調全市涉外禮賓接待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和來我市採訪的國(境)外記者;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我市外國專家工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指導、推動全市對外經濟、科技、文化交流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僑港澳同胞來信來訪工作;協調、監督涉僑捐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海外僑胞、港澳同胞的聯誼服務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及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涉港澳事務;負責市政府相關領導的協調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新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兼職)。中層領導職數9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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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和黨務幹部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應急管理辦公室(市長電話室、市政府值班室)負責市政府和市長電話的晝夜值班,受理上級機關的各種通知和下級機關上報的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街道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及民眾反映的疑難問題;通知全市性大型會議;指導、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街道的值班工作;承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市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預案;保持與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聯絡和溝通,及時將預警信息報告市有關領導、上級有關部門並向相關部門通報,及時將市領導、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傳達至各專項指揮部。

(二)新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下設工程科和指揮通信科。

(三)新密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市政府的法制工作,下設行政行為審查備案科和行政執法監督科。

(四)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新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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