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軍借條

新四軍借條

新四軍借條,是一張1946年由新四軍開出的借條,借條顯示是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村民張志良其祖父曾借給新四軍3萬元。該村民多年向政府要求兌現無果。2014年11月3日,張志良致電新京報,希望通過媒體兌現借款。 2014年11月4日,光山縣財政局一負責人回應,相關部門已開始著手處理借條兌現。 2014年11月1日,那張借條上的署名人“江克成”被證明確有其人。江克成,原籍湖北漢川人,漢族,1922年2月生,1981年患胰腺癌病逝。 2014年11月13日,河南光山縣官方回應新四軍借條調查進展,稱出借人張炎山確有此人,要求兌換借條的張志良確為其孫兒。 2015年01月16日上午,信陽市組織權威文物專家對該借條的真偽進行了鑑定,該“借糧款收據”為現代仿製品。

基本信息

收據原件

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村民張志良給新京報記者提供的借糧款收據原件是一張黃色老宣紙,上面寫著,“今承湘店鄉(後更名南向店鄉)保莊張炎山先生借給本軍現金叄萬元,特給此據為憑。”署名為“新四軍第五師野戰軍政治部軍令部江克成”,並蓋有江克成紅色私章。借款日期是“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

借條右端印有“爭取和平,建立自由民主富強統一的新中國”,左端附註註明所借糧款在今後政府徵收田賦時,可憑此據抵消,未抵消完的剩餘數額政治部保證償還。

出借人張炎山是張志良的祖父,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南向店鄉人。 張志良說張炎山曾經在鄉里經營中藥店鋪,家境富裕。

事件經過

1947年劉鄧大軍南下挺進大別山,據村里老人介紹,江克成率領的新四軍第五師野戰軍駐紮於光山縣,由於物資貧乏,部隊向富足家庭借了貨幣和糧食。

1989年,張志良的父親張富友在拆建舊屋時發現土牆縫裡塞著一個紅布包裹,裡面正是這張老借條,於是找到當地政府兌換,但因故沒有換成。張富友於1993年去世。

2005年起,張志良再次向光山縣政府反映借條一事。

2012年,光山縣有關部門對此展開了調查。據縣財政局原辦公室主任杜某回憶,當時縣政府對此事非常重視,曾召集財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和銀行四個部門專門開了一個聯席會議,張志良的侄子旁聽。

杜主任稱,當時的工作部署分為四步,即公安局鑑定借據真假,人民銀行鑑定幣種是銀元還是借糧券,民政部門出具相關檔案,最後由財政局根據財政部出台的公債政策進行兌現。後來,銀行方面鑑定貨幣為銀元。光山縣財政局官員昨日表示,會議當天已經開始處理此事,大約一周之內就會有結果。

2014年11月4日,光山縣財政局一負責人回應,相關部門已開始著手處理借條兌現。

借條疑點

新四軍借條 新四軍借條

2014年11月5日,知名專欄作家陶短房對記者表示,資料記載,五師在1945年確實有野戰軍的提法,但五師番號在1945年10月30日被取消,五師和八路軍南下支隊(359旅)等部隊合編為中原軍區,退出新四軍序列。“一年後的借條怎么會沿用不存在的番號”。

2014年11月7日,網友韓東言介紹說,新四軍五師在1945年短暫成立了兩個野戰軍,但10月後就改為了中原軍區。從理論上講,1946年6月野戰軍的說法在歷史上是不成立的。1946年6月21日,新四軍開始突圍,6月4日時,可能有許多小股軍隊分散突圍。

“目前為止,沒有史料顯示中央軍委在抗戰勝利後和中原突圍前有取消新四軍第五師番號的命令”,湖北大悟新四軍第五師紀念館副館長黃劍林說,在1946年6月27日,中原突圍時還在使用第五師的名稱。黃劍林稱,中原軍區的“十月堅持時期(1945年9月-1946年6月)”,物資相當匱乏,中原突圍是一個分界點,之前很多番號還在繼續沿用,例如,王震率領的359旅在中原突圍之後返回延安時仍在使用359旅番號。

“看照片此借條為印刷版,一次性數量較多,光山地區是老的革命根據地,有可能在1946年6月沿用印刷借條。”黃劍林推測道。

聶平翻閱資料後稱,1946年6月,中原部隊數萬人處在經扶、光山、羅山、禮山四縣間狹小地區,南向店鄉應在其中,駐守光山的是中原軍區第一縱隊第二旅。

調查情況

背景調查

江克成革命履歷和個人信息1  (家屬供圖) 江克成革命履歷和個人信息1 (家屬供圖)

經江克成直系家屬以及湖北官方檔案館獲取的資料,均證實確有江克成其人。

檔案館的資料顯示,江克成生於1922年2月,1938年參加革命,1966年轉業。檔案顯示,參加革命期間,1945年8月

至1946年4月,江克成擔任新四軍五師15旅政治部民運科長。1946年4月至8月,江克成擔任民運科長,在中原軍區化裝傷病員北上邯鄲。

已經曝光的光山縣借糧款收據顯示,“新四軍第五師野戰軍政治部軍令部江克成向湘店(後更名為南向店鄉)的張炎山借現金叄萬元。”借款日期是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

據此佐證,1946年新四軍第五師確有江克成其人,但歷史上的江克成與立據人“江克成”是否同一人,借條是否確係“江克成”所立,仍需權威機構進一步鑑定核實。

2014年11月11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湖北省鹹寧市檔案館查詢到江克成的生平檔案,部分經歷摘抄如下:

江克成家庭出身:小手工業為主,參加革命前為工人;

文化程度:參加革命前為初小(國小),解放學習後相當於高中。

檔案中“參加革命後的經歷”顯示如下:(按時間、單位和職務橫向排列)

1938年10月由逯剛(王鵬)同志介紹入黨無候補期

1944年3月鄂豫邊區襄南地委石公華縣副民運部長兼工作大隊長

1944年10月石公華改組中心縣委副民運部長兼工委副書記

1945年8月新四軍五師十五旅政治部民運科長

江克成革命履歷和個人信息2   (家屬供圖) 江克成革命履歷和個人信息2 (家屬供圖)

1946年4月至8月化裝傷病員北上邯鄲

1946年8月邯鄲轉山東新四軍軍部民運科長

1946年9月解放軍三野10縱28師民運科長

1949年2月一零兵團二八軍八二師師政民運科長

1951年1月華東空司人事科副科長

1953年10月空軍指揮員訓練班學員

1954年12月空二十九師八十五團參謀長

1955年2月空二師四團參謀長

1962年10月空軍解放基地副主任兼司令部參謀長

1965年8月免去兼空軍解放基地司令部參謀長

1966年元月— ? 湖北鹹寧地區財校副校長

2014年11月13日,河南光山縣官方回應,借據中的出借人“張炎山”與持有借條的張志良確為祖孫關係。連日來,當地公安通過走訪南向店村,查詢張志良家譜及實地考查張炎山墓碑,確定張炎山為張志良的祖父。該負責人介紹,“張炎山”的學名為“張揚善”,“炎山”是此人的字或號,借條中的人物信息準確。

專家鑑定

2015年1月22日,張志良的外甥劉某帶著借條趕到信陽市文物局會議室。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劉某填寫過鑑定申請書後,工作人員取走借條送進另外一間會議室內,由早已等候的專家進行鑑定。劉某等人則在會議室外等待結果。

信陽市文物局主要抽調市縣比較權威的文物歷史專家對借條的真偽進行鑑定。專家針對借條的紙質、字跡、印章等進行全方位的鑑定。

鑑定結束。光山縣財政局負責人將借條送還給家屬,讓劉某寫下“收回借條證明”並留下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

經鑑定,光山縣新四軍巨額借條被認為是假的。

光山縣官方得到的鑑定意見顯示:2015年1月16日,根據光山縣南向店鄉村民張志良申請,信陽市文物管理局組織專家對張炎山“借糧款收據”(1946年)真偽進行了鑑定。鑑定結果為:一、該“借糧款收據”空白處內容用當代原子筆填寫,字跡較新,特徵明顯;二、該“借糧款收據”用印為當代化學印油;三、該收據中簡化字多次出現。綜上所述,專家們認定該“借糧款收據”為現代仿製品。縣有關部門已通過電話將該鑑定意見告知張志良,並將鑑定意見原件郵寄張志良本人。如果張志良對該鑑定意見有異議,建議其向上級文物管理部門提出行政複議。

相關法律

1957年,財政部作出關於對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人民政府和人民軍隊向民眾籌借、籌募的款項如何歸還問題的通知。1980年,財政部修正此通知,規定:處理此類問題時,直接由各地核實處理,有關公債收兌問題,按財政部、人民銀行總行相關規定辦理。

針對張志良的兌換要求,北京中潤律師事務所許榮律師表示,借條中未約定履行期限時,民法通則中規定借條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從法律角度看,此借條是1946年所立,而民法通則施行於1987年,故該借條主張有效期為2007年,超過20年之後,特殊情況可參照民法通則137條,法院應延長其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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