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在19世紀,新加坡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她與檳城、馬六甲共同組成了海峽殖民地。海峽殖民地的旗幟主體為英國國旗,在旗幟右方設計了三個金冠,每一個金冠代表一個殖民地,作為海峽殖民地其中之一的新加坡在當時並沒有自己的旗幟。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占領新加坡,開始了長達兩年多的新加坡日治時期。在日治時期,日本國旗成為了當時新加坡的旗幟,並用作陸軍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新加坡重回英國治下,成為了大英帝國的直轄殖民地,並獲得一面屬於新加坡自己的旗幟。這面旗幟的設計只是簡單的把原海峽殖民地旗幟的三個金冠變為一個。
1959年6月3日,新加坡組成自治政府。6個月後,新加坡國旗與新加坡國徽、新加坡國歌一同正式啟用。1989年,時任新加坡副總理的杜進才在一次媒體採訪中提到了新加坡國旗的制定和啟用:“ 雖然我們當時只是大英帝國轄下的自治政府,但我們認為有必有將新加坡各個種族的人團結起來,建立新加坡共和國……除國歌外,我們也設計了國徽和國旗,而且我們始終認為新加坡國旗應當平等的飄揚在米字旗旁。 ”
新加坡國旗的設計工作共進行了兩個多月,副總理杜進才建議國旗的背景為全紅,但新加坡內閣否決了這一建議,內閣認為背景全紅的國旗映射共產主義。據李光耀稱,在制定國旗時,華族民眾希望效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在國旗上加五顆五角星;而穆斯林民眾則希望在國旗上有一個月亮圖案。為了照顧不同種族的需要,五角星和月亮都被設計在了新加坡國旗上。
1959年11月30日,《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獲得通過,並開始實施,條例具體規定了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章,並對如何演奏國歌提出了要求。時任國會議員的信那談比·拉惹勒南在向立法機構解釋新加坡國旗寓意時說:“ 國旗、國徽和國歌是新加坡人希望和理想的象徵……她帶給新加坡人自尊、自重。 ”
1962年9月,新加坡民眾投票決定加入馬來西亞;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正式加入馬來西亞,成為馬來西亞的一部分,李光耀親自在新加坡升起了馬來西亞國旗。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後,星月旗又一次成為了新加坡國旗。
設計
《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中說明了新加坡國旗的寓意:紅底象徵著世界友好、人人平等;白底象徵著純潔與美德;五顆五角星代表了國家的五大理想:民主、和平、進步、公正、平等;新月和五星的組合緊密而有序,象徵著新加坡人民的團結和互助的精神。新加坡國旗長寬比例為3比2;新加坡政府則規定新加坡國旗紅色底的彩通配色系統代碼為032。據由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MICA)發行的手冊稱,新加坡國旗可以放大或縮小,但顏色和圖案必須正確。MICA還提供三種國旗建議大小,分別是:915毫米×1370毫米、1220毫米×1830毫米和1830毫米×2740毫米。
Flag Description: two equal horizontal bands of red (top) and white; near the hoist side of the red band, there is a vertical, white crescent (closed portion is toward the hoist side) partially enclosing five white five-pointed stars arranged in a circle; red denotes brotherhood and equality; white signifies purity and virtue; the waxing crescent moon symbolizes a young nation on the ascendancy; the five stars represent the nation’s ideals of democracy, peace, progress, justice, and equality
規章
2004年之前,在新加坡政府建築、軍事建築、教育院校門前都被要求懸掛國旗。個人住宅和非政府組織只有在每年的八月份才可以懸掛國旗,以紀念當8月9日的新加坡國慶日。新加坡國旗允許在一些交通工具上懸掛,例如汽車、船隻、飛機,也允許用於戲裝、服裝上。
2004年後,新修訂的《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正式實行,其中最大的變化是放寬了對個人和非政府組織使用國旗的限制。新《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允許個人住宅和非政府組織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懸掛國旗。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稱:“ 新加坡國旗、國歌、國徽、獅頭像是我們社會最直觀的象徵,讓民眾使用這些標誌可以帶給他們榮耀和自豪,也能增強他們對這個國家的認同感。”
有媒體認為新加坡政府在2004年放開對使用國旗的限制是想促進民眾的凝聚力和愛國主義,因為在2003年新加坡因非典型肺炎的流行而遭受經濟滑坡,17歲以上的民眾失業率達5.9%。應新加坡人的進一步要求,《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在2006年又一次修訂,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將個人或非政府組織使用國旗的限制減少到最小化,以此促進新加坡人對新加坡的熱愛和忠誠。原來新加坡民眾只有在國慶慶典的兩個月間懸掛國旗,2006年修訂版將這一時間延長到了三個月(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新加坡政府鼓勵新加坡公民、非政府組織、商業組織懸掛國旗,尤其是在國慶或其他特殊節日期間,以此提高他們對新加坡的歸屬感。在新加坡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也享受同等的權利,他們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懸掛新加坡國旗。使用或展示國旗的規章位於《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的第三章中,由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委員會制定。若民眾對國旗作出侮辱性行為,例如焚燒、撕毀等,將會被處以至少1000新加坡元的罰款。
新加坡政府規定民眾需謹慎對待新加坡國旗,不可將國旗垂碰到地面;其懸掛高度不得矮於任何其他旗幟;在旗桿上的國旗則必須保持垂直。在新加坡,新加坡國旗有著比其他旗幟更高的優先權,例如當新加坡國旗與其他國家的國旗同時展示時,應將新加坡國旗置於最佳位置,且不許矮於其他國旗;若將新加坡國旗與其他國旗一起以禮賓旗的形式展示時,新加坡國旗應當處於最高位置;若新加坡國旗與其他國家國旗一同升旗時,新加坡國旗的上升速度不能低於其他國家國旗 ;持新加坡國旗時,持旗者也被要求用規定的方式持旗,以顯示出對國旗的尊重;當新加坡國旗在台上展示時,國旗的位置應當處於所有觀眾都可見的地方,且正對著在台上表演或發言的人,若不處於中央,則應當置於表演者或發言人的右方。
當新加坡國旗在大樓懸掛時,只應當懸掛於正門門前,而不能懸掛在側門或後門;若國旗在夜晚懸掛,則必須擁有照明設備時刻照亮國旗;新加坡國旗不允許在機車上懸掛,但為總統或政府人員開路的警用機車則不受此規章限制;除非得到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的授權,否則新加坡國旗不得用於商業活動,也不許作為包裝、封面。
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要人物逝世或全國哀悼日時,新加坡政府會要求升半旗;私人葬禮不允許使用國旗,但在國葬中可以懸掛國旗;若國旗出現損傷需要丟棄時,需先用黑色塑膠袋包裹國旗。
使用
國慶期間
新加坡政府鼓勵民眾在新加坡國慶日期間在住宅或公司的窗前、門前懸掛國旗;特別是一些組屋區,區域政府會鼓勵住戶在窗外懸掛國旗,有時整棟組屋樓的住家都會掛出新加坡國旗。2007年的新加坡國慶日上,有8667名志願者在政府大廈大草場手舉紅色或白色的雨傘,組成了一幅迄今為止最大的新加坡國旗。
平日
國慶期間以外,新加坡國旗一般出現在與政府相關的大樓門外,例如住房部、移民部、教育部等。新加坡教育院校中也都會升有新加坡國旗,在教室里,黑板上方都會放置一面新加坡國旗,這種在教室中懸掛的國旗多為塑膠製品。國小和中學每周都至少會舉行一次升旗儀式,學生們被要求在升旗過程中唱國歌並進行宣誓。
有時一些在新加坡註冊的海上船隻也會懸掛新加坡國旗,但這種行為不正確的,正確的做法是在船隻上懸掛新加坡民船旗。新加坡民船旗為全紅底,中央有一圓圈,包裹著新月和五顆星。海巡艦艇或軍用艦艇同樣不懸掛國旗,而是懸掛新加坡海軍旗。
國家若出現嚴重事故、重要人士逝世或舉行國家哀悼日時,全國的國旗會被要求降半旗。新加坡國旗曾在前總統或資政逝世時降過半旗,2005年1月9日,為紀念在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逝世的人們,新加坡政府決定破例降半旗。
文化
新加坡作曲家林宇重在1969年曾作過名為《五星旗升起》的曲,這首歌曲的歌詞便是從新加坡國旗五顆星中獲取的靈感,歌詞中曾提到“新月、五星從海平面上升起……新月代表著年輕,帶給人們希望……每顆星都像一個嚮導,指引著我們前進……紅色的旗幟代表著人類的鮮血,白色代表著純潔和自由。”民眾也經常會在新加坡國慶日上演唱這首歌曲。
2003年,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MDA)禁止新加坡藝術家李志剛展出一幅名為“雙喜”的油畫。這幅油畫中畫有新加坡國旗,國旗上寫有漢字“雙喜”。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禁止展出這幅油畫的理由是新加坡國旗是國家的象徵,任何字或圖都不允許加在國旗上。而李志剛則回應稱他的作品只是簡單的表現出新加坡的成功給民眾帶來喜悅。在接受《我報》採訪時李志剛稱:我知道作為一個新加坡公民是不被允許做這種事的,但我始終認為這只是藝術的表現。他同時抱怨政府對此類事情似乎有雙重標準,因為中國藝術家谷文達也曾在濱海藝術中心創作了一個用頭髮組成的新加坡國旗藝術品。同年,滾石樂隊來到新加坡進行全球巡演。第一場演出中,設計人員在舞台上布置了兩個性愛娃娃,在它們的襠部覆有圖案,其中一隻性愛娃娃的圖案是滾石樂隊的標誌,另一個則是新加坡國旗。因為被告知這時非法使用新加坡國旗,設計人員在第二場演出中移除了這兩個性愛娃娃。
2007年8月,一個新加坡夜店向至少1500名會員傳送了一封廣告郵件。郵件中是一位性感美女穿著紅色泳衣和泳褲,衣物上的圖案組成了五顆星。這家夜店稱這是國慶慶典期間的廣告促銷手段,其經理對媒體稱:這個廣告絕對不是對國旗或對其他個人的侮辱,我認為這則廣告能象徵這幽默和娛樂精神。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了解到此事後進行了調查,最後得出結論,稱這家夜店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因為夜店的廣告只是含有一部分國旗元素。儘管如此,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的負責人還是對媒體稱:藝術部雖不會取締此類廣告,但也絕不鼓勵,每個人都應該對國旗保持應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