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服務

(1)政府的作用就在於幫助公民表達和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而非試圖在新的方向上控制或駕馭社會。 新公共服務理論認為,建立社會遠景目標的過程並不能只委託給民選的政治領袖或被任命的公共行政官員,廣泛的公眾對話和協商是非常重要的。 新公共服務理論明確提出,公共行政官員並不是其機構和項目的業務所有者,公共項目和公共資源並不屬於他們。

雖然研究公民權、社區和市民社會的理論家、組織人本主義理論家以及後現代主義的公共行政理論家觀點之間還存在著諸多分歧,但這些觀點也有諸多相似之處,它們將新公共服務的種種觀念與新公共管理和傳統公共行政的諸種觀念區別開來,具體表現如下:
(1)政府的作用就在於幫助公民表達和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而非試圖在新的方向上控制或駕馭社會。
政府在過去所謂的“掌控社會”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代生活的複雜性有時卻使得這樣做不僅不合時宜,而且是不太可能。這是由於目前社會生活和政治生活確定結構和方向的那些政策和規劃是許多不同的集團和組織互動的結果,是許多不同觀點和利益的混合物。這些集團和利益最終以令人迷惑和不可預測的方式組合在一起,在很多情形下,把公共政策當作政府決策過程的結果已不再具有任何意義了。實際上,政府是個社會參與者,並且在決大多數情況下是非常重要的參與者,即政府與私人的或非營利的團體和組織協同行動,以尋求社區所面臨問題的解決方案。
在這種新的現實條件下,政府的首要作用不僅僅是通過管制和命令來指揮公眾的行動(儘管這樣做有時可能是合適的),也不是簡單地建立一套懲戒規則和激勵措施將人們引導到合適的方向上來。在此過程中,政府的作用從控制轉變為議程設定,把合適的參與者集中到談判桌前進行磋商和談判,或者作為中間人促成公共問題的解決方案。以前政府總是會說“可以,我們能夠提供那種服務”或者“對不起,我們不能提供那種服務”,並以此來回應種種需求。而新公共服務理論認為,民選官員和公共管理者在回應公民的要求時不應該只說行或不行,而應該說“讓我們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然後一起去實現它”。在公民積極參與的社會中,公共官員不再只扮演服務供給者的角色,他們將越來越多地扮演調解、協調甚至裁決的角色。
(2)公共行政官員必須致力於建立集體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觀念,這個目標不是要在個人選擇的驅使下找到快速解決問題的方案,而是要創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責任。
新公共服務理論認為,建立社會遠景目標的過程並不能只委託給民選的政治領袖或被任命的公共行政官員,廣泛的公眾對話和協商是非常重要的。政府的作用將更多地體現在把人們聚集到能無拘無束、真誠地進行對話的環境中,共商社會應該選擇的發展方向。這樣才能建立具有廣泛基礎的社區、國家或民族的遠景目標,才能為未來提出指導性的理想。相比之下,通過這種協商過程來形成一系列簡單的目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通過該過程促使行政官員、政治家和公民處於思考社區和國家預期發展前景的過程之中。此外,政府還肩負著道義責任,即確保經由這些程式而產生的解決方案完全符合公正和公平的規範。換言之,政府的作用將是確保公共利益居於主導地位,確保解決方案本身和提出解決方案的過程符合公正、公平和平等等民主價值準則。政府應當積極地提供這樣的舞台,在這個舞台上,公民能夠通過對話清楚地表達共同的價值觀念,並形成共同的公共利益觀念。公共行政官員不應該僅僅通過促成妥協而簡單地回應不同的利益需求,而應該鼓勵公民採取一致的行動。這樣,他們就可以理解各自的利益,具備更長遠、更廣博的社區和社會利益觀念。
(3)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計畫通過集體努力和協作的過程,能夠最有效地、最負責任地得到貫徹執行。
為了實現集體的遠景目標,下一步就是要確定角色和職責,並擬定具體的行動步驟,將各方力量集中到實施計畫的過程中。通過參與和推動公民教育計畫、培養更多的公民領袖,政府就可以激發公民的自豪感和社會責任感,進而演變成在多個層次上都得到體現的強烈願望。政府領導要明確闡述並且鼓勵公民責任心的增強,進而支持團體和個人參與建設社會契約。儘管政府不能創造社會,但政府(特別是政治領袖)能夠為有效的、負責任的公民行動奠定基礎,這樣人們會逐漸意識到政府是開放的、容易接近的,政府能夠敏感地做出回響,政府的存在就是為了滿足他們的需要。因此,關鍵在於確保政府是開放的、容易接近的,確保政府能夠敏感地做出回響,確保政府的運作旨在服務於公民、為公民權創造機會。
(4)公共利益源於對共同價值準則的對話協商,而不是個體自我利益的簡單相加。因此,公務員不僅僅要回應顧客的需求,而且更要關注建設政府與公民之間、公民與公民之間的信任與合作關係。
新公共服務理論認為,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不同於企業與其顧客之間的關係。在公共部門中,即使是確定誰是顧客都很困難,因為政府的服務對象遠不止直接的顧客,還包括等待服務的人、沒有積極地尋求服務但可能需要服務的人、服務受益者的後輩、直接受益者的親友等,甚至也有一些不想成為顧客的顧客,比如那些因超速行駛收到罰單的人。在表達自己的利益需求時,政府的一些顧客比另一些顧客擁有更多的資源和更強的技能,但他們不應該得到更好的對待。在政府中,公平和平等方面的考慮在服務供給中起著重要作用。儘管持續改進公共部門服務供給的質量具有明顯的重要性,但政府不應當首先或專門地回應顧客自私的短期利益;相反,擔當公民角色的人們必須表明他們關心更廣泛的社會,表明他們致力於那些超越短期利益的事務,表明他們為發生在其鄰里和社區的事情承擔個人責任的意願。政府必須回應公民(從廣泛意義上界定的公民,而不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公民)的需求和利益,鼓勵更多的人履行他們作為公民應該承擔的責任,並促使政府對公民的呼聲做出快速反應。
(5)政府不應當僅僅關注市場,還應該關注憲法和法令,關注社會價值觀、政治行為準則、職業標準和公民利益。
政府責任問題極其複雜,但新公共管理都傾向於高度簡化這個問題,即賦予行政官員較大的空間,讓他們按企業家的方式行事,把效率、成本、回應性等方面問題訴諸市場力量。但實際上,行政官員受到並且應當受到一系列複雜的制度和標準的影響,包括公共利益、憲法和法律、政府的其他機構和其他層次、大眾媒體、職業標準、社會價值觀念和標準、形勢因素、民主準則、公民等。公共行政官員與複雜的治理體系的所有各種競爭性規範、價值觀與偏好之間相互影響。新公共服務理論意識到了這些責任的現實性和複雜性,承認在規範相互衝突和重疊的情況下,公共行政官員陷入了複雜的價值衝突之中,但認為官員不要獨自做出這些決定,而要通過對話過程、中介組織、向公民授權和具有廣泛基礎的公民參與,讓公民了解這些衝突和行為參數,以便使這些實際情況成為討論過程的一部分。這樣做不僅獲得了現實的解決方案,同時也確立了公民權和責任。
(6)公共組織及其所參與的網路如果能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礎上通過合作和共同領導的過程來運作,它們最終就更有可能獲得成功。
生產率改進、過程再造和績效測量等是設計管理制度的重要工具。但如果不能同時充分地關注組織個體成員的價值觀和利益的話,那種控制人們行為的理性企圖最終將會失敗。況且,即使這些管理和組織方法能夠取得成效,它們也不會培養出負責任的、活躍的和熱心公益的雇員或公民。如果期望公務員尊重公民,那么管理公共機構的人也應該尊重公務員。公共行政官員的工作具有極大的挑戰性和複雜性,不能僅僅被視為渴求官僚工作的穩定性和結構的雇員,也不能僅僅被看做是市場的參與者。相反,公務員的動機和報酬不僅僅只是工資和穩定性的問題,他們希望能夠改善其他人的生活。在為政府雇員和公民提供機會以鞏固其公共服務動機和價值觀並使其在此基礎上採取行動方面,共同領導的觀念是至關重要的。在新公共服務理論看來,共同領導、合作和授權成為組織內外的共同規範。共同領導關注組織和社區想要推進的那些目標、價值觀和理想,它必須具備相互尊重、相互適應和相互支持的特徵。正如伯恩斯所言,通過與人們共同工作而實施的領導改變著參與者,使他們的關注點轉向更高層次的價值觀。在此過程中,公民和雇員相似的公共服務動機都能得到承認、支持和回報。
(7)與企業家式的管理者視公共資金為己所有的行事方式相比,如果公務員和公民都致力於為社會做出有意義的貢獻,那么公共利益就會得到更好的實現。
新公共服務理論明確提出,公共行政官員並不是其機構和項目的業務所有者,公共項目和公共資源並不屬於他們。相反,作為公共資源的管家、公共組織的管理人、公民權和民主對話的促進者、社區參與的催化劑、街道層次的領導者,公共行政官員已經接受了服務於公民的職責。公共行政官員不僅必須共享權力、通過民眾展開工作、作為中間人促成解決問題的方案,而且必須把他們在治理過程中的作用重新概括為負責任的參與者,而不是企業家。
從理論上來看,新公共服務理論針對傳統模型和現今居於支配地位的管理主義模型提出了重要的、切實可行的替代性選擇方案。這個替代方案建立在理論探索和實踐革新的基礎之上,從而形成了可以與其他類似模型相比較的標準模式。當理論家之間的爭論仍將繼續、行政實踐家還在試驗和發掘新的可能性時,已有的貢獻將對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赫伯特·考夫曼(Herbert Kaufman)曾經指出:行政機構是為了在不同時期追求不同的價值觀而得以組織和運作的。因此,把一個標準模式視為在任何時點上都普遍適用、而認為其他模式在這種普及的觀點的背景下將發揮相對次要作用的做法將是比較有意義的。當前,新公共管理及其替代理論已經被建設成治理和公共行政領域中的主導範式。對民主社會公民權和公共利益的關注也沒有完全喪失,它們只不過是處於從屬地位而已。然而,在民主社會裡,當思考治理制度時,對民主價值觀的關注應該是極為重要的。效率和生產力等價值觀不應喪失,但應當被置於民主、社區和公共利益這一更廣泛的框架體系之中,未來的公共服務將以公民對話協商和公共利益為基礎,並與後兩者充分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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