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歷

語出:《後漢書·翟酺傳》“損省經用” 李賢 注引 晉 陳壽 《益都耆舊傳》:“斗歷改憲,宜行先王至德要道。” 黃山 校補:“所謂斗歷者,即古法冬至日在建星,建星謂北斗也。歲十二月以配天之十二辰,取斗杓所指為驗,閏月無中氣,則北斗邪指兩辰之間,以定四時而成歲。”《梁書·儒林傳序》:“﹝ 高祖 ﹞治五禮,定六律,改斗歷,正權衡。”參見“ 斗建 ”。

斗歷
拼音:
解釋:1.指農曆。古代以北斗星斗杓運轉所指以定四時,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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