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伏羲歷也稱“上元歷”、“太初曆”,或者“甲歷”。
“上元”指的是“上古紀元”,也是華夏民族的初始紀元。它是以華夏先祖伏羲治世時期中的一次特異的天文現象為起點的紀元。
史料記錄:“太初上元甲子,適逢夜半朔旦冬至時,七曜皆會聚斗牽牛分度,夜盡如合璧連珠”。因為,甲子為天干地支的起點;夜半為1天的起點(子時);朔旦為1月的起點;冬至為二十四節氣的起點。也就是說:太初曆的上元是選在甲子日夜半子時,又正是冬至、朔日;而且日月五星(七曜)皆會聚於斗(十二星宿之一)與牽牛之間的分度處,夜盡時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1]
我國古代著名數學家祖沖之用大衍求一法計算了太初曆的上元甲子的起始點:發現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西元463年)已經過了五萬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當代學者,揚州大學數學科學學院的左銓如等人,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數學天元基金資助項目(A0224013)中,用秦-左表求乘率,用現代數學方法,改進了大衍求一術的古法,通過解不定方程組,再次證明了該結論[2]。東漢皇甫謐《帝王世紀》有云:“太昊(即‘伏羲’)在位一百一十年,子孫五十九,傳世五萬餘歲”。南宋謝守灝所撰《太上混元老子史略》中也說:“伏羲木德……子孫相承四萬五千六百年”。皆與數理計算的結果相差不多。當代學者閻朝科通過考古與文物研究,也證明了這一時間點的可考性。(參見《連山神農炎帝故里八鐵證》。)
此外,伏羲又名皰犧氏,在華夏傳說中,也是教導人們烹飪和畜牧的祖先,同時也是教導人們天文曆法的祖先,而考古學發現,人類開始畜牧和關注天文的時代,恰好在距今五萬年這一時段,因此說,伏羲紀年是有據可依的[3]。
具體說來:伏羲歷與西曆之間的換算關係是:
伏羲曆紀年=西曆紀年+51477(年)。
舉例而言,西曆的1984年,正是甲子年,這一年正好是伏羲53461年。伏羲歷以六十年為一甲子,因此甲子年的伏羲紀年一定是:
某甲子年數=N×60+1
而:53461=891×60+1
本書所採用的伏羲歷是一種純陽曆,這種純陽曆也是乾支歷的原型,均為華夏上古聖人伏羲所制。
伏羲歷以太陽回歸年中的包含節氣冬至[4]的一天(以下簡稱冬至日)為正月初一[5],而月份與日期的計算採用均氣紀法。均氣法的具體方法是:
設每年有十二氣月(簡稱“月”[6]),臨近近日點的月份,每月的天數為一年總天數的十二分之一再取整,臨近遠日點的月份,每月的天數為一年總天數的十二分之一再取整再加一。然後用此方法將一年的天數進行分配盡,即可得到每月天數。也就是說,若:冬至日到冬至日包含365日,近日點在冬至與小寒之間,則1、2、3、9、10、11、12每月三十天。4、5、6、7、8每月31天,若:冬至日到冬至日包含366日,近日點在冬至與小寒之間,則1、2、3、10、11、12每月有三十天,4、5、6、7、8、9每月31天,9月為潤月。因為這種曆法是以定氣法下的節氣為基礎,在節氣變更的基礎上將每月做一個平均簡化,因此稱為“均氣法”。
應當說,本書採用伏羲歷相較於人類已有的其它曆法(比如我國現行的格里高利曆以及西方紀元法,也就通常所說的“西元”)具有明顯的優勢。
首先,伏羲元年距今已有五萬多年,而這五萬多年正是新人類形成的時期。人類的文明大多是在這五萬年間形成的,在此之前的人類文明進展緩慢,所以採用伏羲紀年可以很順暢的記錄人類的文明史,基本不需要考慮“伏羲前”之類的問題,因而避免了人類文明史上時間換算的不便。
其次,伏羲歷的以冬至日歲首具有最顯著的天文含義,可與太陽回歸年永遠保持一致,而我國現行的格里高利曆歲首沒有任何天文含義,因此也不能與太陽回歸年保持一致。
我們知道,目前人類現有紀年的確定都是以太陽回歸為基準的,即以太陽連續兩次通過冬至點(或春分點)的時間間隔,即太陽中心自西向東沿黃道從冬至點到冬至點所經歷的時間,天文上的太陽回歸年可以很好的反應地球上的一年四季的物候變化,對指導人們生活具有實際的指導意義,因此一直以來都是地球人制定年份的基礎依據。然而,自地球出現以來,一太陽回歸年所包含的天數就一直在變化。雖然目前地球公轉一周約365天余,但是在遠古,一次太陽回歸(以下將“一次太陽回歸”簡稱“一年”[7])伴隨著四五百次晝夜更替(以下將晝夜更替稱為“天”)的現象也曾出現過。比如:在距今約十三億年前的元古代中期,每年大約有五百天;在距今五億七千萬年前的古生代初期,一年大約為421天;在距今四億年前到三億五千萬年前的古生代泥盆紀,一年大約有400天;在距今三億五千萬年前到二億八千萬年前的古生代石炭紀,一年大約為395天;到了二億三千萬年前的中生代三疊紀初期,一年大約為385天;在一億三千五百萬年前的中生代白堊紀初期,一年是376天左右;直到距今六千五百萬年前新生代初期,一年又變成了370天左右。而我國古代天文學家,早就發現了“歲實古大今小”(歲實即今人所說的“回歸年”)現象。而我國現行的格里高利曆卻採用的一年平均長度為365日5時49分12秒[8]的計算方法。由於沒有考慮太陽年內的天數變化,所以該歷的紀年與地球的四季更替的步調並不一致,因而在推行一段時間之後,就會出現嚴重的偏差。由此可見,格里高利曆的紀年方式與並不能正確反應地球的運轉以及地球上的季節變換。為了較正這種偏差,該曆法只能採用四年一潤、百年不潤、四百年再潤的複雜計算方法,然而,這種方法依然比當前的太陽年長了26秒,因此每隔三千年就會出現一天的誤差。然而,由於回歸年所包含天數的減少,這種三千多年一天的誤差僅是理論上的,所以使用格歷倒推古代日期,其實際誤差要大於這一理論值。因此,近年來,改歷的呼聲也越來越高[9]。而本書所提倡的伏羲歷使用的是均氣紀法,其正月初一總是包含“冬至”這個節氣,也就是說冬至是一年的時間校正點,而這個校正點總是非常確定的,無關地球的自轉速度和公轉速度,也無關歲差與章動[10],因此不論從太陽回歸一次需要多少天,伏羲歷將永遠與之保持一致。而不會出現多算一個天或少算一天的情況。
第三、在記錄古代日期之時,伏羲歷比西曆更為簡便實用,且具有連貫性與一致性。
目前常用的西曆紀年,使用的並不是同一種曆法,而是在西曆1582後使用格里高利曆標識日期,在西曆1582之前卻是使用儒略曆標識日期。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混亂的情況,則是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西元前43年,羅馬共和國獨裁官儒略·愷撒在天文學家索西琴尼的幫助下制定了儒略曆。在儒略曆中,一年的平均長度為365.25日。由於這種曆法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累積的誤差隨著時間越來越大,所以在西元1582年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頒布以儒略曆為基礎改善而來的格里曆。其具體方法是,將西元1582年10月4日後的一天定為10月15日。而此後的西曆,一般採用1582年後以格里高利曆標識日期,1582年前以儒略曆標識日期的方法。也正因為如此,西方曆法並不是連貫一致的,而是雙軌制的,並且沒有1582年10月5日至14日這幾天的。這種曆法雙軌制不僅計算麻煩、換算不便,而且傳播困難,也非常容易給人帶來誤解。因此,使用西曆描述歷史時間時,往往會使人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比如,我們知道,冬至是研究天文、確定歷史日期的最重要的關鍵點。現在的冬至日(太陽在到達地球南回歸線的那一天)大約在西元的12月21到23日之間。然而由於這種曆法雙軌制的存在,平常人對於冬至的認知在西元1582年前便行不通了。因為,按照西曆的紀日方法,西元1280年,冬至應當是12月14日,而在西元前883年,冬至是12月28日[11]。在西元前4375年,冬至又到了1月22日[12]。而對於沒有專門研究過曆法的普通人而言,如果僅僅通過史料上標註的時間,是無法準確判斷當時的所處的季節。
出現這一尷尬現象的原因,當然是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然而,歷史原因背後的更深層次原因卻是:西方曆法在制訂之初,便缺少與地球客觀現象之間的內在的聯繫。因此只要時日稍長,該曆法在就會出現偏差,不得不加以修正。而修正的結果,使得這個曆法象一件打了補丁的衣服,不僅難看,而且容易漏風。而我國的伏羲歷總是以冬至之日為歲首,以冬至到冬至為一年,這種紀年方法實際採用的是“回歸年的定義”來定義“日曆中的年”,因此一定是正確的,真正實現了紀年0誤差,只要不出現地軸躺到、地球平轉的現象,這一標定年份的方法便可以一直使用。即使地球公轉加快、自轉減慢,也不需要對其進行重新標定,可以一直推算到地球形成之日與終結之時,所以具有廣泛的適用性。
第四、伏羲歷的均氣紀法比格里高利曆法更能反應地球物候的變化。我們知道格里高利曆小月最少二十八天,大月三十一天,排列即不整齊,也沒有規律。而均氣紀法則不同,它在紀月方面採用了更為科學的方法。
前面講過,均氣法安排日月的方法是,將先將一年分為十二個氣月,臨近近日點的月份,每月的天數為一年總天數的十二分之一再取整,臨近遠日點的月份,每月的天數為一年總天數的十二分之一再取整再加一。然後用此方法將一年的天數進行分配盡,即可得到每月天數。也就是說,若:冬至日到冬至日包含365日,近日點在冬至與小寒之間,則1、2、3、9、10、11、12每月三十天。4、5、6、7、8每月31天,若:冬至日到冬至日包含366日,近日點在冬至與小寒之間,則1、2、3、10、11、12每月有三十天,4、5、6、7、8、9每月31天。
伏羲的這種設計主要是為了適應地球公轉速度不均勻的特性。根據克卜勒第二定律:對於任何一個行星來說,它與太陽的連線在相等的時間掃過相等的面積。地球處在遠日點時,它與太陽的連線最長,為了使掃過的面積相等,所以線速度必然減慢。所以,當地球公轉到達近日點時,速度最快;到達遠日點時,速度最慢,目前地球的近日點正好在冬至附近。所以地球從春分經夏至到秋分的日數約為186天,而從秋分經冬至到春分的日數約為179天,而天文學家發現,地球這種非均速的運行規律,直接影響著地球的氣候變化,而氣候變化是農業生產、物候研究、氣候研究、以及保護自然環境與生態平衡等領域的重要根據,因此不應忽略。我國現行的格里高利曆對此現象並無反應,而我國古人通過節氣測量,很早就已經發現了這一現象。目前,對這種現象規劃最精確的曆法是我國的乾支歷。乾支歷以節氣為紀月的基礎,節氣的劃定以地球在黃經的角度為依據,具體操作是:以春分時刻的黃經為0度,再將黃經的角度進行二十四等分,每份15度,為一個節氣,或一個中氣,節氣與中氣相間分布。乾支歷的一個月一定包括一個節氣和一個中氣,每月的第一天即為節氣所在之日。如果地球公轉是速度的均勻的,那么,乾支紀月法中的每個月都應當是一樣長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完美,由於地球轉速的不均衡性,以至於若嚴格的按乾支曆紀月,就可能會出現冬一月28天,夏七月32天的情況,而且每個月的天數都是不固定的,難以記憶。考慮到這種情況,伏羲均氣法將這些月份做了適當的平均,將近日點附近的月份設為每月30天,而將遠日點附近的月份設為31天。這種以節氣為依據的均簡設計,即能反應地球季節與物候變化的實際情況,又體現了日曆設計刪繁就簡的實用原則,因此更加符合日常生產生活與科學研究、環境保護等領域的需要。
第五,均氣歷比現有的曆法具有更加美觀整齊的日曆形式。
日曆的美觀整齊是人們一直追求的目標。為此歷史上人們付出了很多努力,西曆由於是以七日為作息爭取,因此人們雖然想了很多辦法,也一直沒有能夠實現這一理想(比如世界歷[13])。而伏羲歷的均氣法以五日為一候,十日為一旬,一月總是三旬六候,每候第五日為休沐之期,每個月都可以排成5*6的形式,大月的31日可併入該月的尾候,作為休沐日。這種日曆,不僅排列非常整齊,而且非常簡便。普通人即使不經過學習,也可以通過日曆上的日期迅速了解某日是否該休沐。而這一點,是西曆的星期所做不到的。此外,節氣在伏羲歷均氣法中,必在每月的初一與十六日附近,因此,即使沒有日曆在手,普通人也可以通過日期可以了解當時的節氣,進而了解當時的氣候。
需要強調的是,我國歷史悠久,文化豐富,不應被後人遺忘,因此在製作日曆過程中,均氣法制定的日期只是日曆的主表部分,用以替代現行的格里高利曆,給大眾一個更為科學和簡單易行的日從時間依據。為了更加精確的指導生產生活與學術研究,在製作日曆時還應當增加一些的副歷。比如:月的陰晴圓缺對潮夕具有重大的影響,而且我國自古以來對於月的崇拜由來已久,月象的變化也是我們開展民俗活動的主要依據之一,因此不應丟棄,所以,可以將每月的朔望晦等月曆現象作為日曆的副表列出,或以舊有農曆的方式標註出來;同時為了更詳細的標示太陽回歸的位置,因此節氣的具體時間點也應當作為副表列出(以定氣法為準);乾支歷是易理的主要依據,也應當作為副表列出,傳統節日與現行節日是人們生活的重要時節,因此也應作為副表列出;為了更好的指導農時、研究物候與保護自然環境生態,七十二候也應在日曆中進行標註;為了促進國際交流,其它國家現行的主要曆法(比如:格里高利曆、回曆等),也可以做為對照表列出。
排法表及副歷的具體操作方法見《華夏神序》歷篇。
註:
[1] 注意,這裡的太初,是最初之意,在本文指是華夏先祖伏羲治世時期,也是後來祖沖之用大衍求一術所計算的“太初”,並非指漢朝的“太初”。
[2] 《祖沖之大衍法新解》,作者:左銓如,朱家生。發表於《揚州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第13卷第3期,2010年8月,P12-45。
[3] 據科學家考查,五萬年前地球上曾出現過一系列的科學難以解釋的現象,比如人造心臟,以及外星的求救信號。
[4] 節氣是個時間點而不是一天。所以說以包括冬至的那天為正月初一,而不是以冬至為正月初一。
[5] 北半球的冬至在最好測定,所以我國古代每年曆日的推算和安排,冬至日一直是曆法測算的關鍵點,總是先算定冬至,才推及其餘。我國在有史料記載的,周朝便是以冬至為歲首,天子在這天帶領群臣祭天。因為華夏信仰以天道為尊,所以本書也定以冬至為歲首。
[6] “氣月”是陽曆下的月份,區別於陰曆“月”。“氣月”不以月亮的朔望為依據,而是來自於節氣。所以稱為“氣月”。
[7] “太陽年”也稱“回歸年”指平太陽連續兩次通過春分點的時間間隔,即太陽中心自西向東沿黃道從春分點到春分點所經歷的時間。
[8] 即使地球的公轉周期不改變,這種計算方法也比回歸年長了26秒,三千年也會出現一天的誤差。因此說,格里高歷利並不精確。
[9] 2028年就應減閏,宣傳128年減1閏具有科學性緊迫性和前瞻性--作者:周書先,四川省仁壽縣科協華夏曆法研究會。
[10] 歲差與章動等因素其實還是影響實際回歸時間的,但影響非常小,變化緩慢,而且由於均氣歷的一年的起始時間只要求精確到天,因此這些因素在實際實行過程中並不影響對冬至日的計算。
[11] 參見《論我國古代冬至時刻的測定及郭守敬等人的貢獻》作者:陳美東,發表於《自然科學史研究》1983年第2卷第01期。
[12] 參見《黃帝年代之曆法鉤沉》作者:趙永恆、王先勝。
[13] 世界歷是1843年由義大利神父Marco Mastrofini向日內瓦的國際聯盟委員會遞交的一種曆法。這種曆法大致上和目前使用的格里高利曆一樣。但每年以三月為一歷季。每歷季第一月為31日,其餘兩月為30日,一歷季共91天,共包含13周。每個歷季均以星期日開始,以星期六結束,四個歷季計364天,第365天沒有日期,置於12月30日之後,作為世界性節日(在閏年,第366天沒有日期,置於6月30日之後)。這種作法無疑是為了協調月與周之間的差異,然而卻搞得非常複雜,因此沒有得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