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重孚

文重孚(1902~1938)原名運開,別字雨樓,湖南益陽人。黃埔軍校第三期政治科畢業。參加第二次東征和北伐戰爭。1938年春任湖南省會警察局長。1938年11月12日因長沙大火被軍法判處死刑,同年11月18日與酆悌、徐昆一同槍決。

文重孚(1902~1938)原名運開,別字雨樓,湖南益陽人。文志文堂弟。黃埔軍校第三期政治科畢業。參加第二次東征和北伐戰爭。歷任黃埔軍校教導二團排長,入伍生總隊區隊長。1928年任海陸軍空軍總司令部少校副官,憲兵第一團少校營長。1931年赴日本學習憲警,次年回國,任中央警官學校總務處科長、警訓大隊長,浙江省警察學校副教育長,憲兵司令部第五團上校團長。1935年任上海龍華警備副司令,財政部稅警總團第五團少將團長。1938年春任湖南省會警察局長。1938年11月12日因長沙大火被軍法判處死刑,同年11月18日與酆悌、徐昆一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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