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文物安全監督員主要從事文物安全監督工作,是北京市“千名文物安全監督員上崗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文物安全監督員由各普查登記文物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從熱愛文化遺產的人士中推選出,為專職或兼職。他們多居住生活在文物的周邊區域,是文物保護的基本力量。文物部門按照經費管理程式給予監督員一定補貼。各區縣文化委員會將對本區域文物安全監督員提出指導意見和上崗競爭機制,使監督工作形成規範、形成制度。
2012年3月1日,北京市16個區縣文化委千名文物安全監督員正式上崗。
工作職責
及時發現文物破損的問題,向本區縣文化委員會及時反映,文化委員會可以在第一時間內了解文物破損情況,及時採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查處破壞的行為和安全隱患,解決和防止文物因各種原因受到的破壞。
背景
北京各級不可移動文物總數有3840處,其中分布在各區縣的普查登記文物達到2800多項。截至2012年1月,全市各區縣文化委員會負責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專職行政人員不足70人,面對大量的建設、發展和多種人為破壞的因素,加之不可移動文物較為分散,區縣日常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深感不足。為此,北京市16個區縣通過招收千名文物安全監督員來協助執行文物的安全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