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曾以建辦[2005]89號檔案印發了《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其中共含十九條規定,及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表格。
該通知第一條指出:“為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定義
安全、文明施工費全稱是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
計算方法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是由《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中措施費所含的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等組成:
環境保護費
環境保護費=直接工程費×環境保護費費率(%)
文明施工費
文明施工費=直接工程費×文明施工費費率(%)
安全施工費
安全施工費=直接工程費×安全施工費費率(%)
臨時設施費
臨時設施費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1)周轉使用臨建(如,活動房屋)
(2)一次性使用臨建(如,簡易建築)
(3)其他臨時設施(如,臨時管線)
其中:
①周轉使用臨建費
②一次性使用臨建費
③其他臨時設施在臨時設施費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區造價管理部門依據典型施工企業的成本資料經分析后綜合測定。
臨時設施費=(周轉使用臨建費+一次性使用臨建費)×(1+其他臨時設施所占比例)
周轉使用臨建費=∑【(臨建面積×單價)÷(使用年限×365×利用率)×工期(日)】+一次性拆除費
一次性使用臨建費=∑【臨建面積×單價×(1-殘值率)】+一次性拆除費